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指南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指南》目录 1. 总则 5 2. 清算业务资格申请 7 2.1 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本业务参与申请 7 2.2 其他市场参与者本业务清算会员资格申请 7 2.2.1 申请本业务清算会员的基本条件 7 2.2.2 申请本业务清算会员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8 2.3 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申请 9 2.3.1 申请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的基本条件 9 2.3.2 申请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9 2.
2、4 签署清算协议 10 2.5 非清算会员申请参与本业务 11 3. 业务开展准备 11 3.1 指定或开立账户 12 3.1.1 资金结算账户 12 3.1.2 保证金账户 12 3.2 交纳保证金和清算基金 13 3.3 业务培训 13 4. 会员资格及相关信息变更与调整 13 4.1 会员资格变更与调整 13 4.1.1 清算会员资格变更及信息报备 13 4.1.2 清算会员资格终止 14 4.1.3 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终止 15 4.2 风险敞口限额申请和调整 15 4.3 综合会员提交客户保证金充足率申请 16 4.4 账户信息变更 17 5. 清算和结
3、算处理 18 5.1 交易数据接收与处理 18 5.1.1 新达成交易提交集中清算 19 5.1.2 历史存量交易提交集中清算 19 5.2 提前终止处理 19 5.3 清算退出处理 20 5.4 日间申请接收处理 20 5.4.1 要素合规性检查和风控合规性检查 21 5.4.2 代理清算确认 21 5.4.3 风控合规性检查与实时接单 22 5.4.4 清算状态 23 5.4.5 风险监控 24 5.5 利息计算 24 5.5.1 固息端利息金额 24 5.5.2 浮息端利息金额 24 5.6 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计算 25 5.7 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
4、计算 26 5.8 日终清算处理 26 5.9 保证金计算 28 5.9.1 最低保证金 28 5.9.2 变动保证金 28 5.9.3 日终保证金计算 29 5.9.4 日间保证金计算 29 5.10 保证金结算处理 29 5.11 资金结算处理 30 6. 资金操作处理 31 6.1 结算资金操作 31 6.1.1 存入 31 6.1.2 提取 32 6.1.3 计息 33 6.2 保证金操作 33 6.2.1 保证金的交纳 33 6.2.2 保证金计息 35 6.2.3 保证金提取 35 6.2.4 客户保证金台账维护 36 6.2.5 保证券管理
5、36 6.2.5.1 合格保证券标准 36 6.2.5.2 保证券额度 37 6.2.5.3 保证券估值与抵押率 37 6.2.5.4 保证券集中度 37 6.2.5.5 合格保证券清单列表更新 37 6.2.5.6 保证券操作时点 38 6.2.5.7 保证券操作 38 6.2.5.8 保证券快速处理授权 39 6.3 清算基金操作 39 6.3.1 清算基金计算 39 6.3.2 清算基金交纳 40 6.3.3 清算基金释放 40 6.3.4 清算基金计息 40 7. 代理业务注意事项 41 7.1 非清算会员首次参与业务 41 7.2 非清算会员申请一对多
6、代理关系 41 7.3 非清算会员代理客户关系终止 41 7.4 非清算会员代理关系变更 42 7.5 非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调整 42 7.6 非清算会员保证金台账维护 43 7.7 非清算会员交易数据的清算确认 43 7.8 非清算会员的资金结算处理 43 7.9 非清算会员的保证金结算处理 43 7.10 非清算会员的清算费用 43 7.11 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终止 43 7.12 非清算会员网站申请 44 8. 移仓处理 44 9. 直连接口 45 10. 违约处理 45 10.1 资金、保证金结算违约的处理 45 10.2 上海清算所认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7、的处理 47 10.3 非清算会员违约的处理 48 11. 应急业务处理 48 11.1 应急处理范围 48 11.2 办理流程 48 12. 清算费用 54 13. 附表 55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指南 1. 总则 为便于市场参与者了解和熟悉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以下简称利率互换)业务,进一步明确利率互换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利率互换业务顺利开展,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根据《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制定本业务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参与上海清算所利率互
8、换业务,包括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清算会员(以下简称清算会员)直接参与、以及非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清算会员的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非清算会员或客户)通过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以下简称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参与。 目前,上海清算所接受的利率互换交易要素规定如下: 表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交易要素规定 基本要素 固定利率支付方 清算参与者(清算会员或非清算会员,下同) 浮动利率支付方 清算参与者 成交日 不限 名义本金(万元) 最小交易量10万,最小变动单位10万元。 起息日 不限 首期起息日 等于起息日。 到期日 不限 交易剩余期限 期限范围:5天(含)至5年(含)
