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x公局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订以防止道路交通事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2、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一)公司总经理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的经理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二)公司总经理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的经理是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三)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思想组织保障,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四)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监督落实各项道路交通
3、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六)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其他负责人,应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或领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五)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人员和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六)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颁布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义务和岗位责任,杜绝“交通违法”现象。第四条 公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目标管理、分级负责、谁负责掌管、调配车辆谁承担
4、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交通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暨公司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和决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司各级都要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和决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 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实施细则。(二)审查和考核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三)经常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四)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和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
5、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期布置和落实交通安全工作。(五)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六)协助地方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检查考核等工作。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第七条 公司应分级确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分级制订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的控制指标;(二)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计划任务。各级道路交
6、通事故及违章的控制指标,必须低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下达的指标;制订的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计划任务必须满足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对工作的要求。第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基本标准(一)组织健全: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和归口管理部门,有相应的专(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能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活动,发挥应有的作用。(二)责任明确:逐级按年度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保证各级、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到位。(三)制度完善:制订和不断完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得力,行之有效,并严格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四)教育经常: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形式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7、,不留死角。(五)检查严格:查思想意识、查制度执行和上级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查车辆安全性能,查交通违法、事故的处理情况。(六)逐级考核:公司每半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一次。(七)资料齐全:各种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教育、检查、考核活动记录,计划、总结、台帐、报表和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等的基础管理资料齐全、准确、有效。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十条 依法合规,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一)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要本着为谁的生产经营服务和服从谁的工作指派,就由谁负责的原则,即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为准),是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主体,负责指派机动车驾驶员工作
8、的部门是主责部门。临时借调的驾驶员要由原单位和借调单位双方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议书。(二)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督考核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第十一条 依法合规,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一)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要本着为谁的生产经营服务,就由谁负责的原则,即使用单位是机动车辆的管理主体(以公司确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为准),负责机动车辆调度的部门是主责部门。临时租用、借用机动车辆,必须签订经济合同,并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双方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议书。(二)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落
9、实监督考核责任。第十二条依法合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一)公司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按规定对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进行记录。(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分为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机动车辆管理调度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机动车辆管理调度人员、机动车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及时掌握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动态;对其他从业人员应经常地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第十三条 依法合规,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一)公司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并按规定
10、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记录。(二)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督查,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驾驶员班组每周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自查。第五章 道路交通安全的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应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一)获得表彰的单位要达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违法率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各项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管理措施和手段方面有值得推广的先进经验。(二)获得表彰的个人要达到: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核期内,无道路交通
11、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为道路交通安全献计献策,有值得推广的管理措施或办法。第十五条 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所属各项目(分公司)及其责任领导处罚的标准(一)对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一次造成重伤至人,或者轻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5万元的事故,处罚单位3万元,处罚主要负责人3000元;一次造成死亡至人,或者重伤人以上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事故,处罚单位10万元,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0元;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0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事故,处罚单位30万元,处罚主要负责人30000元。(二)对道路交通违法率超标项目(分公司)的处罚:对季度道路交通违法率超标(以当地公安交通执法部门通知为准)单位给予3000元罚款。对道路交通违法驾驶员的处罚由各项目(分公司)自行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所属各项目(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项目(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科负责制订和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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