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为了保障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落实国家财政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情况,加强公共机构的内部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本制度目的:1、规范和加强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管理,提高工作效能2、加强对财政资金、国有财产、实物财产的安全保障,保障国家公共财产安全3、促进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方面各环节的合理、顺畅与高效4、落实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保障自治区财政资金、国有财产、实物财产的安全,本制度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职责分工清晰、工作流程顺畅、监督机制完善,保障单位日常工作正常运转,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第三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控管理体系,分级分层,层层把关,严禁打击报复、内部斗争等违规行为。要落实风险防控工作,把握局势,实现数据的全面覆盖以及多维度、全流程的管理。第四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控负责人和内控部门,并严格培训和考核。内控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范畴,将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做到明确明确,确保人人知职责、明职责。第五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内控体系的内容及其作用应当得到各级领
3、导班子和全体职工的认同,对外公开宣传,使其成为工作规范、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基本工具。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第六条 内部控制是指包括目标设置、流程管理、风险防控、监测见证、内部审计等控制,全面科学制定目标,以流程规范为核心,在整个工作流程中逐一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实现有效控制。1、目标设置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经过分析和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基本工作任务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机制,并根据制度框架确定合理的工作目标。2、流程管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以及各流程的活动,制定流程管理机制,对流程进行管理,做好执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3、风险防控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管理
4、规定,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沟通和监测,建立风险防控的工作模式,确保安全运作。4、监测见证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监测机制,加强对工作流程的监控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环节顺利。5、内部审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核监督和内部审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三章 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第七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国家财政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与规定,加强预算、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职责分工,严格区分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第九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5、在内部控制工作过程中,应当把握局势,实现数据的全面覆盖以及多维度、全流程的管理。要遵守制度规定和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内部管理,紧密联系各项业务。第十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把握自己的发展定位,明确岗位职责、职业素养,明确岗位职责、职业精神,做好自我调整,把各项工作打造成一个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机构。第四章 内部控制机制第十一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于每年年初编制全年审计计划,按计划进行审计,具体要求如下:1、确定审计任务和范围。2、确定审计标准和操作规范。3、确定审计时间和实施方案。4、进行审计、分析情况和提出意见,并对有关问责制度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第
6、十二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严格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并按期建立财务报表,做好财务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第十三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督和管理,及时更新资料档案,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系统,确保国有财产安全。第十四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协同作战,优质服务。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处理第十五条 监督部门应当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和验收。监督部门应当对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对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第十六条 监督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内部控制不严或违反制度、规定或法律法规,导致财产或社会公共财产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第十七条 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投诉、申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公共投诉和社会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妥善处置。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果本制度与其他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建立内控管理体系。如有需要,应及时予以修订与完善。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