9、Shibor_O/N最长剩余期限为3年(含)),且为支付周期的整数倍。 支付日营业日准则 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即:若支付日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营业日,但如果下一营业日跨至下个月,则提前至上一营业日。 计息天数调整 实际天数调整。即:若支付日发生调整,计息天数按实际天数进行调整。 固定利率支付明细 固息支付周期 同浮动利率支付周期。 固息计息方式 单利 固息计息基准 A/365 浮动利率支付明细(一) 参考利率 重置周期 支付周期 计息方式 计息基准 SHIBOR_O/N 天 季、期满 复利 A/360 FR007 周 季、期满 复利 A
10、/365 SHIBOR_3M 季 季 单利 A/360 浮动利率支付明细(二) 参考利率 重置日规则 利率确定日 参考利率取值 负利率 处理 SHIBOR_O/N 每个支付周期内,第一个利率重置日为本支付周期的首日,其余重置日按照重置周期依次类推。尾部可以有残端。 重置日当日。当日没有参考利率时,依次取前一有参考利率营业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利率确定日上午9:30在 www.shibor.org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负利率方法:浮动利率支付方的应付金额为零,固定利率支付方应付金额应加上应付浮动金额的绝对值。 FR007
11、 重置日前一日。当日没有参考利率时,依次取前一有参考利率营业日。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利率确定日上午11:00在 发布的7天回购定盘利率。 SHIBOR_3M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利率确定日上午9:30在 www.shibor.org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述规定中,交易要素的定义与《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版)》一致。 2. 清算业务资格申请 1 2 2.1 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本业务参与申请 已是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的,可向上海清算所直接申请参与本业务,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 利率互
12、换集中清算业务申请书(附表A-1-1); B.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基础信息表(附表A-2-1); C.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3-1); D.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附表A-6); E.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客户终端管理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7-1); F.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费用发票寄送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8-1); G.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风险敞口限额申请表(附表A-12); H. 申请机构已完成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一式四份); I. 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清算所将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及时审核
13、并反馈结果。 2.2 其他市场参与者本业务清算会员资格申请 其他市场参与者符合上海清算所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业务清算会员。 2.1 2.2 2.2.1 申请本业务清算会员的基本条件 (1)符合管理部门规定,可以从事利率衍生品交易; (2)具有规范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技术系统,可以支持参加集中清算业务; (3)遵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4)具有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未被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撤销、关闭等监管或处罚措施,未启动接管、破产、重整、清算的行政或司法程序等; (5)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2.2
14、 申请本业务清算会员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A.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资格申请书(附表A-1-2); B.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基础信息表(附表A-2-2); C.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3-1); D. 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附表A-6); E.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客户终端管理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7-1); F.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费用发票寄送信息(变更)登记表 (附表A-8-1); G. 最新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H. 业务经营相关的许可证和批复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I.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J. 最
