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空吸尘器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真空吸尘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可能性。 GB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通用要求 GB4706.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 真空吸尘器特殊要求 GB1562-92 真空吸尘器 GB4214 家用电器噪声声功率测
2、定 GB755 旋转电机基础技术要求 JB/T5887-91 家用真空吸尘器用单相串励电动机-风机技术条件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3.技术要求 3.1 额定值 3.1.1 额定电压:交流100-120V或220-240V;直流220V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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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1.2 额定频率:交流50-60Hz或直流。 3.2 吸尘器基础参数见表1 规格(W) 项目 <250 600 700 800 1200 真空度≥(Pa) 1500 5500 11270 12250 14700 产品型号 XC6002 XC6003R XC6005 XC6001 XC90
7、01 XC1001 供电型式 直流 直流 交流 交流 交流 交流 额定电压 6V 14.4V 220V50Hz 220V 50Hz 220V 50Hz 220V 50Hz 电源线横截面积(mm2) _ — 0.75 0.75 0.75 0.75 电源线有效长度(m) _ _ 4.5 4.5 5.5 5.0 注1:表中未列规格吸尘器,其最大真空度值用内插法确定。 注2:小于250W参数因无直接数据,表中所列参数为测试所得。 1
8、 3.3 吸尘器在正常运转时噪声以声功率级表示,其值应小于84 dB(A)。 3.4 吸尘器输入功率为吸口敞开和吸口封闭情况下所测得输入功率之和二分之一。 输入功率偏差:>25-300W,+20%; >300W,+15%或60W(选较大值)。 3.5 功效及寿命 3.5.1 吸尘器电源开关在正常工作时经10000次操作后应仍能继续使用。 3.5.2 吸尘器按4.5条要求进行500h寿命试验后,应仍能运转。 (在整个寿命试验过程中每运转150h许可更换一次电刷并给轴承加油) 3.6 外观要求 3.6.1 油漆件表面漆膜必需平整光亮、色泽均
9、匀,漆层牢靠,关键表面无显著流漆、皱纹、 沙粒和脱落等缺点。油漆件经湿热试验后漆层上气泡,其关键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4个,非关键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8个,气泡直径小于1mm,试件边缘、角落、小孔处不应出现严重漆层脱落。 3.6.2 关键表面上塑料制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显著斑痕,气泡、划痕及凹缩。 3.6.3 丝印文字、图案清淅正确,无欠缺、拖墨、油墨飞溅、划痕,颜色、附着力达成要求。 3.6.4电镀件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膜厚达成要求。不得有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电镀件经盐雾试验后镀层上金属锈迹,其关键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2个,非关键表面上每平方分米不多于4个,每
10、个锈点、锈迹面积均不得大于1mm2,当试件表面积小于1dm2时,则不许可出现锈点、锈迹。 3.6.5 吸尘器软管、加长管、吸嘴等附件内孔应通畅无阻,配合紧密,装卸方便。软管、背带 应含有一定机械强度并富有弹性,不应有虚边、断裂和裂纹。防尘网无破损。 3.6.6 整体装配应连接牢靠,缝隙均匀,配合良好。拉杆伸缩自如,运转部位灵活。 3.6.7 电源线应无破损、露线等缺点。 3.7 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0%范围内改变时,电机应能正常运行。 3.8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85%时,电机应能正常起动。 3.9 电气强度:用试验交流电压3750V、50Hz/1min,施加于塑料外壳和电源线
11、插头L或N之间,不得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3.10 泄漏电流不得超出0.25mA。 3.11 活动件转动灵活且连接牢靠。 3.12 有绕线盘吸尘器绕线盘卷线需灵活,用手拉电源线,松手后,绕线盘立即就能自锁,按下收线按钮,电源线能够全部绕回到绕线盘上。在电源线靠近末端地方应贴上黄色和红色两种警示标识,黄色标识在前,红色标识在后,并在说明书中注明露出黄色标识表示电源线已靠近其能够从绕线盘上被拉出极限长度;露出红色标识表示电源线已经被全部从绕线盘上拉出,使用者不得再用力往外拉,不然将损坏器具。 3.13 电气元件之间连接及产品内部连线需牢靠,不致因在搬运、使用过程中使得产品电气间隙减小到比安规
12、要求最小间隙值小。 4.试验方法 4.1 测试通常条件 4.1.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要求外,测试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温度 20±5℃; 2 b.相对湿度 60%~70%; c.空气压力 86~106kpa; 4.1.2试验电源 电源电压波动不应超出额定电压±1%,交流电源频率为50±0.5Hz。直流吸尘器只能在直流电压下测试。 4.1.3 测试用电气仪器仪表 型式试验用电气测量仪表,其正确度应不低于0.5级,出厂试验可用1.0级。 4.2 外观 用目测、试装检验。 4.3 电镀件盐
13、雾试验 按GB2423.17要求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24h。试验前,应将电镀件表面去油清洗。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用蘸有清水布将残留在表面上盐分擦净,检验电镀层表面外观。 4.4 吸尘器油漆件湿热试验按GB2423.3要求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试验时间为4d。试验前,应将油漆件表面去油清冼。 4.5 寿命试验 调整控制阀使风量为其量大值二分之一,在空气流动时,吸尘器间歇运行,每七天期运行14.5min,停止30s。而集尘器使用大约100h后就更新或进行清洁。试验进行500小时。 4.6 电源线长度、横截面积等 电源线有效长度用卷尺测量来确定,正确到0.05m;横截面积用卡尺
