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要打印的文献是: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打印本文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作者:佚名 转贴自:转贴 点击数:758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reenland in Resident Areas 前 言 为加强对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依据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23-04-01)、CJJ 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CJJ/ T91-2
2、023《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23-12-01)、《城市绿化条例》、《公园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合用于城市新建和改建的多层、高层楼居住区和居住社区,涉及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城市地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内地下设施覆土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按照相关规范或指导书执行。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规定、开放式绿地设计、封闭式绿地设计、和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本标准合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 规范性
3、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GBJ 85 灌工程技术规范 CJJ 48-92 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 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1998-05-0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区绿地 在城市规划中拟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区公园。涉及居住区、居住社区以及
4、城市规划中零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地。 3.2 开放式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憩的绿地。一般涉及居住区公园、社区游园、组团绿地以及按开放式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等。 3.3 封闭式(装饰性)绿地 以欣赏为主,不引导居民进入,重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涉及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居住区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按居住区规模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配套公共绿地。 3.5 社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组团绿地 直接靠近住宅建筑,结合居住建筑组群布置的绿地。具有
5、一定的休憩功能。 3.7 宅间绿地 在居住用地内,住宅建筑之间的绿化用地。通常以封闭式欣赏绿地为主。 3.8 建筑基础绿地 在居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散水以外,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化用地。 3.9 居住区道路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并用于划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社区的道路。 4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 居住用地内的各种绿地应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具体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拟定的绿化用地应当作为永久性绿地进行建设。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 社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当一方面进行绿
6、地总体规划,拟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式绿地各种功能区,拟定开放式绿地出入口位置等,并协调相关的各种市政设施,如用地内社区道路、各种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等;进行植物规划和竖向规划。 4.3 居住区开放式绿地应设立在社区游园、组团绿地中,可安排儿童游戏场、老人活动区、健身场地等。如居住区规划未设立社区游园,或社区游园、组团绿地的规模满足不了居民使用时,可在具有开放条件的宅间绿地内设立开放式绿地。 4.4 组团绿地的面积一般在1000 m2以上,宜设立在社区中央,最多有两边与社区重要干道相接。 4.5 宅间绿地及建筑基础绿地一般应按封闭式绿地进行设计
7、宅间绿地宽度应在20 m以上。 4.6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必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性、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防护功能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规划,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区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 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该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欣赏价值和防护作用的植物。 4.6.2 应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主,不宜大量使用边沿树种、整形色带和冷季型欣赏草坪等。 5 居住区绿地设计一般规定 5.1 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开放式绿地或封闭式绿地的设计。绿地设计的内容涉及: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
8、地形解决、绿地内各类设施的布局和定位、种植设计等,提出种植土壤的改良方案,解决好地上和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等。 5.2 居住区内如以高层住宅楼为主,则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 居住区绿地种植设计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5.3.1 充足保护和运用绿地内现状树木。 5.3.2 因地制宜,采用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多种植物配置形式。 5.3.3 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种类。 5.3.4 合理拟定快、慢长树的比例。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 5.3.5 合理拟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
9、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 5.3.6 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一般应控制在70 %,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宜控制在30 %左右。 5.4 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规定,在以植物造景为主的前提下,可设立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宜过度追求豪华性和怪异性。 5.5 绿化用地栽植土壤条件应符合CJJ 48-92的有关规定。 5.6 居住区绿地内的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上水接口灌溉。喷灌设计应符合GBJ 85的规定。 5.7 绿地范围内一般按地表泾流的方式进行排水设计,雨水一般不宜排入市
10、政雨水管线,提倡雨水回收运用。雨水的运用可采用设立集水设施的方式,如设立地下渗水井等收集雨水并渗入地下。 5.8 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规定: 5.8.1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树木距地下管线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电力电缆 1.50 3.50 0.50 通讯电缆 1.50 3.50 0.50 给 水 管 1.50 2.00 -- 排 水 管
11、1.50 3.00 -- 排水盲沟 1.00 3.00 -- 消防笼头 1.20 2.00 1.20 煤气管道(低中压) 1.20 3.00 1.00 热力管 2.00 5.00 2.0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8.2 落叶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住宅建筑有窗立面5.0 m以外,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采光的规定。 5.8.3 在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的植物种类。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12、 5.8.4 居住区绿化乔灌木与其它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乔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 单位:m 设 施 名 称 新植乔木 现状乔木 灌木或绿篱外缘 测量水准点 2.00 2.00 1.00 地 上 杆 柱 2.00 2.0 -- 挡 土 墙 1.00 3.00 0.50 楼 房 5.0 5.00 1.50 平 房 2.00 5.00 -- 围墙(高度小于2m) 1.00 2.00 0.75 排水明沟 1.00 1.00 0.
