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抵(质)押贷款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房产抵(质)押贷款业务连续稳定发展,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房产抵押贷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保证金(存款质押)预(续)存及乙方授信额度 1、甲方为乙方所推荐客户提供银行贷款业务,乙方在甲方必须缴存保证金;期初保证金缴纳100万元,币种为人民币;贷款利率及期限:等额本息分期还款方式为月0.58%,期限2年至5年。先息后本分期还款方式为月0.75%,期限1年至3年。如甲方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政策有所变化,甲方需要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2、保证金存款计息
2、按甲方现行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3、乙方在甲方所存保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做他用,保证金由甲方冻结,待担保贷款本息所有偿还后方可解除冻结。 4、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甲方批准乙方在该单位的授信担保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暂为5年。 第二条、关于担保借款额度及相关义务 1、贷款额度发放金额不超过房产评估值70%,单笔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还款方式、期限以乙方担保协议列明规定为准,甲方于放款当天内告知乙方。抵押房产为长春市区范围内,价值稳定、变现能力较好、产权清楚、状况良好等不影响抵押等手续办理因素的房产,房产不限于住宅、商铺和写字楼,具体价值为甲乙双方共同
3、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乙方为借款人提供限于贷款金额本金及利息范围内的保证担保,假如乙方批准承担抵(质)押房产回购责任,则按照房产抵(质)押贷款发放的金额及产生的利息拟定回购价格,承担回购责任后,即成为顺位第一债权人,乙方担保责任解除,乙方代偿后甲方无权规定借款人及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借款人行使追索权,借款人与甲方债务关系转换为与乙方债务关系,甲方于2日内应协助乙方提供追偿借款人债务所需的所有资料。 3、乙方出于双方利益及风险控制,可以适当采用一些保证措施作为反担保,甲方不得干预。 4、在合作期间内,保证担保协议一经乙方法定代
4、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乙方公章后即生效。无需告知公司股东或董事,均视其股东或董事已知晓并批准。 5、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借款人有关于贷款业务的所有资料,涉及但不限于借款协议、保证协议、反担保协议、评估报告、还款记录、贷后检查资料等,作为保证双方权益的资料,双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单笔贷款业务发放后3个工作日,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其他所需的资料。双方均需要对合作业务进行登记,以便于双方各自的贷后管理、还款督促等相关工作。 6、甲方为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由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完毕后,向甲方提供抵押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乙方进行客户资料归档。
5、 第三条、关于贷款审查和发放 1、甲乙双方自接到借款人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申贷请款给予明确答复是否受理。在申请人提供甲、乙双方所需贷款材料齐全后,单笔业务甲、乙双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借款人贷款期限,1年至5年,具体还款期限及方式按甲方与借款人的正式借款协议及还款计划而定。 3、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借款人,独立评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贷款金额、抵(质)押物情况以及其他形成报告、提出意见。甲乙双方各司其职,甲方有权决定每笔借款贷与不贷,乙方有权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期限、还款方式、追加的反担保措施等,必须在担保协议中
6、列明; 4、其他相关事宜应按乙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有关于乙方代偿责任 1、借款人如不能按约定期间结算贷款利息,甲方在借款人欠息3日后有权直接从乙方担保金账户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利息;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在1日内向借款人及乙方分别发出催收告知,发出催收告知5日内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代为清偿,甲方可直接扣划乙方担保金,用于偿还贷款利息(含逾期罚息等)。 2、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保证贷款本金的,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协议利率加息50%,并由乙方负责偿还贷款本息,期限为3天。超过3天还款期限,乙方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乙方填制《担保贷款保证
7、金代偿告知书》,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 3、对于乙方代为清偿后,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存被扣划担保金,未按规定补存的,甲方有权暂停发放乙方担保的贷款。 第五条、关于保证金的管理 1、如乙方不能如期按约定补存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前已合作贷款,乙方仍应按本协议和保证担保协议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在保证金局限性以代偿时,乙方需要变卖借款人抵(质)押物时,必须由各方参与定价拍变卖,拍变卖款项要优先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局限性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由甲方依法清收。 第六条、关于甲方解除协议提前主张权利
8、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任一期贷款本金或利息。乙方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代偿的; 2、乙方因债务纠纷被诉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涉案金额达成其注册资金的20%的; 3、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借款中,已有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 4、乙方被取消经营许可资格、出现重大不良记录、经外部评级在A级以下的; 5、乙方保证担保贷款不良率达成5%,以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法、违规事件的; 6、乙方虚假注册
9、资金或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的; 7、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协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 8、乙方与借款人双方串通,采用欺诈手段骗取甲方贷款的; 9、借款人因各种因素(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除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且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 10、甲方依据上述约定行使协议解除权或提前收回贷款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告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项下的房产抵(质)押贷款业务视具体情节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人发放房产抵押贷款;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扣收保证金账户的保证金用于偿还逾期贷款
10、 2、甲方拥有贷款独立审批和最终决策权; 纠纷解决 如由于本协议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壹年带起后双方未提出异议,将自动持约为壹年。 4、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和谐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