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行政管理制度 总公司办公管理制度 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告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告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告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 钞票管理 第十条钞票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钞票收入涉及: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钞票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钞票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
2、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拟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本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钞票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的需要支付钞票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平常经济业务的钞票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钞票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钞票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协议、协议,公司的所有钞票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
3、办理业务预借的钞票,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钞票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
4、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钞票(不涉及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告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钞票,必要时停办该部门钞票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钞票,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
5、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解决。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公司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解决。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天送交银行并作会计解决。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协议、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
6、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平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期间报帐,财务部书面告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
7、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解决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用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钞票的金额在2023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
8、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涉及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送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23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
9、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承担的运送、装卸、安装调试、运送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涉及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协议、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拟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承担的运送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10、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公司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长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
11、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涉及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公司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
12、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具体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
13、解决。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平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贯彻到人。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重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因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拟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
14、解决。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限度估计拟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总
15、公司。第二章 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平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的平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
16、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平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公司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
17、,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
18、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第四章 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公司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总公司为各所属公司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平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总公司与所属公司之间的平常资金调动,凡
19、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各所属公司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公司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费用报销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费用报销审批 第二条总公司管理费用涉及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房屋租赁费
20、。征询顾问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职工培训费等支出。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不含综合业务部,下同)应于年初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费用预算并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查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费用预算定额。年度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本部将视情况对费用预算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开支各项管理费用时,属各部门预算内的正常支出,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直接审批报销。属预算外的支出和不宜执行费用预算管理的部门开支,必须提前向财务本部申请,由财务本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或报批。 第五条各部门报销有签字权的为部门正职。部门正职离京时,可以授权部门副职签字,并书面告知财务本部。如一个部门仅设正
21、职单岗或副职单岗而离京的,报销暂缓;确需急办的,报请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部门正职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总公司副总经理和助理总经理本人业务报销须经总公司总经理签批。第三章 差旅费开支 第七条总公司差旅费涉及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贴和邮电通讯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总公司差旅费报销根据公司任职和出差地区不同,采用实报实销与定额补贴 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条总公司职工出差,须先行拟定地点、任务,天数、人数及费用预算,以保证差旅费在年度预算定额内节约使用。出差天数在一星期以内的,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此期限的, 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出差地区划分为一般地区与特殊地区(特殊地区
22、指深圳、珠海、厦门、广州、 汕头、上海、海南等),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出发、返回当天均算)。 第十一条总公司职工出差到外地,按乘坐车、船,飞机标准(见附表1)乘坐,特殊情况、不宜执行上述标准时,应由总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夜间(晚7:00至次日凌晨7:00)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未乘卧铺者,可按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座票者不给补贴。) 第十三条总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据实报销。每次出差的机场。火车站、码头往返费用,凭相应张数票据在100元以内据实报销。 第
23、十四条总公司总经理福!总经理出差,各项费用实报实销。其别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见附表2)以内部分,按住宿发票实报实销,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本人自负:部门副职及其以下人员,同性别两人以上出差,须合并住宿。此外,助理总经理及其以下人员出差每人天天给予出差补贴100130元(一般地区畸殊地区),出差补贴涉及在外地的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职工每次出差如在同一地点驻留二十日以上者,自第二十一日起比照规定标准的80给予报销。经批准开车出差,当天往返者,按天天出差补贴的一半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总公司职工与总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本部将视具体情况拟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同总公司职工共同出差办事,聘请人