15、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数据表,并加盖公章; K.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风险敞口限额申请表(附表A-12); L. 申请机构已完成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一式四份); M. 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清算所将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及时审核并反馈结果。 2.3 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申请 利率互换清算会员中符合上海清算所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 2.3 2.3.1 申请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的基本条件 (1)积极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且集中清算业务规模排名在前20名之内; (2)具有健全的技术系统,可以支持集中清算代理业务
16、的开展,并经上海清算所验证通过; (3)具备完善的代理清算业务规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代理客户清算协议等制度规定,内部自营清算业务与代理清算业务严格分离; (4)具有独立的代理清算业务团队,5名以上已参加上海清算所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专职人员; (5)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3.2 申请本业务综合清算会员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A. 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申请书(附表A-1-3); B.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代理业务基础信息表(附表A-2-3); C. 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3-2); D. 资金结算专户(利率互换专用)开户申请表(附表A
17、4); E. 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客户终端管理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7-2); F. 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费用发票寄送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8-2); G. 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的拟使用版本; H. 已完成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的补充协议(一式四份); I. 上海清算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海清算所根据清算会员提交的综合清算会员申请,对其业务规程、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系统建设、代理清算业务团队、代客清算协议等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 2.4 签署清算协议 《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是上海清算所作为利率互换服务提供方与清算
18、会员作为服务接受方签订的,用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法律文本。协议文本由上海清算所提供。会员更名的,应重新签订协议。 综合清算会员与上海清算所就代理业务签订的补充协议是《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的组成部分。 2.5 非清算会员申请参与本业务 上海清算所系统支持一对多代理关系。非清算会员可自主选择一家或多家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参与本业务,并与各综合清算会员分别签署《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非清算会员将交易提交集中清算后,可登录非清算会员客户端对通过要素合规性检查的交易逐笔选择交易的代理清算综合会员,选择一对多代理关系的非清算会员需设置交易的默认综合清算会员来代理清算
19、若日间未完成代理清算综合会员的选择,清算系统会自动将默认的综合清算会员视作当日所有未完成综合清算会员选择的交易的代理清算综合会员。非清算会员在申请一对多代理清算关系应在《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客户信息(变更)报备表》(附表A-2-4)填写设置的综合清算会员信息,一对多代理关系生效后也可日间在非清算会员客户端予以修改。非清算会员在首次申请一对多代理清算关系时应提交《利率互换非清算会员客户终端管理员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7-3)。 综合清算会员应将与非清算会员完成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客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2-4)
20、等提交上海清算所备案。综合清算会员提供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 3. 业务开展准备 清算会员参与利率互换业务前,应及时完成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指定或开立相关账户;足额交纳最低保证金和清算基金;清算业务人员参与培训并获得业务资格证书等。 3 3.1 指定或开立账户 3.1.1 资金结算账户 清算会员应指定一个资金结算账户,并授权上海清算所对该账户直接借记或贷记处理,进行利率互换自营业务的资金结算。资金结算账户可以是清算会员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立的清算账户,也可以是其在上海清算所开立的资金结算专户。 清算会员可自行选择指定原有的资金结算专户同时用于现券净额和
