1、 附件 xx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基础,坚持和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基层组织生活质量,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层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第四条 “三会一课”,即基层党支部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
2、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五)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二)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开展民主评议
3、党员活动。 (五)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六)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 (二)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员汇报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协助支部搞好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五)协助支部搞好评议党员及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六)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第八条 党课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材料。 (三)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 第三章 会前筹备 第九条 党的“三会一课”制
4、度由党支部全面负责,按会议形式的不同分别由支部书记、支委会、党小组长负责召集。 第十条 筹备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召开支委会,讨论和通过党员大会的议题、日程和时间安排。 (二)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拟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 (三)党小组长在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通知到党员本人并将会议通知结果和预计到会情况报告党支部。 (四)党支部将会议所需资料、数据等准备就绪。 第十一条 筹备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
5、时召开。会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支部书记收集、整理并确定支委会议题,支部委员也可向支部书记提请召开支委会就某议题进行研究。 (二)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将会议时间和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三)支委会由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吸收党小组长或有关党员参加。 第十二条 筹备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小组每位党员。 第十三条 筹备党课。党课由支委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课由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于党课前一天通知每位党员;宣传委员负责联系授课人员,准备授课内容。一般情况下,党课可以
6、与党员大会一并组织安排。 第四章 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事外出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而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 党员大会必须有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不足半数应择日重新组织,否则会议无效。基层党组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第十五条 召开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支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
7、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 支委会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主持。 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十七条 讲授党课。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宣传委员讲授,也可邀请专家、上级领导和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讲授。 党课一般安排在党员大会之后,每次党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党课内容应根据
8、工作实际,每次突出一至两个主题,以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课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组织委员不在时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其它支部委员进行记录,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记录。“三会一课”记录须由全体参会人员签名。 第五章 会后事宜 第十九条 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必须在三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党员到会情况,表决及决议情况,党员签名表、决议依据及数据等。 第二十条 “三会一课”的有关资料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收集整理,由组织委员负责保管。组织委员如有调整,档案资料在支部书记监督下交接,新、老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在档案资料
9、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 加强领导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所辖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工作负总责,党委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抓好基础工作。各支部要建立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按要求做好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都要自觉服从支部安排,带头宣讲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带头认真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带头遵守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做为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自觉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个人要妥善处理工作与参加“三会一课”的关系,确保按时参加。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得缺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