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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doc

1、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公司审批实行细则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国铁设备监[2023]13号):2023年2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运送基础设备生产公司审批办法》(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牵引供电设备是指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铜及铜合金接触线、铜及铜合金承力索、绝缘子。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牵引供

2、电设备的公司,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送基础设备生产公司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名录,由国家铁路局公布。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查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6);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规定详见附件7);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详见附件8);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2),一式

3、两份,装订一份;   (二)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装订一份;   (三)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公司审查表(附件3);   (四)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附件4);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附件5);   (六)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献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有效运营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公司拟生产的产品目录清单及申请产品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设计和工艺等技术材料;   (八)拟生产产品实验、验证、考核、认证等相关材料;   (九)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复印件;   (十)已取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一)有运营业绩的,提供产品

4、运用情况说明(含运用单位、运用地点或范围、运用数量、开通运用时间等内容);   (十二)公司简介(含公司资产、人员状况、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查设备、重要产品、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等内容);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申请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申请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第五条规定的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统一标注页码并附电子版。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对申请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解决: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

5、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公司按规定提交所有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国家铁路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八条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算、检查、检测及专家评审。对公司提交材料进行现场核算的,应当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   第九条国家铁路局需要组织检测、检查的,应当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查

6、机构进行检测、检查。   第十条 国家铁路局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司做好相应配合。参与评审的专家,不得与申请公司具有相关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公司。   第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公司。   检查、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

7、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公司送达许可决定,颁发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重要内容涉及证书编号、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设备类别、合用范围、证书查询方式、有效起止日期、发证日期等内容。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TX**####—*****。其中,“TX”代表铁路许可标记;“**”代表许可类别标记,如“SG”为供电设备生产公司;“####”代表产品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生产许可证序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发证先后顺序编排。   第十五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被许可公司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

8、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申请公司的材料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并需提供公司前5年的产品质量状况、运用情况及相关许可条件保持或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被许可公司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涉及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公司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七条 被许可公司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变更的公司应当提报的材料涉及: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更事项说明,合法的批准文献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应

9、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坏的,被许可公司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补办手续。   申请补办的公司应当提报的材料涉及: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补办说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九条被许可公司应当在产品明显位置、外包装及合格证上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出厂日期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被许可公司的监督检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随机抽查被许可公司;对生产高速铁路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良的公司,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0、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材料,并按年度向国家铁路局提交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涉及以下内容:   (一)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公司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公司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   (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涉及:   (一)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   国家铁路局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公司作出整改决定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应当按

11、规定进行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 申请公司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公司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消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有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公司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消行政许可的

12、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合法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消。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被许可公司依法终止的;   (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消,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负责

13、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重要接触网器材生产公司认定实行细则》(铁运〔2023〕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目录   2.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3.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公司审查表   4.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   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6.专业生产设备规定   7.专业技术人员规定   8.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附件1 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目录 序号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及重要材质 执行标准 一、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 1 400

14、1 腕臂支撑装置 含平腕臂(钢、铝合金)、斜腕臂(钢、铝合金)、套管双耳(钢)、套管座(铝合金)、承力索座(钢、铝合金)、支撑(钢、铝合金)、支撑管卡子(钢)、套管单耳(铝合金)、套筒双耳(铝合金) TB/T2075.1-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部分:腕臂支撑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2 4002 限位定位装置 含限位定位器(钢、铝合金)、定位支座(钢、铝合金)、定位线夹(铜合金)、定位环(钢)、旋转双耳(铝合金)、定位管(钢、铝合金)、定位管卡子(钢)、吊线固定钩(铝合金) TB/T2075.3-202

15、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3部分:限位定位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3 4003 非限位定位装置 含普通(T型、软)定位器(钢、铝合金)、定位支座(钢)、长定位环(钢)、支持器(长支持器)(钢、铜合金)、锚支定位卡子(钢、铝合金)、定位环线夹(钢) TB/T2075.4-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4部分:非限位定位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4 4004 终端锚固线夹 接触线终端锚固线夹钢(不锈钢、铜合金) TB/T2075.5-2023 电

16、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5部分:终端锚固线夹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承力索终端锚固线夹(钢、不锈钢、铜合金) 5 4005 中心锚结装置 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铜合金) TB/T2075.6-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6部分:中心锚结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铜合金) 6 4006 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 整体吊弦(铜合金) TB/T2075.7-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7部分: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 科技装〔2023〕1