24、员的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的报销标准。 第十六条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宴请费,原则上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六、二十六条的规定于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事先口头请示,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出差发生宴请的扣除陪宴人员宴请当天一半的出差补贴。 第十七条职工出差发生的邮电通讯费、文印费,信用卡异地提现手续费等杂费支出按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八条总公司职工为所属公司出差办事,差旅费应在所属公司报销,报销标准按所属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总公司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不报销任何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出差借款预算单”;若申请出差宴请费的,还应同时附上”招待费审批单”,经出差人员所属部门
25、正职审核签字后,送财务本部审批。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返京后,应在七日内到财务本部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 招待费支出 第二十二条业务招待费涉及:招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宴请客人(涉及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等费用;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衅L品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总公司用于接待来访客人的茶叶、水果。饮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费用控制,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限额。 第二十四条以总公司名义制作的纪念品,礼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订做和管理,各部门需领用时,按办公室有关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年末举行对外联谊活动所需费用,或公司举办大型活动
26、的费用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各部门一般性招待用餐和礼品等费用一次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正职在财务本部下达的费用预算内严格掌握,不得超支。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宴请的,按下列原则和办法办理。 1。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年度招待费用总额不得突破财务本部下达的预算; 2限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同人员不得多于来宾人数; 3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宴请标准(见附表3); 4必须事先填写招待费审批单,并经批准; 5凡违反上述原则,未事先申请或突破申请标准的宴请,财务本部有权拒绝报销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各部门全年各项管理费用预算执
27、行情况,由财务本部定期审核公布。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专业公司(不涉及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亦可在不高于本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自总公司颁布之日起生效,原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表1级 别乘 坐 标 准飞 机火 车轮 船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头等仓软席头等仓部门正职商业仓软席二等仓其别人员普通仓硬席三等仓附表2级 别单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同性两人住宿标准(人.天)(一般地区/特殊地区)助理总经理500/800内实报部门正职300/500内实报部门副职240/40
28、0内实报150/210内实报处级经理200/320内实报120/180内实报一般人员160/240内实报100/160内实报附表3级 别标 准行政副部级以上、特大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总经理特批行政司局级、大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助理总经理、部门正职出面的宴请)200元/人行政县团级、中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来宾(或由部门副职、处级经理出面的宴请)150元/人一般宴请80元/人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为了更好的贯彻总公司开源节流的精神,本着既提高办事效率,又节约费用支出的原则,现就总公司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作如下补充。 一、部门正职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
29、 二、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单程连续乘其它交通工具至少需要16小时方能到达目的地者,可乘坐飞机。 三、部门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出差,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报请主管财务工作的总公司领导审批。 四、原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成本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公司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公司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11系统各所属公司。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
30、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对的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减少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对的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公司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
31、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行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第二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工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公司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相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各所属公司的制导致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竣工产品的记录产量、实际消
32、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公司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派。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拟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公司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
33、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存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公司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
34、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线,不得互相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导致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线;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拟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的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的管理,以保证完毕。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
35、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贯彻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11发展总公司高速发展的规定,加强进出口业务管理,明确责权,保证贸易项目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11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重点是从财务管理与资源控制
36、的角度出发,涉及法规的问题,请参照(中国11发展总公司协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11系统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商品流通公司。第二章 出口业务 第四条出口项目报审时,业务人员需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协议审批表)(见附表一); 2、出口协议及国内购销协议或委托代理出口协议样本: 3、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见附表二); 4、如出口商品属于国家计划配额内商品,还需提供出口商品许可证正本,招标项目需提供出口中标书。 第五条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有权审核以下内容: 1、复核自营出口商品换汇成本预算单,对项目预期的总体赚钱情况进行审核; 2、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是否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37、(如海关、税务、外管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也许; 3、对于代理出口业务是否存在承担销售盈亏,垫付商品资金及担负基本费用的情况; 4、对收付款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安全,经营资金是否有保障。 在上述审核过程中,财务主管人员对项目的某些具体情况持有异议时,项目执行人须具体说明情况,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以致于项目不具有操作的条件时,财务主管人员可在协议审批表)中签署否认意见。 第六条对于自营出口项目,业务人员应在支付国内商品采购货款前5一10天与财务人员联系,以便财务人员及时安排资金。办理付款手续时,业务人员应填制(进出口贸进出口贸易项目付款申请表(见附表三),并
38、报请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 并附加盖“法规审核专用章”的有关协议或协议书副本,财务人员依此办理忖款手续。付款后业务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交财务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财务人员应逐项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业务人员有责任重新向客户索取。 第七条在做农副产品收购业务时,不准直接向农民收购。所购货品装上运送工具取得运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合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
39、(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招 聘 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成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 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 (一)拟安排工作岗位; (二)规定所学专业; (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规定; (四)其它特殊规定。 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具体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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