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V “STARGOLD TRADER”消防安全操作手册FIRE-FIGHTING SAFETY OPERATIONAL BOOKLETS(参考样本)(按SOLAS条约修正案第2章E部分要求编写)(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Part E of Chapter2 of the SOLAS 1974,as amended )目录一、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二、 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须知三、 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运输管理须知四、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五、 燃油加装管理须知六、 涂装作业须知七、 机炉舱守则八、 锅炉操作要求九、 火灾应急须知十、 船舶消防设备维
2、护保养须知十一、 危险品货物装运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十二、 厨房防火安全十三、 电器防火安全十四、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防火安全操作手册 本部分为符合条约要求,体系文件中相关安全防火方面要求汇编,和本船要求。一、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方针、责任1.1.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1.2. 船舶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方面责任;大副、轮机长、事务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1.3. 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升船员安全防范意识。2. 监督2.1. 船舶消防安全接收公安消防和港务监督监督
3、检验;接收企业消防监督员、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劳动安全监督员监督检验。2.2. 对检验发觉各类隐患,必需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要采取安全防范方法,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帮助船舶消除隐患。3.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3.1.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条约及其修正案和中国船舶检验局规范要求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3.2. 消防设备、器材由三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要求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验。3.3. 船舶应每个月按“船舶防火定时检验表”(见附录1)要求项目定时进行
4、防火检验,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时检验表”并署名负责。检验出问题应立即纠正,船方无法自行处理,应立即汇报船舶管理处落实处理。检验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海监处,一份留船立案。3.4. 船舶应每七天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时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验。3.5. 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验,每个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验,并挂牌。3.6. 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需保持通畅,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3.7. 自闭式防火门必需保持使用状态,严禁人为行为将其敞开并固定。3.8. 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标志显著。3.9.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
5、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面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3.10. 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楚,船长、驾驶员均能熟练操作。4. 火灾预防4.1. 日常防火4.1.1. 落实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和港口颁发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4.1.2.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要求。4.1.3. 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验巡视制度,制订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最少按路线巡视检验一次,检验情况记入航海日志。4.1.4. 严禁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吸烟;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6、;烟头、火柴杆必需放在注水烟缸里,严禁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4.1.5. 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置显著禁烟标志。4.1.6. 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面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需有盖,垃圾立即清除,以防自燃。4.1.7. 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舶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它场所。4.1.8. 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随手关灯;严禁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严禁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4.1.9. 船舶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玩弄救生信号。4.1.10. 提升警惕,加强防范,发觉火险隐患,立即汇报;发觉违章行为,人人有责阻止
7、。4.2. 电器防火4.2.1. 电机员为船舶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电气设备隐患有责立即消除,不能自行处理应向轮机长、船长、船舶管理处汇报,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安全防范,确保船舶安全。4.2.2. 按工作需要,电水壶、电暖瓶仅限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事务长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限自动恒温型)4.2.3. 严禁船员携带电热杯等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4.2.4. 企业为船舶配置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电机员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4.2.5. 电机员定时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
8、绝缘情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4.2.6. 冷藏集装箱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预防受潮、短路引发怒灾。4.2.7. 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4.2.8. 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预防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怒灾。4.2.9. 为确保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预防因船舶摇摆或振动发生碰撞造成事故,灯具下方需避开易燃物。4.2.10. 机舱配电板四面严禁存放任何物品。4.3. 明火作业4.3.1. 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应按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要求做好多种安全防范方法。4.4. 危险货物安全管理4.4.1.
