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FT 的法律性质探究及所有权保护韦可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 541004)摘要:NFT 作为具有唯一性特征的数字化凭证而兴起的艺术形式备受关注,但其法律地位存在争议。NFT 作为一种新型财产,法律性质尚不明确,学术界存在多种定义,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不利于维护持有者权益。在“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债权说”“智能合约说”等观点的基础上,兼顾现行法律和实际需求以及 NFT 唯一性、网络性和财产属性的特点,将 NFT 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对其实施保护与救济,以保护 NFT 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满足现实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关键词:NFT;数字藏品;网络虚拟财产;侵权法保护中图分类号:D9
2、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4)01-0089-04On the Legal Nature of NFT and Ownership ProtectionWei Kexin Guili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Technology Guilin 541004 Abstract NFT Non-Fungible Token as an art form with unique digital vouchers has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but its legal status is controvers
3、ial.As a new type of property the legal nature of NFT is not clear and there are various definitions in the academic circle which leads to differences in judicial practice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holders.In real right sai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
4、hts claims said smart con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current law and actual demand and NFT u-niqueness network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perty attribute NFT is defined as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and the protection and re-lief are implemented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N
5、FT holders meet the demand of reality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Keywords NFT digital collection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copyright protection NFT 全称为 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通证,也称为“非同质权益凭证”,是区块链网络里具有唯一性特点的可信数字权益凭证,是一种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多维、复杂属性的数据对象。本文现就NFT 的法律性质及所有权保护进行探讨。一、NFT 的产生与发展现状
6、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是推动 NFT 即“非同质化代币”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在区块链上建立数字资产标识使得其内容具有唯一性,加上人们对数字知识产权的认可和需要,使得 NFT 在艺术、游戏、音乐等领域被探索和应用。艺术家将真实的作品通过上传并制作成 NFT 的形式进行销售,受到市场的追捧。著名艺术家 Damien Hirst 的艺术作品The Cur-rency(货币)为消费者提供了实体与 NFT 两种形式的作品,当消费者选择其中一种时,另一种将会被销毁。这一艺术作品旨在探究藏家对于 NFT 这种新型艺术作品的持有意愿。根据艺术家官网的消息,最终选择 NFT 作为持有形式的收藏家占比为 4
7、8.51%1,由此可以看出 NFT 巨大的市场表现力。虽然 NFT 背后的运行原理较为复杂,但是实际使用过程对于不掌握这一原理的 NFT 创作者却很简单。在实际使用中 NFT 的创作过程仅需要创作者将想制作成 NFT 的内容上传至制作网站,再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用就可以自动生成 NFT。简单的操作带来了知识产权的相关风险,他人可以将自己不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上传至网站制作成 NFT 然后出售给大众,这只是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NFT 所面临的问题。在 NFT 作为商品出售时的税务问题和拥有后的相关继承问题,与之9802024 年 1 月上半月刊(总第 202 期)法律相似的是通过伪造或虚构等方式制作 N
8、FT 进行虚假交易的市场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以上问题都是需要给予 NFT 明确的法律定义后将其进行监管和保护的2。NFT 的唯一性将其与其他事物明显地区分开来,为了将 NFT 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亟需解决以上等问题,给予 NFT 一个清晰的法律属性归属,在现有制度中为 NFT 保护找到路径。二、NFT 的法律属性(一)物权说持 NFT 物权说的观点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将其认定为物权,之所以将其认定为物权在于 NFT 的持有者享有直接支配且排他性的 NFT 权利。然而,尽管 NFT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性等物权的特征,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NFT 作为数字资产,其价值