21、利率互换的资金结算,也可在上海清算所新开一个资金结算专户专门用于利率互换的资金结算。 对于代理业务,综合清算会员应在上海清算所新开立一个资金结算专户。 3.1.2 保证金账户 上海清算所为每个清算会员开立利率互换保证金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该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账户开立后的次一工作日,上海清算所向清算会员发送《保证金账户开户通知书》。 上海清算所为每个综合清算会员开立利率互换代理保证金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该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保证金。账户开立后的次一工作日,上海清算所向综合清算会员发送《保证金账户开户通知书》。 上海清算所记录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保证金账户的代理客户保证金明细(以下
22、简称客户保证金台账)。 3.2 交纳保证金和清算基金 清算会员根据上海清算所的规定,按时、足额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和清算基金。 非清算会员参与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应向综合清算会员缴纳保证金,保证金要求不得低于上海清算所的标准。非清算会员向综合清算会员交纳的保证金,属于非清算会员所有,应仅用于履行集中清算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违约处理。综合清算会员应将非清算会员提交的保证金与自有资产相隔离,严禁挪作他用。 3.3 业务培训 清算会员应及时安排相关清算人员参加由上海清算所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并获得上海清算所颁发的业务资格证书的清算人员,方可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 4. 会员资
23、格及相关信息变更与调整 4 4.1 会员资格变更与调整 4.1.1 清算会员资格变更及信息报备 清算会员如发生机构本身或其业务资格相关信息变更的,需向上海清算所申请变更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 (1)清算会员发生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重大资质变更的,需在变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资格变更申请表》(附表A-9)及相关资料。上海清算所在收到变更申请表后及时反馈变更结果。 (2)清算会员发生机构法人代表、股东、注册资金、清算专员等基本信息或业务信息变更的,需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清算所进行报备,提交《利率互换清算会员信息变更报备表》(附表A-10
24、1)及相关资料。 (3)发生与清算会员及其利率互换业务相关的,如法律纠纷、商业案件、行政处罚等问题,清算会员需及时向上海清算所进行报备,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审查等相关处理。 4.1.2 清算会员资格终止 清算会员可自愿终止会员资格。申请终止清算会员资格的,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资格终止申请表》(附表A-11-1),并确保终止时与上海清算所之间已无与本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海清算所收到终止申请表一个月内进行审核,与该会员结清与本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后,批准该清算会员终止会员资格且办理注销手续。清算会员申请终止会员资格的,该会员在本业务中的清算基金应缴总额(包括
25、其应缴纳的清算基金份额以及其应缴纳的补充清算基金份额,补充清算基金份额不大于其应缴纳的清算基金份额),自上海清算所收到会员书面申请的第十个工作日起至会员资格终止日保持不变。 清算会员如发生评级下调、停业、整顿、接管、解散、清算破产等重大问题的,或严重违反上海清算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上海清算所有权终止其清算会员资格,办理注销,并就双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支付的清算业务相关费用等进行追索。 清算会员资格自注销之日起失效。 4.1.3 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终止 清算会员可自愿终止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申请终止清算会员资格的,需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资格终止申请表》(附表A
26、11-2),并确保终止时与上海清算所之间已无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上海清算所收到终止申请表一个月内进行审核,与该会员结清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后,批准该清算会员终止综合清算会员资格并办理资格终止手续。清算会员申请终止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的,该会员代理业务对应的清算基金应缴总额(包括其应缴纳的清算基金份额以及其应缴纳的补充清算基金份额,补充清算基金份额不大于其应缴纳的清算基金份额),自上海清算所收到会员书面申请的第十个工作日起至综合清算会员资格终止日保持不变。 清算会员如发生评级下调、停业、整顿、接管、解散、清算破产等重大问题的,或严重违反上海清算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上海清算所有权
27、终止其综合清算会员资格,并就双方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支付的清算业务相关费用等进行追索。 综合清算会员资格自资格终止之日起失效。 4.2 风险敞口限额申请和调整 清算会员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自主申请风险敞口限额。清算会员申请风险敞口限额,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集中清算风险敞口限额申请表》(附表A-12),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机构相关业务开展情况,限额申请或调整的原因等。 上海清算所在收到风险敞口限额申请后,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风险敞口限额于次一工作日生效。 上海清算所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清算会员的风险敞口限额。上海清