9、船舶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应按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须知要求进行。5. 消防演练和训练5.1. 船舶由三副负责,在开航前编妥“货船应变布署表”、“船员应变卡”,经船长署名同意后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等场所。5.2. 船舶应制订船岸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所包含船岸通讯用电话、电传、传真应立即更新。5.3. 船舶消防器材、设备实际位置应和防火控制图相符,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在舷梯周围专用水密筒内存放。5.4. 船长应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订船舶灭火预案;每个月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练并记入航海日志。演练中使用过设备应立即复原,保持立即可用,演练中发觉任何故障、缺点应立即纠正。5.5
10、. 船员要熟悉多种应急信号意义,熟悉其消防职责及操作,熟悉使用不一样类型消防器材。5.6. 船舶每个月1次,2个月为1期应对船员进行包含本船全部救生、消防设备使用及知识培训。5.7. 船长应经过培训和演练对船员所担任消防工作胜任情况定时进行评定立即发觉问题并深入改善,确保船员含有适应能力。6. 统计6.1. “船舶防火定时检验表”由船长负责保留,保留期为1年。7. 附录7.1. 附录1:船舶防火定时检验表(FQI-SMS-27A)FQI-SMS-27A中远集装箱运输船舶防火定时检验表船名: 检验日期: 一、生活区和住舱 合格()不合格()1. 总报警系统情况正常 2. 灭火器情况良好,包含:A
11、、类型和规格正确。B、药剂按时充换、称重并标有上次检验日期和统计。C、灭火器放置处无障碍物,便于取用。3. 紧急出口通畅无阻。4. 生活区及两舷梯口显著地方张贴了本船防火控制图。5. 驾驶台或走廊张贴了本船防火巡回检验路线图。6. 电器设备正确接地。7. 全部照明灯装备了防护罩。8. 垃圾桶必需是阻燃,四面不得开口,里面盛水,垃圾要常常、立即地处理。9. 船员或旅客住舱内没有存放油漆或汽油等易燃品。10. 没有私自拉接电器线路。11. 立即更换了绝缘性能差电线和安装了和该电路相符保险丝。12. 没有使用明火电炉、非自动开水壶、明火加热器、电热杯、电热毯等严禁使用电器。13. 每人床头备有自己消
12、防职责分工应变卡。14. 杜绝了躺在床上吸烟现象。15. 使用电熨斗、电烙铁有些人亲候在旁。16. 没有将烟头、火柴杆随便乱丢、乱倒现象。 大副: 二、厨房及配餐厅1. 没有存放易燃垃圾、杂物、潮湿或油污棉纱头、破布等等。2. 备有防火弃物容器且设有盖子。3. 定时根本清扫炉灶、防护罩和抽风管道保养清洁无油污、炉面不存放任何可燃物品。4. 电灶无短路,电线绝缘层脆裂现象。5. 电器用具设备维修良好。6. 没有超负荷电流线路。7. 炉灶开关指示灯完好正常。8. 油锅使用期间自始至终有些人看管。9. 灭火器情况良好。10. 厨工已熟练掌握厨房排烟管道固定灭火设备使用。 管事: 三、甲板部1. 甲板
13、上没有易燃垃圾。2. 甲板上没有残余油污。3. 甲板上管路和接头无泄漏现象。4. 甲板上电器设备维修良好。5. 舷梯口、大舱内悬挂或显示中英文“严禁吸烟”牌。6. 正确配装危险货物,舱单、监装证实及多种文件齐全。7. 危险品全部有特殊标签并进行了正确积载,按“危规”要求进行了正确分隔,保持了正常湿度、温度和通风。8. 对货箱进行了绑扎加固,避免货箱移动。9. 制订并张贴了安全防火巡回检验路线图并落实了巡回检验责任制。10. 全部驾驶员均已熟练掌握本船大型灭火系统操作。11. 烟火探测器能进行有效探测。12. 甲板上没有损坏或破漏集装箱。13. 正确堆放油漆和其它易燃物品,保持良好通风及有效预防
14、自燃。油漆间应使用防爆灯具。14. 救生艇燃油存放在合适位置。 大副: 四、机舱1. 机舱不得乱扔易燃垃圾、废料和油污破布、棉纱头。必需集中置于铁质垃圾桶内并立即清除。2. 备有带盖防火弃物容器。3. 机舱甲板没有残油和油脂。4. 没有破漏管道和接头。5. 分油机间没有破损泄漏现象通风系统正常。6. 各阀门有正确标志。7. 定时检验和试验锅炉、压力容器、管路系统和其它机械设备。8. 锅炉停用时,排除残油。9. 定时清洁喷油嘴,保持正常喷出油雾,避免未燃尽燃油在锅炉风箱上积蓄。10. 没有未经许可或临时私自拉接电线线路。11. 配电板周围清洁洁净。12. 高压电流场所悬挂警告牌。13. 没有不合