9、受到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的影响。与传统实体财产不同,NFT 的存在依赖于区块链技术和网络环境的支持,其价值既受到本身的品质影响,也受到这些网络环境与技术条件的影响,因此 NFT 的市场价值不稳定,持有 NFT 将有可能面临一系列的安全风险。传统物权制度与数字领域的结合存在的巨大挑战是将其定义为物权的主要原因。传统物权制度是针对实体财产而设计的,它对于数字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监管和保护存在时代的局限性,而 NFT 的属性与传统物权的概念不完全相符合。当前国内法律法规并没有存在明确规定数字资产的保护措施,因此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适用于 NFT 领域的法律模式和规则,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快
10、速发展。将 NFT 归类为物权,需要考虑其与传统物权之间的异同,因此在归属上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管NFT 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物权的特征,但其缺乏实体客体和直接支配性等方面的问题,所以难以完全归属于传统物权的范畴,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将 NFT 视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在法律上单独进行规制和保护。此外,可以通过修改现有法律条文或者新制定相关法规,来明确 NFT 在物权范畴中的地位和法律归属。(二)知识产权说持知识产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NFT 作为数字资产,其归属问题可以从知识产权角度进行考虑。他们认为,NFT 作为数字化的艺术品或收藏品,其所有权和版权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这与知识产权的核
11、心不谋而合,可以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根据NFT 的特殊性加以维护和规制,这样就可以更好地满足 NFT 在实践领域的应用以及面临侵权问题时提供解决方案。NFT 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的艺术品或衍生品,应当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规制其版权和所有权。与此同时,把 NFT 单独看作一种“商品”,可能会导致它在法律上的地位变得模糊不清,因此,需要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准确定义。在 NFT 领域建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为 NFT 创造者、购买者等各方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还要注意解决数字化时代特有的知识产权问题,比如如何确立知识产权、如何进行版权维护和许可、如何防止侵权等3。但是,知识产权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
12、问题,首先是 NFT 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尽管 NFT 作为一种数字化的艺术品或是收藏品,其版权和所有权得到了应当有的保障,但由于其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属性,其所有权未得到体现。定义为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也同样存在一些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受到时间、地域、方式等多种限制。例如,版权保护时效性有限,跨境版权保护存在差异。知识产权存在现行有效,配套相对完善的登记证制度。将 NFT 简单地纳入到知识产权中,会给现有的制度落实增加工作量,在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因此在 NFT 需要获得保护时可以在参照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建立更加全面和长效的法律保障机制。(三)债权说持债权说观点的学者认为,NFT 作为数字资
13、产,其归属问题可以从债权方面来进行考虑。他们认为,NFT 持有者与其他交易参与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债权关系,通过智能合约等方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基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NFT 的法律归属应该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传统物权或知识产权的来进行规制。NFT 的价值集中在其所表现的内容和所有人的信仰价值,而不在于其本身具有的属性,因此将其视为一种债权形式更加符合社会的实际应用情况。然而,债权说存在以下问题,债权关系需要在智能合约0902024 年 1 月上半月刊(总第 202 期)法律中得到明确,这就意味着 NFT 持有者与其他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债权关系需要在智能合约中得到明确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
14、债权关系的成立和效力。不仅如此,将其定义为债权关系会面临的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就像是其他债权关系一样,NFT 持有者与其他交易参与者之间的债权关系同样面临着风险和挑战。例如,智能合约编写得不完善、对方违约等问题都可能对债权关系的维护造成影响。NFT 的法律属性将不再聚焦于其本身的特性上,而是完全受制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中。以上种种问题表明债权说无法完全解决 NFT 的所有权问题,尽管债权说可以从债权角度去考虑 NFT的归属问题,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 NFT 所有权的问题。因为债权关系只涉及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无法决定谁是 NFT 真正的所有者,以及后续面临侵权问题时的保护措施。这个问题需要在法律
15、上进行明确和规制,这无疑增加了立法的成本。综上所述,尽管债权说可以从债权角度利用双方所签订的合约对 NFT 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制,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 NFT 的所有权问题和其他挑战。因此,除了债权说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框架来保障 NFT 持有者的合法权益4。同时,智能合约对于 NFT 确实存在较大的权益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智能合约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支撑手段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以确保 NFT 持有者的权益能得到全面保障。(四)智能合约说持智能合约说观点的学者认为,NFT 作为网络数字资产,其归属问题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得到调整与规制。他们认为,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可编程的自动化合
