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学条件项目-办学条件标准化项目-设备类项目-2013年新建校办学条件标准达标项目 (第一包:教学家具及五节柜) 招 标 文 件 立项编号:CYCG-14-366 招标编号:BJJXH-2014-0044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3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 Ⅰ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Ⅱ 投标人须知 9 一、 说 明 9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2、9 2.资金来源 9 3.投标费用 10 二、 招标文件 10 4.招标文件构成 10 5.招标文件的澄清 10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8.投标文件构成 11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2 10. 投标报价 12 11. 投标保证金 13 12. 投标有效期 15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 15. 投标截止期 16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五、 开标及评标 17 17. 开
3、标 17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8 21.比较与评价 19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0 六、 确定中标 20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0 24.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20 25.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0 26.中标通知书 21 27. 签订合同 21 28.履约保证金 21 七、 中标服务费 21 2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21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22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2 第五章 评分标准 34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
4、式 38 附件1 投标书(格式) 40 附件2 投标一览表(格式) 42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3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45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46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47 附件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9 附件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0 附件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1 附件7-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2 附件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53 附件9 投标产品评标样品承诺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54 41
5、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分校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办学条件项目-办学条件标准化项目-设备类项目-2013年新建校办学条件标准达标项目 2、立项编号: CYCG_14_366 招标编号: BJJXH-2014-0044 3、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陆万柒仟叁佰叁拾伍元整(¥667335.00)。本包招标金额约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200
6、00.00)本包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数量 教学家具及五节柜 247 3、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
7、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2-1栋2层 6、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7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7日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2-1号楼二层会议室。 9、请各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大会。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建
8、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7日 地 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2-1号楼2层 邮 编:100176 电 话:010-87163320 传 真:010-87163320 联 系 人:王达 开户名(全称):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01090978000120109037584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Ⅰ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投标人须知中所对应条款号 内 容 1. 1.1 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分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清河营中街148-1号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7163320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2-1栋2层 2. 11.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 (2)形式为招标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支票、汇票或担保机构担保
10、 (3)递交时间: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3. 12.1 投标有效期:从开标之日起90 个日历日。 4. 13.1 投标文件:正本:1 份 副本:4份 电子文档: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等,文件格式仅限*.doc,*.xls,*.jpg,*.dwg,*.ppt。) 5. 15.1 投标截止期:2014年11月 17日9:30(北京时间) 6. 17.1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 17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2-1栋2层会议室 7. 21.3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
11、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商务部分(30分),技术部分(30分)和经济部分(40分)。 8. 23.1 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9. 24.2 审查还包括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圆满的履行合同,最终的审查方式为: (1)对投标人进行询问。 (2)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及考察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内容是真实的。如果在审查核实中发现有弄虚作假
12、或不如实,则认为其为不合格。 10. 28.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现金或其他形式。 11. 28.1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现金或其他形式。 投标文件还应该包括或遵守下列要求: 内容填写说明 1.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
13、标人的责任。 2.全部的规格尺寸为A4纸型。 3.投标文件的书脊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采购人保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次招标中设备、服务及工程的数量进行调整的权利。但数量增减不超过所有部分的10%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不符合下列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标文件必须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6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2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14.8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1-15.3款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3款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 (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
14、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7中: 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附件7-3如不适用可不填写; 如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商,附件7-5、7-6如不适用可不填写 在第十五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空调机、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本项目中所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投标货物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且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清单目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并提交。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教育教学
15、实际。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生产厂家应满足国家、部颁、行业等相关标准和规定。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递交,投标文件以项目为单位制作。 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章。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财政预算金额的投标将无效。 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将导致无效。 本项目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 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是对本次招标所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的具体描述,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存在矛盾,应以本一览表为准。
16、 Ⅱ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及朝阳区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
17、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或不完整。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本项目为财政预算资金)。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
18、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5.