15、规格保险丝。14. 电机上面无易燃物品。15. 电机按期保养、检验或试验、润滑情况,确保电刷运转光滑,避免线圈出现短路或接地。16. 机舱楼梯要保持清洁洁净和通行无阻。逃生孔通畅无阻,应急照明良好。17. 于显著处悬挂“严禁吸烟”警告牌。18. 加温驳油前,检验输油管路,确保全部螺丝扣全部扣住,全部管子接头全部已拧紧。19. 敞开容器内没有易燃液体。20. 常常检验舱底积油,发觉积油过多应立即检验油路,找出漏油地方和原因或立即经过油水分离器分离清除积油。21. 机舱不得存放油漆;其它易燃、可燃物品存放妥当。22. 烧焊作业前已获港口同意动火、作业现场安排看火人员采取防护方法,清除了一切易燃原因
16、,事毕反复查看了现场。23. 蓄电池充电能保持良好通风,周围不存放可能产生火花机械。24. 消防设备情况正常。25. 机舱内严禁晾烤衣物。26. 燃油锅炉点火时,必需先开通风吹尽炉膛及室内油气、然后点火,点火时提防炉内油气爆炸、火焰冲击伤人。27. 定时清扫气道。28. 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轮机长: 五、消防水管系统1. 消防皮龙放置合适、固定位置并查无破裂磨损现象。2. 水龙、喷头放置一起并配有装接工具。3. 全部皮龙接头保持润滑、垫圈良好。4. 多能水枪喷水孔无堵塞及腐蚀现象。5. 全部水栓阀门情况良好,随时便于操作。6. 消防总管放水阀情况良好,严寒时随时能排出管中存水。7. 消防水
17、泵开启后能保持正常供水能力。8. 应急消防泵随时能够开启、使用。 六、二氧化碳灭火系统1. 系统室内无其它影响操作或妨碍人员靠近物品。2. 操纵控制阀不受任何障碍。3. 警报器和指示灯性能良好。4. 备有所需数量CO2钢瓶并正确联接。5. 全部CO2称重证书均在使用期内并未见渗漏现象。6. 管道接头和放气喷头完整良好。7. 冲放装置完好。8. 有中英文操纵说明和灭火系统示意图。 七、货舱水喷淋灭火系统1. 设备标志清楚。2. 阀门上标明所防护舱室,阀门开关灵活,周围无任何障碍物。3. 管路通畅、喷头不堵塞。 八、泡沫灭火系统(如有)1. 管道喷头等完好无损并放于合适位置,便于取用。2. 泡沫液
18、体贮备充足,证书有效。3. 泡沫贮器完整无漏。4. 管道和接头完整良好无任何破漏现象。5. 阀门处于良好使用状态。6. 阀门和控制器标志清楚。7. 贴有中英文操作说明书。 九、应急设备1. 存放应急设备储藏间要有显著标志。2. 防毒面具和呼吸器放于适宜位置。3. 呼吸器性能良好且保持足够压力压缩空气。4. 防护服、腰带、头盔、手套、靴子完好无损。5. 安全索清理整齐,没有任何缠绕。6. 防爆电筒备有电池,性能良好。7. 太平斧、火钩配齐。8. 可燃汽体指示器(也称测爆仪)情况良好。 三副: 船长: 二、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须知1. 目标范围1.1. 本须知要求了船舶装运危险品、大
19、件、特殊货物管理内容和要求,意在规范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确保船舶和货物安全。1.2. 本须知适适用于企业所属船舶。1.3. 集装箱危险品货物、大件、特殊货物承运主管部门为班轮部调度处大件危险品运输科。2. 定义2.1. 危险品货物2.1.1. 联合国危规中列明货物包含凡含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轻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和对财产造成毁损而需要尤其防护货物,均属危险品货物。2.1.2. 危险品货物分为两种:一、限制性危险品货物(清单见附录1);二、非限制性危险品货物。2.2. 大件、特殊货物凡不能用桥吊一次性装卸或超出集装箱规范货物。3. 危险品
20、货物运输3.1. 承运危险品货物时,必需依据国际危规和代理提供资料认真查对以下信息:3.1.1. 国际危规类别;3.1.2. 联合国编号;3.1.3. 货物学名;3.1.4. 危险货物特征;3.1.5. 应急方法;3.1.6. 积载要求或注意事项;3.1.7. 装卸、运输、储存注意事项。3.2. 在装船前必需取得经主管机关签发认可准运单、装箱证实书等。放射性物品还应取得包装证书、剂量检验证实书。并向代理索取本航次所装危险品货物对应危险品标志以做备用。3.3. 除严格按国际危规要求和本船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范围配装外,船舶还应注意:3.3.1. 爆炸品和引爆器材应分开积载;3.3.2. 产生可燃气体
21、危险品应装在通风良好处所或甲板;3.3.3. 毒品或放射性物品应远离生活区;3.3.4. 大副应将所要装载危险品货物具体要求、注意事项通知值班人员,并列表公布,使全体船员熟知。3.3.5. 需申请港监监装危险品货物须立即并提前申请,装妥后取得监装证书3.4. 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前,应按船员职务规则要求对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多种管系、泵浦、舱盖、污水沟(井),开关箱继电器等进行仔细检验,达成适货要求并记入航海日志。3.5. 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汇报值班调度。3.6. 危险品货箱在装船时,大副应指示值班驾驶员或看舱水手认真监装,并负责检验以下内容:3.6.1. 箱子外表是否有显著损坏。3.6.2.