13、50 注:乔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乔木树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离。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地表处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的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 5.9 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9.1 落叶乔木干径应不小于8 cm。 5.9.2 常绿乔木高度应不小于3.0 m。 5.9.3 灌木类不小于三年生。 5.9.4 宿根花卉不小于二年生。 5.10 居住区绿地内绿化用地应所有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体可布置垂直绿化。 6 开放式绿地设计 6.1 开放式绿地的重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美
14、化环境,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设计中应妥善解决和解决好这三方面问题。 6.2 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它设施设计等均参照CJJ 48-92规定执行。 6.3 开放式绿地要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做好总体设计,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 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设立功能分区,要满足居民的不同需要,特别是要为老人和儿童的健身锻炼设立相应的活动场地及配套设施。儿童游戏场、健身场地等应远离住宅建筑。 6.3.2 绿地出入口和游步道、广场的设立应综合绿地周边的道路系统、人流方向一并考虑,保证居民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
15、3.3 绿地中不宜穿行架空线路,必须穿行时,居民密集活动区的设计应避开架空线路。 6.4 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做微地形解决,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绿地的周边环境、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不宜堆砌大规模假山。 6.5 绿地内设立景石时,可结合地形作置石、卧石、抱头石等解决,置石量不宜过大。 6.6 可结合不同居住区的特点,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占地面积不宜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 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 绿地内可布置游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的前窗8 m~10 m
16、以外。 6.7.2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栽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材料。 6.7.3 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应有适宜的粗糙度,并做必要的防滑解决。 6.7.4 绿地内重要道路和出入口设计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7.5 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采用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时的遮荫面积一般应占铺装范围的45%以上。 6.8 绿地内建筑物和其它服务设施等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类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 48-92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8.1 社区游
17、园内一般应设立儿童游戏设施和供不同年龄段居民健身锻炼、休憩散步、社交娱乐的铺装场地和供居民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园亭、花架、坐椅等。 6.8.2 应根据需要设立不同形式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立重要用于景观的夜景照明。 6.8.3 绿地内园林小品的设计,应尽量采用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对的解决好实用、美观和经济的关系。 6.9 作为开放式绿地进行设计的宅间绿地除符合CJJ 48-92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9.1 以绿化为主,功能上只应满足居民的简朴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一般不宜设立游戏、健身设施等。 6.9.2 宅间绿地设立的活动休息场地,
18、应有不少于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7 封闭式绿地设计 7.1 封闭式绿地一般涉及宅间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重要功能是改善局部生态环境和美化居住环境,原则上不具有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的功能。 7.2 封闭式绿地以植物种植为主,发挥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 宅前道路不应在绿地中穿行,应设立在靠近建筑入口一侧,使宅间绿地可以集中布置。 7.4 宅间绿地种植的乔、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便利的种类。 7.5 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 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布置。建筑朝阴面首层住户的窗前,一般宜布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性绿
19、带,宜种植耐荫、抗寒植物。 7.5.2 住宅建筑山墙旁基础绿地应根据现状条件,充足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规定,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7.5.3 所有住宅建筑和公用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 居住区用地内高于1.0 m的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宜种植欣赏价值较高的攀缘植物。 8 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 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欣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 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20、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用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 社区内的重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 社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 人行步道所有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 居住区内行
21、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重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互相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用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涉及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 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重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足绿化。 8.2.4 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 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规定。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立保护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