17、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接触线吊弦线夹(铜合金) 承力索吊弦线夹(铜合金) 7 4007 接头连接线夹 接触线接头线夹(铜合金) TB/T2075.9-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9部分:接头连接线夹 承力索接头线夹(铜合金) 8 4008 电连接装置 接触线电连接线夹(铜、铜合金) TB/T2075.11-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1部分:电连接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承力索电连接线夹(铜、铜合金) 9 4009 弹性吊索线夹 铜合金 TB

18、/T2075.8-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8部分:弹性吊索线夹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10 4010 线岔(钢、铝合金) TB/T2075.10-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0部分:线岔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11 4011 滑轮补偿装置(铝合金) TB/T2075.12-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2部分:滑轮补偿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12 4012 棘轮补偿装置(铝合金) TB/T2075.13-

19、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3部分:棘轮补偿装置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二、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1 4013 电气化铁路用铜接触线 TB/T2809-2023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2 4014 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 三、铜及铜合金承力索 1 4015 电气化铁路用铜承力索 TB/T3111-2023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绞线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2

20、4016 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 四、绝缘子 1 4017 棒形瓷绝缘子 TB/T3199.1-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第1部分:棒形瓷绝缘子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2 4018 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 TB/T3199.2-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第2部分:棒形复合绝缘子 科技装〔2023〕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3 4019 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 TB/T3199.2-2023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第2部分:棒形复合绝缘子 科技装〔2023

21、〕136号OCS-2 科技装〔2023〕136号OCS-3 注:当相关标准更新时,采用最新标准。 附件2 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单位申请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行政许可申请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内容   所附申请材料目录            

22、     注: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 签收人:                                签收日期: 附件3 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公司审查表 序号 事项 内容 1 公司名称及公章   2 公司住所及邮政编码   3 生产地址及邮政编码   4 公司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及邮编等   5 申请审批的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及所有型号产品名称   6 历次许可决定书发文字号   附件4 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完好状态 使用场合 生产公司 生产日期 购置日

23、期                                     附件5 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技术职务 技术等级 文化 限度 所学专业 所从事 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岗位                                             附件6 专业生产设备规定 1.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合用范围 备注 一、关键生产设备 1 腕臂支撑装置 锻造设备 锻造零件用   中频感应加热

24、设备 激光切割机或冲压机 合页式零件用   油压机 熔铝炉 铸造铝合金零件用   保温炉 精炼除气机 金属型重力铸造机 热解决设备 2 限位定位装置 锻造设备 锻造零件用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车床 熔铝炉 铸造铝合金零件用   保温炉 精炼除气机 金属型重力铸造机 热解决设备   3 非限位定位装置 锻造设备 锻造零件用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车床 熔铝炉 铸造铝合金零件用   保温炉 精炼除气机 金属型重力铸造机 热解决设备 4 终端锚固线夹 数控车床     其中铸造设备可外协,应当提供委外加工公

25、司相关资料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冲床 线切割设备 铸造设备 5 中心锚结装置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热解决设备     车床     6 整体吊弦 及吊弦线夹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热解决设备     车床     冲床     7 接头连接线夹 数控车床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冲床     线切割设备     8 电连接装置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热解决设备  

26、   9 弹性吊索线夹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热解决设备     10 线岔 锻造设备     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车床     11 滑轮补偿装置 铝合金熔化炉     低压铸机     热解决设备     车床     12 棘轮补偿装置 铝合金熔化炉       低压铸机   热解决设备     车床     二、重要检测设备 1 检测设备 材料实验机     接触网零件实验机     零件振动实验机     零件疲劳实验机    

27、 传动效率测试仪 补偿装置   化学分析设备     密度当量测试仪 铝合金铸造产品   热分析仪 铝合金铸造产品   探伤设备 铸件   金相显微镜     电阻测量装置     2.铜及铜合金接触线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合用范围 备注 1 生产设备 上引连铸设备、连续挤压设备     连铸连轧设备     拉线生产设备     2 检测设备 拉力实验机     反复弯曲实验设备     扭转实验机     卷绕实验机     高温软化炉     电阻测量装置     合金

