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某 企业
“ ”杯第一届三人制篮球联赛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标
为深入丰富广大职员业余文化生活,给企业篮球爱好者搭建一个竞技平台,以活动为载体,增强职员团体协作精神,提升团体凝聚力,特举行本届三人制篮球联赛。
二. 主办部门
股份企业工会、团委。
三. 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
2.比赛地点: 。
四. 赛制安排
本届比赛采取单循环赛制,全部参赛球队根据赛程安排进行逐一对抗,根据积分排序决出最终名次。
五. 奖项设置
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冠军将取得“优士”杯;赛季最好球员、优异球员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及奖品。
六. 竞赛规程(附件1)
七. 参赛
2、队伍及赛程安排
1.此次比赛累计8支球队参与,具体以下:
部 门
参赛队员
抽签代号
备注:“ ”人员为各队队长,负责本队人员通知、组织及现场协调。
2.赛程安排
轮 次
对阵情况
第一轮
A-B
C-D
E-F
G-H
第二轮
A-C
B-D
E-G
F-H
第三轮
A-D
B-E
C-F
G、H轮空
第四轮
A-E
B-F
C-G
D-H
第五轮
A-F
B-G
C-H
D-E
第六轮
A-G
B-H
C-E
3、D-F
第七轮
A-H
B-C
F-G
D、E轮空
第八轮
D-G
E-H
A、B、C、F轮空
团 委
7月12日
附件1:
三人制篮球赛比赛规程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比赛均根据最新国
4、际篮球规则实施。
一、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1-1 场地:半个标准篮球场地(14×15米),地面坚实、平整。
1-2 球篮:距地面3.05米球篮。
1-3 球:圆周在75~78厘米、质量在567~650克球
二、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二条
2-1 裁判人员:设1名裁判员和2名统计员。
2-2 服装:裁判员和统计员要着装一致,但其颜色、款式应区分于运动员。
2-3 权利:裁判员是比赛中唯一执法宣判人员,有权对场上违反规则行为作出宣判。
2-4 统计员职责:统计员兼管计时、记分。统计两队累积分数(包含投篮和罚球得分)、全队及个人犯规次数、和比赛时间并根据规则要求
5、宣告比赛进行时间和比分。
三、规则
第三条
3-1 运动员人数:比赛双方可报名5~8人,上场队员为3人。
3-2 比赛时间:
3-2-1 循环赛分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5分钟。比赛进行到12分钟和27分钟时,统计员各宣告一次时间。两队上下半场分别许可请求一次暂停,每次暂停时间为30秒。
3-2-2 比赛中除在罚球、暂停、球员受伤及比赛结束等情况下停止计时表外,其它情况均不停表。
第四条
4-1 比赛开始:双方以掷硬币形式决定发球权,然后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上半时获发球权队,下半时不再获发球权,由对方队在发球区掷界外球开始比赛。
4-
6、2 发球区:中圈不在场地中半圆叫做发球区,发球区地面(包含线)算界外。
4-3 发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算做发球。
第五条
5-1 攻守转换:
5-1-1 每次投篮命中后,全部由对方发球。
5-1-2 全部交换发球权情况(如违例、界外球及投篮命中后),均为死球,在发球区掷界外球继续比赛。
全部不交换发球权情况(如不实施罚球犯规),则在就近界外发球。在这种情况下,发球前,必需由裁判员递交球。
5-1-3 守方队员断球或抢到篮板球后,必需将球运(传)出三分线外(持球队员必需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能够组织进攻,不然判进攻违例。
5-1-4 争球时,在罚球圈跳球,任何一方
7、得球全部必需将球运(传)出三分线(持球队员必需双脚踏在三分线外),才能够组织进攻,不然判进攻违例。跳球中得意外投中无效,重新跳球。
凡因包含5-1-3和5-1-4中出现违例,裁判员手势为:两手前臂交叉于脸前,以示违例,交换发球权。(这个手势跟换人手势一样)
第六条
6-1 20秒规则:24秒规则改为20秒
6-2 犯规法则:
6-2-1 比赛中,每个队员许可五次犯规,第六次犯规罚出场。
6-2-2 每个队累记犯规达5次后,该队第六次以后侵人犯规由对方实施2次罚球。前5次犯规中,凡对正在做投篮动作队员犯规:如投中,统计得分、对方个人和全队犯规次数,不追加罚球,由守方发
8、球继续比赛;如投篮不中,则判给攻方被侵犯队员1次罚球,如罚中得1分,并由攻方继续掷界外球,如罚不中,仍由攻方掷界外球。
6-2-3 有下列情况,本场比赛罚下场:a、语言攻击、欺侮、谩骂球员、裁判及工作人员;b、有意以危险动作攻击、殴打她人。
第七条
7-1 替换:只能在比赛计时钟停止情况下替换,被换下队员能够再被替换上场,换人次数不限。
第八条
8-1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比赛时间终了,以得分多者为胜方。
循环赛阶段,比赛时间终了,如得分相等,实施一对一依次罚球,只要出现某队领先2分即为胜方,比赛结束。
第九条
9-1 队长:比赛中,队长是场上唯一讲话人。
9-2 纪律: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裁判员判罚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