28、算所主动调整对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的,应向清算会员发送《风险敞口限额调整通知》。 上海清算所每日对清算会员/客户实际风险敞口进行计算和监测,并每月/每季计算月度/季度会员风险敞口均值。清算会员/客户风险敞口限额不低于月度或季度风险敞口均值×风险敞口调整因子,风险敞口调整因子由上海清算所另行规定。如清算会员申请的风险敞口限额低于上述指标,上海清算所将按照上述指标调整清算会员及客户的风险敞口限额。综合清算会员为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申报风险敞口限额。综合清算会员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客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2-4),将非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报备。非清算会员风险敞口
29、限额发生调整的,综合清算会员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客户信息变更报备表》(附表A-10-2)进行限额调整的报备。 4.3 综合会员提交客户保证金充足率申请 综合清算会员开展代理业务,应为客户设置保证金充足率信息。上海清算所默认设置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单客户保证金充足率为100%,综合清算会员申请个性化设置保证金充足率,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客户保证金充足率申请表》(附表A-13),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其中,保证金充足率为上海清算所代综合清算会员完成自动代理确认所要求的最低“保证金有效余额/保证金要求”比例。 4.4 账户信息变更 清算会员更名时,应同
30、时变更账户名称,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资格变更申请表》(附表A-9)、名称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及新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等。上海清算所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更名手续,并出具《账户更名确认书》。更名手续完成后,原清算会员账户内的利率互换合约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由更名后的清算会员承继。新协议签署生效之日,更名前的清算会员与上海清算所签署的各类协议自动终止。 清算会员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员及预留资金往来账户变更的,清算会员须委托经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提交《利率互换清算会员账户信息(变更)登记表》(附表A-3-1),上海清算所在收到登记表的当日进行信息更新。 非清算会员更
31、名时,其综合清算会员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利率互换综合清算会员代理客户信息变更报备表》(附表A-10-2)、及新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代理客户清算协议》等。 5. 清算和结算处理 5 5.1 交易数据接收与处理 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系统实时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收交易双方选择集中清算方式且完成交易确认的利率互换交易数据,并进行合约替代,承继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符合上海清算所要素规定和风控要求的除外。 交易双方提交集中清算的利率互换交易,在上海清算所完成合约替换之前,适用交易双方签署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以下简称NAFM
32、II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完成合约替换之后,适用清算会员与上海清算所签署的《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协议》(以下简称清算协议)、非清算会员与综合清算会员签订的代客清算协议。 交易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选择清算方式(集中清算或双边自行清算)。上海清算所清算系统通过直通式处理(STP)的方式,实时接收成交数据,16:30为当日清算处理接收截止时点。该时点后,清算系统不再接收当日进行清算处理的利率互换交易、清算退出和提前终止申请。 清算会员可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实时查询成交数据接收和处理情况。 综合清算会员可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实时查询其代理的非清算会员成交数据接收和处理
33、情况。 5.1.1 新达成交易提交集中清算 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达成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当交易双方在交易终端选择“集中清算”的清算方式并完成交易确认后,交易中心向上海清算所实时传输交易数据,直至16:30交易闭市,上海清算所停止接收为止;当天16:30之后至19:00在交易中心交易确认平台完成确认的交易,纳入次一工作日的集中清算。 5.1.2 历史存量交易提交集中清算 交易一方通过交易系统批量选择交易编号(只有符合集中清算要素条件的交易才能被选中)并补充约定从当日起纳入集中清算,由另一方点击同意。事先已完成交易确认的合约,原交易确认书清算方式项自动更改为“集中清算”,由交易中心实时将交
34、易传输给上海清算所;事先未完成交易确认的合约,需完成交易确认后,再由交易中心将交易传输给上海清算所。 5.2 提前终止处理 市场参与者可对已提交集中清算且上海清算所完成合约替代的利率互换合约进行提前终止操作。 市场参与者可选择待提前终止的合约、确认提前终止合约编号、提前终止日、提前终止金额、提前终止金额结算日(提前终止日的下一工作日)、付款机构、收款机构等要素以及提前终止合约明细信息。通过交易中心终端提交的提前终止申请,由交易中心将上述申请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发送至上海清算所。 提前终止由交易一方发起,原交易对手方确认。上海清算所接收到经确认的提前终止申请后,实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风险