28、元素测量仪     氧含量测量仪 连铸连轧工艺用   截面尺寸及角度测量设备     在线探伤设备     3.铜及铜合金承力索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合用范围 备注 1 生产设备 上引连铸设备     拉丝机     绞线机     2 检测设备 单线拉力实验机     卧式拉力实验机     反复弯折实验设备     缠绕实验设备     扭转实验机     电阻测量装置     合金元素测量仪     4.瓷绝缘子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合用范围 备注 1 生产设备 球

29、磨机     泥浆搅拌机     泥浆除铁机     真空炼泥机     修坯机     干燥烘房     上釉机     烧成设备     胶装设备     2 检测设备 抗弯实验机     拉力实验机     超声波探伤仪     孔隙性实验装置     工频耐压实验装置     镀层测厚仪     温度循环实验装置     冲击电压发生器     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复合绝缘子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合用范围 备注 1 生产设备 开炼机或捏合机     硫化机

30、或橡胶注塑机     压接机     2 检测设备 抗弯实验机     拉力实验机     工频实验装置     镀层测厚仪     漏电起痕实验机     芯棒材料实验设备     橡胶材料实验设备     冲击电压发生器     附件7 专业技术人员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适龄的注册在职人员。专业规定中,可以是所学专业并获得相应技术职务;或者所从事专业并获得相关技术职务。 1.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 序号 专业类别 关键人员规定 数量 备  注 1 专业 技术人员 电气化 中级及以上专业

31、技术职务 1         锻 造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铸 造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热解决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机械制造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质量管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2 关键岗位 技术工人 锻 压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铸 造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热解决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机 加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3 检 验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铆、焊 持证上岗 3 探 伤 持证上岗 1 2.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承力索 序号 专业类别 关键人员

32、规定 数量 备  注 1 专业 技术人员 金属材料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电线电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机械制造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质量管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2 关键岗位 技术工人 坯料杆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拉拔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在线探伤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检查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收线及包装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 序号 专业类别 关键人员规定 数量 备  注 1 专业 技术人员 电瓷或 有机材料 中级

33、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高压电气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机械制造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质量管理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 2 关键岗位 技术人员 混料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焙烧或 硫化、注塑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胶装养 护或压接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机修工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检查 持证或经培训上岗 2 附件8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生产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达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34、管理制度项目及审查表》的规定。 审查说明: 1.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审查时,有关生产线应当正常运营,否则将鉴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2. 本审查表中标注▲的内容为审查的关键项。 3.本审查表按质量管理、生产资源、技术文献、采购控制、过程控制、质量检查、安全文明生产等七个部分进行审查,七个部分中的每一个审查内容按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进行评价。严重不合格是指导致区域性、系统性、后果严重的不合格,一般不合格是指个别的、偶尔的、孤立的不合格。 4.关键项不能出现严重不合格,关键项一般不合格不能超过2个;普通项严重不合格不能超过2个,普通项一般不合

35、格不能超过10个,满足前述规定,鉴定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及审查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审查 记录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严重 不合格 备 注 一、质量管理(17项) 1.1 质量 保证体系 ▲1.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营的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涉及计划的实行机构、机构的职责,定期总结质量保证工作情况,涉及必要的记录、定期内审和管理评审。           1.2 组织领导 1.单位领导中

36、应当有人负责质量和安全工作。           2.应当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有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且职权明确。           3.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且职权明确。           ▲4.高速设备生产公司应当配备独立的产品研发部门且具有研发能力。           1.3 方针目的 1.应当制定质量方针和定量的质量目的。           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应当贯彻实行,质量目的应当分解到公司的职能部门并可测。           1.4 管理职责 ▲1.应当制定质

37、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互相关系。           ▲2.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权限和互相关系。           3.应当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实行。           1.5 职工培训 ▲1.应当有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并实行。           2.应当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岗位任职说明。           3.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1.6 技术服务 1.有专职的用户技

38、术服务机构和人员。           2.有健全的满足用户需求的服务制度,建立产品维修中心并开通服务热线。           3.有用户服务、维修(合用时)和访问记录。           二、生产资源(9项) 2.1 生产设备 ▲1.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合,且维护完好。           ▲2.具有满足需要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装(附件6),且性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定,工装数量、品种满足产品合用范围的需要。           3.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健全的设备及工装管理制度、工装图纸、台账、档案、维修维护和使

