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号 违章现象 记分标准 1 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工作鞋。 2 2 作业人员擅自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2 3 接发调度指令未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 2 4 倒闸操作没有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和拉合方向。 2 5 倒闸操作未履行唱票、复诵制度。 2 6 电气设备操作后,不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 2 7 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
2、期间,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 2 8 验电时未按规定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 2 9 装拆接地线未按规定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 2 10 临时接地棒埋深不足0.6米,接地线缠绕接地。 2 11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 2 12 不对照操作票逐项打“V”操作。 2 13 未经验电确认直接挂接地线。 2 14 登杆前不检查杆根和拉线是否正常。
3、2 15 在禁烟禁火区域内吸烟。 2 16 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2 17 高压试验未按规程规定采用安全措施。 2 18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未随手关门。 2 19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保安线。 2 20 工作班成员变更未在工作票上记录。 2 21 施工机具、机动车辆超铭牌使用或擅自改变工况使用。 2 22 作业人员未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
4、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23 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 24 高处作业将安全带系在移动、不牢固物件上。 2 25 攀爬避雷器、刀闸支持瓷柱等;将安全带系在避雷器、刀闸支持瓷柱上。 2 26 生产、施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示牌。 2 27 生产、施工等使用的低压电源无漏电保护装置。 2 28 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2 29 户外10
5、千伏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道上,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行车限高标志。 2 30 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间无通风设备。 2 31 运用中的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备运行或检修作业安全要求(有警示牌除外)。 2 32 施工电源违反“一机一闸一箱”的。 2 33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无名称、编号。 2 34 开工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分析预控。 2 35 工作班成员未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或其他人
6、代签。 2 36 不按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2 37 工作负责人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 2 38 没有按规程要求收执工作票。 2 39 工作终结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2 40 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2 41 班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 2 42 安全工器具室内存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及其他物品。 2 43 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7、 2 44 施工地点上方有高压配电装置运行时,未设置安全限高标志。 2 45 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定。 2 46 运用中的设备不满足验电或就近接地要求。 2 47 防鼠挡板、孔洞封堵不符合要求。 2 48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 2 49 龙门吊、塔吊工作完毕未锁紧夹轨钳或没有按规定做好防风措施。 2 50 吊钩无防脱钩保险装置,作业滑车未将开门钩环扣紧。 2 51
8、 三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2 52 安全设施未按标准化要求设置。 2 53 吊车起吊前未鸣笛示警。 2 54 中小型施工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接地。 2 55 脚手架材质不合格,搭设不合格、不规范。 2 56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签证或未挂牌就投入使用。 2 57 验电器未经试验确认直接使用的。 2 58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 59 执行非单人
9、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下进行操作。 4 60 在孔、洞、沟、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未设专门监护人。 4 61 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 62 工作票终结后,作业人员未撤离作业现场。 4 63 起重吊装、施工区域未设置警戒标志和安全围栏。 4 64 防误闭锁装置的万能钥匙管理不符合规定。 4 65 基建现场缺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4 66 交接班不执行规定程序。
10、交接不清,手续不齐全。 4 67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登高、绝缘工具及防护用具。 4 6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 69 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4 70 采取突然剪断导线、地线、拉线等方法作业。 4 71 酒后作业。 4 72 未按规程要求在刀闸手柄和网门加挂机械锁。 4 73 变电站扩建工程未与生产运行区域封闭隔离。 4 74 起重钢
11、丝绳未在拐角处采取措施,千斤绳打扭、打绞使用。 4 75 违规发包、分包工程,或以包代管。 6 76 擅自变更施工作业方案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 6 77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6 78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6 79 大型、起重吊装进入带电现场无单独措施。 6 80 在立杆、撤杆过程中,擅自调整或拆除临时拉线。 6 81 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6 8
12、2 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擅自变更接地线位置。 6 83 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或高压开关设备无防误闭锁装置投入运行。 6 84 擅自拆除现场安全设施(不含接地线)。 6 85 不具备特种车辆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车辆驾驶和操作; 2 86 戴手套或用抹布对机械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 87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2 88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2 89
13、对转动机械检修、消缺时对该机不断电; 2 90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91 揭开的沟、坑、孔洞不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围栏; 2 92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 93 爬高梯子上作业未安排专人扶梯; 2 94 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 95 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2 96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4、 4 97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2 98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2 9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示,消防器材配备不全; 4 100 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2 101 工程开工前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4 102 盲目决定设备带病、超出力运行; 2 103 设备故障或异常运行后,不组织进行分析,就毫无根据的下达处理意见; 2
15、 104 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2 105 临工上岗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2 106 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2 107 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2 108 国家、行业、公司新颁发的规定和反事故措施没有落实到工程设计中去; 4 109 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2 110 不按照
16、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2 111 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2 112 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2 113 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绘制竣工图纸; 2 114 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 2 115 未对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存在过期现象。 2 116 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电力生产工作; 2 117 重大项目没有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 4 118 合同审查不力; 2 119 工程调试、试验项目遗漏; 2 120 交接验收项目不全。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