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协议) 甲方(电力用户): 乙方(售电公司): 委托代理交易协议(协议) 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公司,公司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 甲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2、 电子邮箱: 。 办公电话: 手机: 。 通讯地址: 。 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售电公司,公司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3、 。 乙方联络通讯信息如下: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办公电话: 手机: 。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在 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用电电压等级为 千伏(kV),总用电容量(或变压器容量)为 千瓦(kW)的用电公司,用电户号为: 。 (2)甲方全年用网电量为 兆瓦时(MWh),全年最大用网负荷为 兆瓦(MW)。 (3)乙方在 河南省 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
4、格,并具有国家相关法规及文献所规定的售电设施、场合和专业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河南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代理周期和交易方式 1.1 甲方批准将 2023年 8 月 1 日至2023年 12 月 31日的所有用电量,委托乙方参与市场化交易。 1.2 在委托周期内,乙方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等。 二、委托电量和电价 2.1 交易电价 2.1.1 甲方零售电价是甲方用电侧结算的电度电价。甲方零售电价由交易协议电价、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下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
5、含税,下同)顺加形成。 2.1.2 交易协议电价是通过交易平台发布的乙方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电价,是乙方在发电侧的购电价格。 2.1.3 甲方合用两部制电价的,其购电价格由容量电价和零售电价组成。甲方购电的容量电价按照销售目录电价执行,零售电价按照2.1.2条款执行。 2.1.4 甲方合用峰平谷电价政策的,以上网交易电价与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为基础,考虑相应的峰谷系数后,执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乙方代理服务费率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2.2 交易电量与委托代理服务费率 2.2.1 在委托周期内,甲方指定乙方为其购电______兆瓦时。各月份合约电量(单位:兆瓦时)
6、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2.2 对本协议2.2.1条款中的约定电量,甲方零售电价、乙方委托代理服务费率(含税)的如何约定。 除甲方输配电价(含输配电损耗、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外,乙方交易协议电价比河南燃煤火电标杆上网电价的优惠幅度(每度电),在减去2分/千瓦时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按照 70 %: 30 %的比例进行提成。 三、月度电量调整 3.1 甲方在每月 18 日前通过纸质方式向乙方报送和确认次月的计划用电量,作为乙方参与月度交易的电量依据。
7、3.2 月度结算电量为甲方月度实际用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结算依据。 四、 违约责任 4.1乙方按协议约定及政策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参与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并根据结果收取服务费,但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2 由于甲方因素导致年度(或月度)实际用电量低于本协议约定电量的 / %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补偿金。解决原则如下: 违约补偿金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4.2.1 无 。 4.2.2 无
8、 。 4.3 由乙方因素导致年度(或月度)实际交易电量低于本协议约定电量的 / %时,差额部分视为违约电量;当发生违约电量时,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补偿金。解决原则如下: 违约补偿金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4.3.1 无 。 4.3.2 无 。 4.4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在同一交易周期内不得与其他任何一家公司(或公司)签订电力/电量交易协议或委托代理交易协议(或协议)。否则,甲方应向乙
9、方支付违约补偿金,违约补偿金双方约定如下: 4.4.1 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4.4.2 因此对乙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 4.5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通过诉讼规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除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补偿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涉及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因财产保全申请的支付给第三方的担保费、公证费及其他取证费用。 4.6 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涉及但不限于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知悉对方的任何文献及材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批准,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五、生效及其他 5
10、1 甲方必须准时全额缴纳电费。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5.3本协议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已获得授权的签约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以及骑缝章。 5.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负责将本协议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备案两份。 5.5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委托代理交易意向,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安全校核审批结果为准。 (签字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