22、箱门是否已关妥。3.6.3. 铅封是否完整。3.6.4. 危险品货箱是否按要求贴妥危险品标志。3.6.5. 危险品货箱箱号是否和箱位图相符,发觉箱体或部件严重破损、污染、渗漏或异常,应快速和港口、代理或货方取得联络,决定是否换箱或退箱。3.6.6. 甲板、梯口、过道等应悬挂严禁吸烟和严禁明火作业中、英文标示牌。3.6.7. 消防器材到位。3.6.8. 在装卸作业烈性爆炸品和低闪点易燃液体时,船舶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不得检修和使用雷达、发报机、甚高频,同时严禁船靠船加油、加水等作业。3.6.9. 危险品货箱装船后,船长应将危险品货物名称、国际危规类别、联合国编号、箱数、重量、装载位置等电告调度。3
23、.6.10. 大副应部署水手长全方面检验绑扎情况,必需时重新加固,并记入航海日志。3.6.11. 大副应将本航次所载危险品货箱实际积载位置用彩色笔标在积载图上,并对每箱或每种不一样性质危险品货物货名,包装,数量,性质和抢救方法分别列出后,张贴于驾驶台、餐厅等公共场所。3.7. 应按主管机关认可货物系固手册进行装载、堆放和系固。3.8. 装载危险品货物船舶航行或靠泊时,必需严格遵守港口规章制度和避碰规则,谨慎驾驶,应尽可能远离其它船舶和设施,并按要求显示号灯、号型。3.9. 如舱内装有易燃危险品货箱,在关舱后就应该开启烟雾探测器,定时检验烟雾探测器运作情况,并记入航海日志。3.10. 若载有易燃
24、、易爆危险品货箱时,应给尤其注意和照料,按运输要求适时采取通风、遮阳、喷淋、遮盖等方法,保持烟雾警报器常开,并记入航海日志。3.11. 在海上遭遇八级或以上风浪或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应备妥海事申明或海事汇报,在船舶抵港后立即向港口当局、公证人或中国驻外使馆办理签证。对所损坏货箱或设备应经过代理安排检验,并索取检验汇报,或依据企业指示处理。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货箱损坏,船长应采取一切可能方法进行挽救,预防损失扩大,并将采取方法和结果作好统计,记入航海日志。3.12. 船舶抵港前,按要求,船长应将危险品货箱(包含中转、过境和到港等)具体情况电告代理,并向港口当局申报,方便得到立即安排进港卸货。3.13
25、. 船舶靠泊前,大副应依据危险品货物特征部署卸箱准备工作和安排专员检验危险货箱标志情况,如有丢失立即补助上。3.14. 船舶在卸箱前,船长、大副应向代理、工头、理货等相关部门提供卸货单证,具体交代危险货箱位置、特征、卸货注意事项等要求。3.15. 大副应组织开好卸前会,针对货物特征和港口情况向相关人员明确交代卸货要求和注意事项。组织安排好看舱人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方法。卸烈性爆炸品和低闪点易燃液体时,按要求要求进行监卸。3.16. 遇有重大事故时应立即汇报企业值班调度,并通知代理。3.17. 企业相关部门收到事故汇报后,应立即派人去现场,或电示处理方法。4. 应急方法4.1. 危险品货物在运输
26、途中发生应急情况时,应按国际危规中“应急方法表”要求采取合适方法,并通知中远集运值班调度。4.2. 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按国际危规中“医疗抢救方法”进行抢救,并通知中远集运值班调度。4.3. 如无法进行上述应急方法时,应请示企业安排外援。三、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运输管理须知1. 目标范围1.1. 本须知要求了企业对集装箱危险品货物、大件、特殊货物管理要求,意在规范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运输管理。1.2. 本须知适适用于企业经营部门和船舶管理企业。1.3. 集装箱危险品货物、大件、特殊货物承运主管部门为班轮部调度处大件危险品运输科。2. 定义2.1. 危险品货物2.1.1. 联合国危规中列明货物