14、测量。 4.7 开关寿命试验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以每分钟10次操作速度进行,每次操作以关-开-关位置为一次循环。 4.8 吸尘器噪声测试按GB4214要求程序和试验条件进行。 4.9 真空度测定 连接吸尘器和低真空测压仪,开机20s后从数字式低真空测压仪上读取真空度值H,单位为Kpa。 4.10 输入功率测试 吸尘器以额定电压供电,连续工作20s后,调整吸口所得到输入功率Pm。假如有必需3 min后再调整吸口。 Pm根据下式计算 Pm=0.5(Pf+Pi) 式中:Pf-在吸口敞开情况下,吸尘器连续工作3min后测得输入功率。 Pi-在吸口封闭情
15、况下,吸尘器连续工作20s时测得输入功率。 4.11 吸尘器在常规运行状态下,在1.1倍额定电压下运行48h,然后在0.9倍额定电压下运行48h,运行能够是连续或分多个周期进行,但每个周期不少于8h。 4.12 用额定值85%电源电压起动吸尘器运转20s后停止,间隔30s后再起动,反复试验三次。 4.13 电气强度测试 用耐压测试仪,以试验交流电压3750V、50Hz/1min,施加于金属外壳和电源线插头L或N之间,不得有击穿或闪络现象。 4.14 泄漏电流测试 用泄漏电流测试仪测试吸尘器泄漏电流不得超出0.25mA。 4.15 标志 3 视检并经过用手拿沾水布擦拭1
16、5s,再用沾汽油布擦拭15s,标志仍应清楚易读,不易揭下且不卷边。 4.16 跌落试验 将装有吸尘器包装箱最脆弱1个角和和该角相邻三条棱边及前、后、左、右、上、下6个面从某一高度各自由跌落一次。试验后吸尘器不得有显著损坏,应仍能正常运行。 跌落高度依据装箱产品重量按下表选择: 重量(Kg) 高度(cm) 重量(Kg) 高度(cm) 9.1以下 76.2 18.2-27.3 45.7 9.1-18.2 61 27.3以上 30.5 4.17绕线盘寿命测试 对于有绕线盘吸尘器,用手将电源
17、线全部从绕线盘上拉出(拉至露出黄色标志为止),松手,绕线盘应立即就能自锁,按下收线按钮,电源线能够全部绕回到绕线盘上。如此进行5次。 5.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和型式检验。 5.1 出厂检验 5.1.1每台吸尘器应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再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1.2 出厂检验按GB/T2828.1-进行抽样检验。 5.1.3 出厂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见表3 序号 试验项目 本标准所属条文 质量合格水平AQL 缺点类别 (A类、B类、C类) 备注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外观、标志 3.6 4.2 2.5 C类
18、2 起动性能 3.8 4.12 Ac=0 A类 3 运转情况 3.7 4.11 1.0 B类 运转1分钟 4 开关功效 3.5.1 4.7 1.0 B类 5 噪声 3.3 4.8 1.0 B类 6 电源线 3.2 4.6 2.5 C类 7 输入功率 3.4 4.10 1.0 B类 8 真空度 3.2 4.9 1.0 B类 9 电气强度 3.9 4.13 Ac=0 A类 10 泄漏电流 3.10 4.14 Ac=0 A类 11 绕线盘寿命测试 3.12
19、 4.17 Ac=0 A类 5.1.4 订货方有权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订货方收货验收检验,按供需双方协议要求进行。 5.2 型式检验 5.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试制订型判定时。 b.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十二个月不少于一次。 c. 正式生产时,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久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 5.2.2 型式试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次3个,按本标准
20、第4章逐项进行。并 按需要加试GB4706要求其它试验。 5.2.3 型式检验后如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则判此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任何一项为不合格,许可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合格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 标志 6.1 吸尘器电源开关应有“开—关”标志;有绕线盘吸尘器,在收线按钮或旁边需有收线标志;吸力调整钮上或其旁边有吸力调整方向标志,各标志相互间应不会引发混淆。 6.2 在吸尘器底部应有显著标志,表明额定电压、额定功率等技术参数。 6.3 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
21、型号、厂名、厂址、数量、毛量、体积、产品实施标准号。 6.4 协议要求有特殊要求时按协议实施。 7 包装、运输、贮存 7.1 包装 7.1.1 每只产品应有内外包装,产品外包装内应衬好防潮材料,盒内附有使用说明书。包装物要摆放正确,配件齐全。 7.1.2 外包装用胶带纸封口,用聚丙烯包装带打包。 7.1.3 外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数量;; c. 毛重; d. 净重; e. 体积 f. “小心轻放”、“防潮”等图示。 7.1.5 有塑料袋产品,塑料袋上必需印有警告语和打有通气孔。 7.1.4 协议要求有特殊要求时按协议进行。 7.2 运输 运输时应遮篷,严禁日晒雨淋,不得和腐蚀性物品混运,装卸时严禁抛掷。 7.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仓库里(相对湿度不超出85%),不得和有腐蚀性物品同库。产品贮存期为18个月。 8 协议要求有特殊要求时按协议进行。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