19、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
20、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7.4 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提供一种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不予考虑。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书(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
21、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附件9—投标产品评标样品承诺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
22、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2.4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详细的投标方案,对所需相应的硬件、软件(通用软件)作出准确的分
23、析规划并在投标方案中明确列出,技术指标应该量化。 9.2.5 提交详细的资金分配明细,并进行说明。 9.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
24、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 10.6
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单独递交预算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或担保机构担保 外埠:汇票、现金 (1)担保
26、机构:朝阳区确定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专业担保机构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 (3)邮编:10031 (4)联系人及电话 杨阳:13488752033/010-58528750 陈皓然 18910210850/010-58528760 (5)公司网址: 11.3.3其他内容 (1)“试点期间,凡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供应商不再缴纳保证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另行提供其他保证手段。 (2)鼓励供应商选择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等其他保证方式 (3)供应商应在距递交投标文
27、件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向担保机构提供开立投标保函所需的全部资料。担保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资料并确认真实、完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为其开立投标保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收据格式: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2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无效。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29、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或密封箱中,且在密封袋或密封箱正面标明“正本”“
30、副本”字样。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 为方便核查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5 为方便评标委员会的评判,投标人应将投标产品评标样品密封,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本项目不适用) 14.6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
31、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密封袋或密封箱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 所有密封袋或密封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8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 招
32、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
33、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代表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开标大会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
34、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3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活动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4名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35、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9.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9.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
36、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导致无效。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
37、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导致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导致无效: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公布的财政预算金额的投标将无效。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
38、封、签字、盖章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比较与评价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 设计方案先进、合理; (4) 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 (5) 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 (6) 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 (7) 维修服务、备件供应; (8) 运输
39、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 (9)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21.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
40、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 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最终审查及确定中标人 24.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列出的标准审查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圆满地履行合同。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当
41、评标委员会认为通过文字资料审查不能确定其履约能力及产品质量时,将组织有关方进行现场考察,审查。 24.3 如果审查未通过,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供应商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相同的审查。 25.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6.1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
42、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在公示中标结果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支票、汇票、现金或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
43、定,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七、 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的收取 29.1 招标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29.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29.1和29.2条规定办理,招标采购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登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9.4 在投标时,投标方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第三章 采 购 合 同 格 式
44、 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北京市朝阳外国语学校分校 乙 方: 签署地点: 北京 乙方在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项目编号为 的 “ ”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及附件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 本合同书 1.2 中标通知书 1.3 补充协议 1.4 投标文件 (含
45、澄清文件) 1.5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6 补充澄清确认文件 2.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的价格。 2.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2.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采购货物、数量及
46、总价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数量及合计金额: (详见附件一) 交货地点及数量: (详见附件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技术规格 4.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功能结构等应与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技术资料等相关内容一致。 4.2 当所供货物、价格、服务等与标书不一致时, 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4.3 乙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正偏离参数具有向下指标的兼容性。 5.权利保证 5.1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乙方所交货物包含
47、任何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乙方所交货物引起的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负全责并以自己的费用解决,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费、损害赔偿费、罚款等)。 5.2乙方保证在货物上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担保物权。 5.3乙方保证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身权。 5.4如前款所述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禁止甲方使用货物,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对于甲方购买的货物,乙方应当: (1)自付费用向销售人取得使用货物的许可。 (2)自负风险及费用将货物运回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 6.供货
48、时间及包装要求 6.1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 个日历日。乙方应将本批全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6.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7.装运条件 7.1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将全部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
49、乙方完成交付。乙方应保证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对施工人员的保险、规范施工。 8.支付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程序向朝阳区财政局申请支付乙方货物总额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 8.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运抵使用单位后,乙方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程序支付乙方货物货款。 8.3 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预付款转为首付款,甲方按程序向朝阳区财政局申请支付乙方货物总额70%的货款,为最终结款。 9.技术资料 9.1 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交给甲方指定单位,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以上材料构成乙方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 9.2 甲方因使用、维修需要,有翻译成其它文字和复印的权利。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10.2 本合同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以招标文件为准。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