27、包含凡含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征,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轻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和对财产造成毁损而需要尤其防护货物,均属危险品货物。2.1.2. 危险品货物分为两种:一、限制性危险品货物(见附表);二、非限制性危险品货物。2.2. 大件、特殊货物(含超长、超宽、超重件)凡不能用桥吊一次性装卸或超出集装箱规范货物。3. 危险品货物运输职责3.1. 市场部:3.1.1. 在收到危险品货物或化学品货物询价后,如属于限制性危险品应将问询邮件或传真转到班轮部调度处大件危品运输科,由相关责任人确定后方可对外报价;如属非限制性危险品并已经有相关港口确实定可先行报价再抄送大件危品运输科。3.1.2
28、. 市场部做危险品货销售,揽取中集直接用户时,应立即和调度处大件危品运输科进行协调,相关协议应会签班轮部。3.2. 班轮部:3.2.1. 负责对限制性危险品货物及冷箱危险品货物、大批量非限制性危险品货物(50吨)以上运输确定,确定后回复发件人并转市场部特种销售科报价,报价后由特种销售科连同班轮部订舱确定一并发申请单位并抄送相关代理和调度处大件危险品科。3.2.2. 负责核查口岸代理订舱电中相关港口确实定,严格实施国际和港口相关危险品运输各项管理要求。3.2.3. 负责汇总和整理全球相关危险品运输、装卸及中转和过境相关要求并通知中远集运海内外各大部。3.2.4. 负责协调总部、代理、船舶等相关方
29、相关危险品货物运输操作。3.2.5. 负责针对某票或某类危险品货物运输如大批量、敏感性等单独制订操作注意事项或要求并通知相关方包含船舶管理企业、相关船舶及代理等,必需时会同安技部门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并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3.2.6. 依据实际情况对所属中远系统海内外各部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验指导,有权对操作优异或较差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或批评。3.2.7.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并负责根据操作规程追查相关方责任和赔偿。3.2.8. 提供危险品货物运输咨询。3.2.8.1. 负责订购提供国际、中国相关危险品货物资料和信息。3.2.9. 班轮部航线调度人员
30、应立即将船舶舱位利用情况、班期调整及班期运行情况反馈到大件危险品科;航线调度还应帮助大件危品科做好危险品货物运输跟踪及应急处理等工作。3.2.10. 航线预配人员应严格按摄影应规范对危险品集装箱进行正确配载,并监督船舶实际装载状态是否符合要求要求。3.3. 船舶管理企业:3.3.1. 对装有“限制性危险货物”和大批量低闪点易燃液体船舶,要督促指导船舶做到:3.3.1.1. 严格按国际危规要求,进行运输过程监控,并做好一切应急准备。3.3.1.2. 实施相关航行规章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方法,确保航行和进出港安全。3.3.2. 现场检验船舶相关危险品货物配装及安全方法落实情况。3.3
31、.3. 使“船舶危险货物适装证书”保持有效,到期“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应按要求立即更换。4. 应急方法4.1. 中远集运值班调度应立即通知应急行动组各组员。4.2. 行动组应提议船舶按国际危规中“应急方法表”进行施救。4.3. 发生人身伤害时按国际危规中“医疗抢救方法”进行抢救。4.4. 必需时联络代理或港口当局进行外援。四、船舶明火作业须知1 适用范围1.1 本须知适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2 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查2.1 名词解释2.1.1 危险区域:常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场所。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地点、场所作业审批前必需进行作业环境考查,确定安全。2.3
32、不属危险区域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柱形空间。2.4 危险区域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柱形空间。2.5 不属危险区域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m为半径空间。2.6 危险区域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吡邻舱室。3 明火作业基础条件3.1 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1%,相对风速小于13.8m/s。3.2 明火作业前,必需确定符合环境考查条件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消防器材,并有预防火花扩散安全方法3.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3.4 在隔热舱壁