35、敞口、提前终止金额合理范围等。审核通过后,上海清算所将提前终止金额纳入下一工作日的资金净额结算。原交易双方的该笔合约在清算系统中标记为“提前终止”。 5.3 清算退出处理 市场参与者可对已纳入集中清算且上海清算所完成合约替代的利率互换合约进行清算退出操作。 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中心终端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的清算退出菜单选择待清算退出的合约。清算会员每次只能选择一笔待清算退出的合约,提交完成后,方可选择下一笔(如有)。通过交易中心终端提交的清算退出申请,由交易中心将上述申请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发送至上海清算所。 清算退出申请由交易一方发起,原交易对手方确认。上海清算所接收到经确认的清算退出申
36、请后,实时根据风险管理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风险敞口等。清算退出申请一经审核通过,该合约即完成退出,不再适用交易双方与上海清算所签署的清算协议,适用交易双方相互之间签署的NAFMII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原交易双方的合约在清算系统中被标记为“清算退出”。 5.4 日间申请接收处理 清算系统实时对参加集中清算的交易数据、提前终止申请和清算退出申请进行要素合规性检查和风控合规性检查,进行日间风险的监控并对符合接单要求的交易进行合约替代。 5. 5.1 5.2 5.3 5.4 5.4.1 要素合规性检查和风控合规性检查 清算系统收到成交数据后,将进行要素合规性检查和风控合规性检查
37、 要素合规性检查是检查交易要素是否符合上海清算所集中清算合约要素标准。要素合规性检查通过后,上海清算所与综合清算会员对非清算会员的交易进行代理清算确认。此后,相关交易数据进入风控合规性检查。系统将未通过要素合规性检查的原因显示在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该笔合约信息的备注栏中,清算会员可查询。 5.4.2 代理清算确认 对于通过要素合规性检查的非清算会员的交易,上海清算所清算系统根据代理清算关系,将交易提交综合清算会员进行代理清算确认。 上海清算所可根据综合清算会员提供的保证金充足率标准,日间定时在清算系统中对非清算会员的利率互换交易进行批量的代理清算确认;批量代理清算确认未通过的,即刻提交
38、综合清算会员进行确认。对于通过代理清算确认的利率互换交易,即由综合清算会员承担履约担保责任。代理清算确认未通过的交易,不纳入集中清算处理。 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确认的截止时点为闭市(16:30)后30分钟,此截止时点后提交的代理清算确认上海清算所不予受理,即截至截止时点(闭市后30分钟),仍未进行代理清算确认操作的交易,上海清算所纳入次一日集中清算。 5.4.3 风控合规性检查与实时接单 上海清算所对提交集中清算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进行实时检查,检查通过后实时进行合约替代,实现实时接单处理。当日日终,综合清算会员未确认代理清算和上海清算所未接单的交易,上海清算所自动转入次日接单处理,会员
39、无需重新提交集中清算。 风控合规性检查内容为清算参与者实际风险敞口对应的保证金要求是否超过其保证金余额。根据不同的检查结果,清算系统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具体见下表: 表二:利率互换集中清算的风控合规性检查步骤 检查步骤 风控指标 处理方式 1 交易双方合约组合风险敞口对应的保证金要求<保证金余额 清算系统对该笔交易进行合约替代。 2 交易双方合约组合风险敞口对应的保证金要求<保证金余额+容忍度 对于非清算会员,其综合清算会员所有客户的保证金差额之和=Σmax(单个客户保证金要求-单个客户保证金余额,0) 小于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容忍度。 清算系统对该笔交易进行合约
40、替代。上海清算所对于保证金要求超出保证金余额部分提供授信。 3 交易一方或双方合约组合风险敞口对应的保证金要求≥保证金余额+容忍度 对于非清算会员,其综合清算会员所有客户的保证金差额之和=Σmax(单个客户保证金要求-单个客户保证金余额,0) 大于等于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容忍度。 上海清算所将该笔交易纳入后续批次的风控检查,上海清算所有权于日终拒绝清算接单。 容忍度由上海清算所根据会员资信情况设定。 利率互换交易提交集中清算后,未能通过上海清算所风险合规检查或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确认的,暂不纳入当日集中清算,相关市场参与者后续无需通过交易中心重新提交交易,上海清算所将于次日重新
41、对这部分交易进行风控合规检查。超出最大等待时间后,交易合规性检查失败,不再进入后续集中清算流程。 5.4.4 清算状态 清算会员可实时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对交易数据、提前终止申请和清算退出申请的处理状态进行查询;综合清算会员可查询其代理客户的交易数据、代理清算确认的处理状态。具体状态分为: (1)交易已确认、未进入轧差:清算系统已完成交易数据的接收,尚未完成交易的合规性检查前所处状态; (2)交易进入轧差:交易通过所有要素合规性检查、风控合规性检查时为此状态; (3)交易已到期:交易期满并完成利息支付; (4)交易退出清算:清算退出申请已通过审核,交易被清算退出,显示为此状态;
42、 (5)交易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申请已通过审核,交易被提前终止,显示为此状态; (6)交易强制终止:交易被强制终止,显示为此状态; (7)交易被废弃:至业务截止时点,交易数据仍未能通过合规性检查项的,进入此状态; (8)(固息方/浮息方)代理确认:非清算会员的交易经由其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确认的为此状态; (9)(固息方/浮息方)代理拒绝:非清算会员的交易经由其综合清算会员代理清算拒绝的为此状态。 5.4.5 风险监控 合约替代后,清算系统根据合约替代结果对清算会员的合约组合及其盯市盈亏情况进行风险监控。上海清算所有权视风险监控具体情形,针对风险异常情况,对清算会员采取风险提示、追
43、加变动保证金等各项措施。 5.5 利息计算 参考利率确定后,上海清算所针对各清算参与者持有的利率互换合约,逐笔计算每个合约的待结算固息端利息金额、浮息端利息金额,再轧差得到该清算参与者各结算日的待结算利息净额。若清算参与者为利息支付方,利息金额为负;若清算参与者为利息接收方,利息金额为正,以下皆同。计算公式如下: 5.5 5.5.1 固息端利息金额 固息端利息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5.5.2 浮息端利息金额 (1) 单利计息方式 若计息方式为单利,各计息周期利息金额等于其包含的各重置期利息金额之和: 其中:,表示上一定期支付日到该定期支付日间第个重置期;n表示该计息周
