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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核算办法模版.docx

1、无形资产核算办法 第一条 基本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预计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作为一项资产的本质特征,无形资产也不例外。通常情况下,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无形资产应当拥有其所有权并且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固定资产不同,固定资产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

2、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 3.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要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该资产必须是能够区别于其他资产可单独辨认的,如企业持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者转让等,而不需要同时处置在同一获利活动中的其他资产,则说明无形资产可以辨认。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

3、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4.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无形资产由于没有发达的交易市场,一般不容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的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不确定,不属于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 无形资产的分类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持有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特许权等。 1.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

4、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利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名称或图案的权利。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4.特许权 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

5、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企业使用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特权,如水、电、邮电通信等专营权、烟草专卖权、矿山企业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等;另一种是企业间依照签订的合同,有期限或无期限使用另一家企业的某些权利,如连锁店分店使用总店的名称等。 5.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固定资产核算;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投资者投入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三条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

6、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可确认:一是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无形资产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种。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无形资产成本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7、2)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企业进入开发阶段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研究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成本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的计量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和应支出的相关税费确定。如为收到补价的一方确认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

8、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存货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其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为收到补价的一方确认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

9、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这种按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无形资产初始成本基础的行为,不产生损益。 (5)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应收债权账面余额扣除已提坏账准备后的余额)与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6)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入账。若通过“政府补助”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等,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7)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的计量应区别以下两种情

10、况分别进行处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入账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账面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入账。 (8)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和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期限按年分期推销。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

11、土地使用权不必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仍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的价值的,则应当对实际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价值相对比例)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规定,确认为固定资产原价。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9)企业购买的各种计算机软件和开展信息化定制的软件,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

12、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随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余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视为零。但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的除外。 2.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3.无形资产摊销是将无形资产价值在使用寿命内分期摊入各受益期间的过程

13、无形资产有使用寿命确定、不确定之分。使用寿命确定的(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地摊销。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按照征地时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个人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平均摊销;合同或协议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使用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年限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平均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由本企业依据所购土地的用途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使用年限,按确定的使用年限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残值应视为零。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当自该土地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土地使用权

14、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 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即无法预见无形资产未来经济利益),其价值不予摊销,应在期末确认该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进行摊销。 第五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

15、收回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以及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2.根据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4.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按无形资产的原值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在无形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 5.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后,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六条 无形

16、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企业的无形资产已经失去效用,预期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予以转销。 第七条 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明细科目: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具体参见“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体系”。 “无形资产”科目借方核算取得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外购取得、投资者投入取得、债务重组取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自行开发取得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毕进行转销无形资产价值、出售无形资产、以及进行债务重组

17、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减少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 “累计摊销”科目贷方核算按月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借方核算无形资产转销时冲销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核算按规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借方核算无形资产处置时结转的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核算 1.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

18、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时,企业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4.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参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 5

19、企业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如果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取得的,应按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等科目;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6.企业合并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核算,按照企业合并的分类,分别处理: (1)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按照被合并企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购买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7.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

20、支付的价款,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将自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该项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8.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估计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9.企业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 10.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借贷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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