33、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需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可燃物,应采取预防焊割热传导方法及有效遮盖。3.5 能够拆除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3.6 长久封闭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需通风,含氧量达成18%以上3.7 明火作业前,必需查清作业面反面和周围,确定无易燃、易爆物品。3.8 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置适宜灭火器材。3.9 明火作业设备质量必需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需确定设备技术情况良好。3.10 明火作业操作者必
34、需持有主管机关认可合格证书。3.11 明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尤其要查明管系及后面情况,确定安全,方可作业。3.12 明火作业时,必需有些人负责监护。作业完成,必需根本清理现场,在确定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4 测爆4.1 燃油、滑油、污油舱(柜)和和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管系,如需动火,必需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机构检验,确定符合消防安全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4.2 测爆合格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需在4小时内完成,不然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员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5 以下条件严禁进行明火作业5.1 对明火作业地点考查确定不符安
35、全条件。5.2 对明火作业地点无法考查或对其能否确保安全有怀疑。5.3 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工作场所。5.4 盛有或残余易燃易爆油、气容器和管道、未经泄压至正常气压压力容器。5.5 正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船舶,严禁明火作业。6 明火作业审批6.1 船舶在港口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需向港务监督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6.2 明火作业仅限审批获准项目,不得私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出作业时限。6.3 船舶在港口以外水域进行明火作业,须由部门长提出申请,经船长同意,并按“明火作业劳动安全方法检验确定表”(见附录1)所列内容逐项检验确定。6.4 船长在审批前要对作业现场进
36、行检验,确定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方法,方可同意作业。7 附录7.1 附录1:明火作业劳动安全方法检验确定表(FQI-SMP-31A)FQI-SMP-31A明火作业劳动安全方法检验确定表船名: 1、此次明火作业组织者已确定了周密作业方案 c已按要求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并获准作业 c2、此次明火作业船位: 作业时间: 作业地点/内容: 操作者姓名: 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 看火者姓名: 3、经对作业地点考查,确定没有严禁进行明火作业条件存在 c4、此次明火作业地点为非封闭处所,不然,已开启了检测处所内空气和进入该处所程序并采取了合适预防方法 c5、已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已查明管系及作业点后面情况