44、期内的重置期的数目;表示第个重置期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N表示该参考利率对应计息基准的年度天数。 (2) 复利计息方式 若计息方式为复利,则各计息周期的浮息端利息金额通过各重置期利息金额进行复利计算而得: 其中:,表示上一定期支付日到该定期支付日间第个重置期;n表示该计息周期内的重置期的数目;表示第个重置期的实际天数,算头不算尾;N表示该参考利率对应计息基准的年度天数。 5.6 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计算 上海清算所按照上一日日终计算的清算合约盯市损益和结算利息净额计算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其中: 清算参与者T日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T-1日终清算参与者所有合约盯市损益-
45、T日利息净额)-(∑T-2日终清算参与者所有合约盯市损益-T-1日利息净额)由于第二天清算会员合约盯市损益与利息净额同时结算,因此系统计算合约盯市损益时,应剔除次日利息净额。 以上T-2日,T-1日,T日均指清算系统工作日,下同。 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计算以上海清算所为出发点计算。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为负,清算参与者收取双向盯市损益结算资金;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为正,即清算参与者支付双向盯市损益结算资金。 5.7 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计算 上海清算所按照双向盯市损益值计算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其中: 清算参与者T日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 此处对T-2日终
46、清算参与者所有存续合约的双向盯市损益调整金额进行单笔计算后求和 [(T-2日终清算参与者每笔存续合约盯市损益-T-1日该笔合约利息净额)×T-1日SHIBOR_O/N×(T-1日与T日间隔自然日天数)/360] 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为负,清算参与者收取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为正,清算参与者支付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 5.8 日终清算处理 截至16:30,上海清算所停止接收纳入当日清算处理的利率互换交易以及清算退出申请、提前终止申请。日终清算处理完毕后,清算系统生成并发布清算通知单,列明当日接收且已经完成合约替代的利率互换交易及相应的
47、合约。 清算系统对次一工作日的待结算利息金额进行最终轧差处理,计算各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和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次一工作日的应收付利息净额;对次一工作日的待结算提前终止金额进行最终轧差处理,计算各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和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次一工作日的应收付提前终止净额;对次一工作日的待结算强制提前终止金额进行最终轧差处理(如有),计算各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和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次一工作日的应收付强制提前终止净额;对次一工作日的待结算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计算各清算会员自营业务和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次一工作日的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净额;对次一工作日的待结算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计算各清算会员自营业务
48、和综合清算会员代理业务的次一工作日的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结算净额。清算系统根据以上各净额轧差结果形成资金结算清单。 在当日存在强制提前终止净额结算的情况下,上海清算所首先进行强制提前终止净额的结算,再进行日常资金净额结算。 日常资金净额=利息净额+提前终止净额+双向盯市损益结算金额+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金额。 19:00后,清算会员可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查看清算通知单和资金结算清单,并根据资金结算清单准备应付资金。清算会员如对清算通知单或资金结算清单的内容有异议,可在次一工作日11: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出,上海清算所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5.9 保证金计算 保证金包括最
49、低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 5.6 5.7 5.8 5.9 5.9.1 最低保证金 最低保证金是清算参与者根据上海清算所规定事先交纳的保证金。最低保证金要求的计算方式如下: 最低保证金要求=清算参与者风险敞口限额(自营/代理)×会员资信因子 其中,非清算会员的会员资信因子为其综合清算会员的会员资信因子。上海清算所可视业务情况适时调整会员风险敞口限额及会员资信因子。上海清算所调整清算会员风险敞口限额的,应向清算会员发送《风险敞口限额调整通知》。清算会员也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自主申请调整风险敞口限额(参见4.2风险敞口限额申请和调整)。如遇节假日,上海清算所有权调整平仓天数等参数,重新计算最低保证金。 5.9.2 变动保证金 变动保证金包括超限保证金和特殊情况下上海清算所要求追加的保证金。超限保证金要求的计算方式如下: 超限保证金要求=(清算参与者利率互换合约组合总风险敞口-风险敞口限额)×会员资信因子×可变倍数。 其中,非清算会员的会员资信因子为其综合清算会员的会员资信因子。可变倍数大于或等于1。 上海清算所计算变动保证金,并有权视具体情况收取变动保证金。清算参与者日间盯市亏损过大时,上海清算所有权向清算参与者追缴日间盯市保证金。 5.9.3 日终保证金计算 上海清算所于每日日终对清算参与者利率互换合约组合,计算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