39、用记录等。           2.2 检测设备 ▲1.有完备的检查手段(附件6),并建立严格的、可操作的、各阶段的检查规范和检查制度。           2.检测设备的性能应当能满足生产需要和达成检定规定。           2.3 人员规定 1.领导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知识。           2.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知识,并具有专业技术知识。           ▲3.应当有纯熟掌握产品研发、生产及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符合附件7相应的合用范围的规定。          

40、 4.工作人员应当能看懂图纸、工艺、检测等相关的技术文献,并能对的纯熟地操作设备。           三、技术文献(9项) 3.1 技术标准 1.具有和贯彻与产品有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及技术条件和法律文本。           2.制定严于或达成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产品公司(内控)标准。           3.具有研制、生产过程中必需的有效的相关文献,如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外购外协件标准、检查测试标准以及基础标准等。           3.2 技术文献 1.设计、生产各阶段相关技术文献应当完整,齐全配套。    

41、       2.设计、生产各阶段相关技术文献应当对的,文献的编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等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规定,且审批、发放、更改手续对的完备。           3.设计、生产各阶段技术文献应当具有统一性,各部门使用的文献应当完全一致。           4.有正式发布的图纸和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3.3 文献管理 1.制定合理的文献(含电子文档)管理制度,文献的发布应当通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献的有效版本,文献修改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           2.应当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文献管

42、理。           四、采购控制(7项) 4.1 采购制度 1.应当制定采购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含采购过程控制)。           2.对委托加工、外购产品应当有相应的、具体的、可操作的验收制度。           4.2 供方评价 1.应当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根据供货单位的资质、产品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对供方进行评价,择优采购且符合标准、技术文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应当保存原材料、外购件供应商及委托加工单位的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4.3 采购文献

43、及供方控制 1.应当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献进行采购。如采购计划、采购清单、技术标准、采购协议等。           2.应当根据采购质量规定控制供方生产的关键过程(贴片等元器件应当提供供应商出具的老化、筛选报告)。           4.4 采购验证 1.应当制定采购验收规范,并按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元器件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查或质量验证,检查或验证的记录齐全。           五、过程控制(13项) 5.1 开发文档 1.具有产品开发、研制、维护等各阶段的技术文档,如质量计划、图纸、工艺和检查规范等。           2.

44、应当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营。           5.2 工艺管理 1.公司应当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工艺文献及考核办法,并有效运营。           2.公司职工应当按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献进行生产,实行标准化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           3.公司应当制定包含产品生产过程各阶段统一的、对的的工艺文献。           4.公司应当制定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并有效执行。           5.3 质量控制 1.公司应当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并应当在生产工

45、艺流程图上标出关键的质量控制点。           2.公司应当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有效实行。           3.生产过程中流转的材料、半成品应当做好标记和标记。           4.有完善的仓库物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行。           5.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检查和实验的特殊过程应当辨认并确认,按规定的方法和规定进行操作和实行过程参数监控。           5.4 产品 标记代码 ▲1.产品应当有铁路相关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产品标记代码。           2.应

46、当制定相应的标记代码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并保存记录。           六、质量检查(7项) 6.1 检查管理 1.应当有独立行使检查职责的专(兼)职检查人员。           2.应当根据生产流程建立相应的检查规程,如自检、互检、专检、首检、巡检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6.2 过程检查 1.在研制、生产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开展过程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应当按不合格程序规定进行解决。           6.3 交付检查 ▲1.应当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进行出厂

47、产品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出厂检查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           3.对检查合格产品出具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记。           七、安全文明生产(8项) 7.1 文明生产 ▲1.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清洁、明亮,工作场地条件要满足生产规模的需要,并对设施、设备加强维护保养。           2.研制、生产场地布局应当合理,零件、物料放置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记。           7.2 安全防护 1.应当制定并有效运营安全生产制度。应当具有防火、防雷、

48、防爆等有效措施,并编制相应应急预案。           2.危险部位应当有防护装置。安全设备应当经国家法定部门定期确认并有相应证书。           3.使用危险品的,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执行。           4.静电敏感器件及设备应当具有静电防护措施和防静电储存措施。           7.3 环境和 劳动保护 1.生产废水、废气、废料排放、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及卫生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应当制定职工健康保护制度,采用防护措施,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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