37、 c6、作业现场已配置了适宜有效灭火器材 c7、作业人员已穿妥防护服装和防护面罩 c作业现场已挂警示牌 c8、燃油、滑油、污油舱(柜)等高等级动火区域动火,已清除舱内油气,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证书 c9、作业组织者已注意到经测爆合格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需在4小时内完成不然需重新测爆认可安全要求 c10、作业者应熟知中远电焊安全操作要求和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要求,认真检验焊接气割设备、容器和安全装置并严格遵守“十不烧要求” c组织者/现场责任人(署名):轮机长(署名):船长(署名): 日期:注:c 内填“”表示已检验确定,填“”表示不适用此次作业。五、燃润油加装管理须知1. 燃、润油料
38、添装1.1. 基础要求1.1.1. 按“船用油溢油应变布署表”分工做好防溢油和防污染准备工作。1.1.2. 熟悉和掌握装油用语和手语。1.1.3. 熟悉并实施船用油移油操作程序。1.2. 燃润油添装计划及申请1.2.1. 轮机长应考虑航次任务核实多种燃润油储量是否足够。如需添装,应和船长共同协商拟出添装计划;在制订添装计划时最大申请油量不应超出可装油舱舱容85%。1.2.2. 拟订燃润油添装计划时应考虑到本航次装卸货地点和数量、设备需要油量、油价贵贱等各方面原因,或一次添装,或沿途分次添装。但应尽可能利用装卸港添装,避免或降低专门挂港。1.2.3. 船长应将燃润油添装计划立即向企业班轮部商务处
39、燃油科提出申请;燃油科应立即复告船舶对申请同意或修改。1.2.4. 根据企业同意添装计划,船长应在抵达加油港前按该港要求提前数天(通常3天)电告代理。各船应常常注意企业或供油商相关通知并予遵守。1.2.5. 电告内容应包含需添装燃润油牌号、规格和数量。数量一定要正确,预防因装不下而退油造成经济上损失。1.3. 装前准备1.3.1. 二管轮负责测量各油仓(柜)存油量,移驳并舱,尽可能降低混油;抽闲燃油溢油柜存油。1.3.2. 轮机长应和大副约定落实添装油仓及各仓添加量,以配合装货和水尺调整。1.3.3. 主管添装轮机员负责检验并打开受油柜甲板透气管活瓣,并在透气管口下方放置盛油器皿和备妥足够数量
40、木屑、棉纱,以备必需时用以揩抹。1.3.4. 木匠负责堵塞甲板落水孔。1.3.5. 在本船靠妥油码头或油驳靠妥本船立即开始装油前,值班驾驶员应依据港口要求,悬挂“B”旗和“慢车”信号旗。1.3.6. 主管轮机员将“移油操作程序图”悬挂于加油站。1.3.7. 轮机长率同二管轮应和装油代表联络约定下列事项:1.3.7.1. 油品种、数量是否符合我方要求。1.3.7.2. 装油前后次序。1.3.7.3. 最大泵油量和添装过程中泵油速度控制。1.3.7.4. 装油过程中双方联络方法(通常添装量已到时停泵应由供方掌握)。1.4. 添装中工作1.4.1. 装油开始前,应在油气可能扩散到区域悬挂“严禁吸烟”
41、警告牌并严禁明火作业。1.4.2. 装油开始前,轮机长亲自或指派主管轮机员和供油代表一起测量供油油驳或油罐存油量。如有流量计,则应查对流量计读数;如是油罐车则应检验铅封是否完好。1.4.3. 供方来接装软管时,要督促其接装紧密牢靠,以防渗漏。1.4.4. 检验各阀开关是否正确,各项工作准备妥善后即可通知供方开始供油。1.4.5. 开装后数分钟应即测量受油柜,倾听该柜装油管流油声,检验该柜透气管透气情况,确定油已正确地装人指定油柜中。1.4.6. 在整个装油过程中,要注意装油引发船舶倾斜对测量影响及可能造成油面首先封住透气管引发跑油现象发生;注意装油速度是否适宜,必需时和供方联络调整。1.4.7
42、. 当受油柜中油量到本柜舱容80%时,应打开下一个受油柜进口阀若干圈。受油柜装油量不应超出油柜容积90%。1.4.8. 换装油柜时,应先全开下一个油柜进口阀。然后关闭正在装油受油柜进口阀,次序不能颠倒。1.4.9. 在严寒天气装油时,应合适加温,预防油入柜后温度下降,影响流动性,影响测量,甚至造成跑油。1.4.10. 抽吸桶装润滑油时,应注意督促供方尽可能抽闲。1.5. 装毕后工作1.5.1. 轮机长应亲自或指派主管轮机员和供方代表一起测量供方存油量。如有流量计应查对其读数。1.5.2. 待受油柜中油气稳定后,测量本船存油量,计算实际受油数字。1.5.3. 我方受油数字通常能够以供方计算为准,计算结果许可和我方受油量有以下范围内差值:总受油数 100吨以内 差值小于5总受油数 500吨以内 差值小于3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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