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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规划.doc

1、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计划 目前,我农场伴随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培育、产业组织完善和经营体制创新。加紧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完善,有利于提升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加紧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方面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计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

2、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关键路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处理“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友好社会切入点和关键抓手。所以,主动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停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加方法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能够有效地将农村分散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处理“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处理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和扩大经营矛盾,处理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矛盾,

3、能够推进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加方法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连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联络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可带动更多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最好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优

4、异农业技术和生产方法,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自律性组织,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根据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客观要求,能够经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立即正确地了解农民群众需求,落实多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善政府对农业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5、指导思想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落实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工作,以农业主导产品为载体,经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经典示范等路径,推进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紧发展,逐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盟为龙头,遍布农业生产各领域、各步骤,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民主控制,运行机制灵活,面向中国、国际农业两个市场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农民专业合作体系,基础实现农民组织化、生产合作化,全方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功效和市场竞争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二)基础标准 1、坚持以

6、农民为主体、实施民主管理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和民受益标准。坚持以依法享受家庭承包经营权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与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实施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充足保障组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知情权、决议权和参与权。 2、坚持为全体组员服务、参与市场竞争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对内不以盈利为目标服务宗旨,对外主动开拓经营业务,寻求组员利益最大化。以当地优势产业或主导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为合作内容,主动发明条件创办自己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经营实体,经过统一商标、品牌,实施均衡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为切入点,

7、引进优异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实现生产和市场、科研、经济效益对接,有效地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不停壮大本身实力。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应充足利用我场经济发展整体优势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机遇,依据各区县地域优势和产业发展特点,尊重群众发明,激励多个形式合作经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它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发展。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组员服务效率和结果,表现地方特色、产品特色、技术特色,既能够开展单项技术、产品、信息合作,也能够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销一体化经济合作和贸易服务;既能够在当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和联合,也能够跨地域、跨全部制开展

8、合作和联合。 4、坚持主动支持、示范引导标准 充足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主动指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自下而上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减免、注册登记等方面发明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规范边提升标准,经过示范引导,提升发展带动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能搞强迫命令、强行推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目标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标准民主管理制度基础建立,以利益联结二次返还运行机制基础形成,逐步实现财务管理和事务

9、管理电算化,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实现农业生产合作化和农民组织化。 2、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效深入增强。经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完善,深入拓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并不停由生产、营销服务向文化、生活诸领域延伸,逐步向综合合作社方向发展。 3、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深层次延伸。农村生产合作社在城区设置直销店,在小区设置配送中心,实现农村生产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对接,向流通等领域不停延伸,缓解城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城镇良性互动和社会友好。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类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

10、务者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社通常以生产或销售单一产品为依靠进行组建,能够是生产合作社,能够是营销合作社,也能够是集生产和营销为一体合作社。 (二)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民综合合作社性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其关键特征是生产或销售两种以上农副产品,在经营项目和服务对象方面能够跨村、跨乡镇,会员(社员)不限于本村农民范围。同时,有条件综合合作社,能够开展面向全部会员(社员)文化生活、医疗卫生诸方面服务活动,也包含民俗旅游服务农民综合合作社。 (三)合作社联盟。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综合合作社发展基础上,深入联合高层次合作社。能够跨村、跨乡镇、

11、跨地域、跨全部制建立合作关系,通常为联合社、总社、联社等类型。这类合作社通常由两个以上专业合作社或综合合作社联合构建,但不改变原资产关系和法人主体资格,只是在经营服务方面开展强强联合,以强促弱,统一代理各专业社、综合社产品服务,实现统一品牌、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经营,节省销售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增加组员收益,提升市场竞争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 (一)龙头企业依靠型。是指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农业龙头企业为依靠,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模式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发挥合作社组织优势,借助龙头企业产品销售优势,把基地、农户、龙头企业整合成一体化生产经营体

12、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发展模式,实现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双赢。 (二)科技人员带动型。是指由农村基层农技部门或技术人员实施技术引领和带动模式,利用技术部门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备等优势,组织农户根据市场需要生产,实现科技和生产有机结合。 (三)能人带动型。是指利用农村能人如生产大户、销售大户、经纪人技术或销售渠道,由其牵头兴办、农户参与发展模式。这类合作社,除个人占有资产份额较大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影响较大,能够充足放大能人实际作用,愈加好地发挥能人专长。 (四)村级组织带动型。是指村级组织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组织从事专业生产农民自愿加入成立农民专业

13、合作社。这类合作社,既能够充足发挥村级组织管理功效,又经过其影响力使更多农民加入到合作社中来,促进主导产业深入增加发展模式。通常为支部+合作社,或村委会+合作社。 (五)市场中介组织带动型。是指依靠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其物流、集散等优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农民生产农副产品形成一个较稳固销售渠道,批发市场又有一个稳定货源供给基地。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现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基础标准。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基础标准。 1、含有法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

14、组员资格和数量,有固定办公及服务场所,有信息处理等必需设施。 2、制订符正当规和本身发展实际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要求议事和决议。 3、社员认购股金、认购百分比、数量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确定。 4、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其它要求手续齐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基础标准。 1、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民主决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程序规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由社员(代表)大会和监事会监督落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权利不受侵害。 3、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施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决议

15、制度。 4、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交易量进行二次返还制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础标准。 1、实施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实,实施财务公开。财务人员实施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能相互兼任。 2、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报送立即、完备,定时向社员公布财务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接收审计和监督。 3、按合作社章程要求设置和交纳合作社风险基金、公积金和公益金等。 4、按要求编制盈余分配或亏损处理方案,并依法实施。 七、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方法 为确保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实现上述发展任务和目标,各级政府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主动指

16、导、扶持和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发明宽松环境和提供政策保障。 (一)资金扶持。要加大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政府每十二个月安排大量资金建立专题资金,以后,再依据财力情况逐年对应增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依据财力情况,建立专题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信贷扶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多个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不停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规模,降低审批步骤。研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资金,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短缺问题。 (三)

17、税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要求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对应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农产品实施免税,对其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税收优惠。 (四)登记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原有多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考新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实施。 (五)用地扶持。在征收征用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过程中,区县人民政府要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要在基础设施、服务场所建设等方面减无偿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中间步骤。 (六)用电扶持。农村电力主管部门要为兴办农民专业

18、合作社在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主动发明条件,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七)人才扶持。激励社会各类人才到农村共同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村科技人员举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欢迎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法律扶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制订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细则,深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主体地位,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组员正当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援助体系,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相关法律文书,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员权利等方面提

19、供有效法律支持。 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产业组织基础,也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业和农民提供了一个载体和着力点,不仅能够有效处理农民进入市场难、农民分散经营效率低、农民经济利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更有力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基础经营制度完善。所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理念,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护和支持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一项关键举措,给高度重视,切实摆上位置。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各地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优势进行,关键培育建立水产品、畜

20、产品、果品、无公害蔬菜、食用菌等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推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决议程序,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正当权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明晰产权机制、合理分配机制和科学管理机制。 (三)经典示范,稳步推进。要主动发觉经典,经过总结、宣传、推广经典示范单位成功做法和经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停上规模、上水平,推进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四)加强培训,规范管理。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制度。坚持《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培训,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本宗旨、调整对象、规

21、范内容和基础特征,坚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心。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业务培训,每十二个月培训30-50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教导员队伍,每十二个月培训100名以上已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人,每十二个月培训100名以上拟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提升依法依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层次和水平,加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基础。研究制订通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文本,开发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日常管理电算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法制化。 (五)加强调研,协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多年来农村出现一件新事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大力扶持引导同时,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处理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宏观指导,立即提出对策提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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