16、约,可以在其中定义各方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规则,因此,NFT 的所有权和版权等法律问题应该在智能合约中得到明确的管理和规范。智能合约可以实现对 NFT 的多重规制,包括所有权、版权、转移等,其具有不可篡改性和自动执行性的特点。然而,智能合约说存在以下问题。NFT 在智能合约规制下受到了太多的限制,此类合约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受到技术和法律限制从而影响到 NFT 的交易与管理。例如,智能合约无法解决 NFT 所涉及的那些合约内未能包括的情况。同时,智能合约的执行受到网络技术的影响需要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否则可能会造成损失。智能合约编码的不完善:该合约编写需要高超的技术水平和严密的逻辑思维,否则
17、可能会存在漏洞、错误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对智能合约的执行和 NFT 交易造成影响与挑战,甚至导致 NFT 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出现差异,这对智能合约签订双方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智能合约应用的复杂性决定其应用需要多方协作,包括创作者、平台、交易所、法律机构等。同时,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合作模式也需要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 NFT 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尽管智能合约说可以从智能合约角度去考虑 NFT的归属问题,但它并不能完全解决 NFT 在知识产权、物权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除了智能合约说之外,还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框架来保障 NFT 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智能合约技术和区块链
18、技术等支撑手段的研发,提高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以确保 NFT 持有者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五)NFT 适宜定性为虚拟财产作为最先从国外发展的艺术作品形式,NFT 存在被利用于金融犯罪风险,进入我国后为适应我国经济市场环境,做出了本土化的改变。综合来看,为契合市场经济规律与风险管理的要求,将 NFT 定性为网络虚拟财产与现实情况最相适宜。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以法律的形式给予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依据。NFT 需要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就要对其加以一定的限制,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从这一点来看是已经认定了 NFT 具有经济价值,需要得到管理。其次,从现实出发,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已
19、经在实践中获得了认可与支持。在“NFT 数字藏品盲盒被退款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因为 NFT 数字藏品拥有和网络虚拟财产一样的特性 可以用于交易,受到网络用户的支配,稀缺的数量,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以及最主要的网络虚拟性,应当被认定为网络虚拟财产而受到监督管理以及保护5。NFT 通过区块链来确保独特性以及持有它的所有人的数字资产使用权,这种所有权可以由被持有人在任意的时间点进行分配,这虽然区别于传统的金融货币,但是持有者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查看 NFT完整的交易过程与储存序列,其可转让性与稀缺性符合财产属性。NFT 作为独立的存在可以链接不同1902024 年 1 月上半月刊(总第 202 期)法
20、律领域,不单单是依附于某一特定领域,具有独立的特性,这使得它能迅速获得市场的认可并被人们接受从而进行交易。而 NFT 不单单可以像商品一样经历生产到交易,它还可以作为金融工具,类似于股票与期货一样引发价格的流动,被作为投资工具和交易工具,这些特性使得 NFT 区别与一般商品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条件。法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重视源于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与其庞大的市场交易规模。但作为网络信息时代诞生的新型事物,NFT 的存在受到质疑,人们对于 NFT 追捧的潮流能持续多久还有待时间考证,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进行收录和保护,而是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为其日后的发展进行保护。伴随法律逐渐开
21、始承认虚拟财产的存在和重要性,根据法律的发展趋势,财产的定义逐渐从物质性转向了权益性和利益性,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可转让性,符合财产法的基本要求。所以,将 NFT 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高效益的应用与保护措施。三、基于网络虚拟财产对 NFT 的保护与救济(一)侵权NFT 作为一项依附于网络虚拟财产而获得保护的财产利益,受到民法典的保护。网络服务运营商基于与网络用户的买卖合同,需要为其购买后的NFT 提供网络服务,保证网络用户在购买后的支配性。一旦网络服务运营商无法在网络用户购买 NFT后提供网络支持,则符合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与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网络虚
22、拟财产侵权责任认定已日趋成熟,NFT 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部分,其在遭受侵权时也能获得相应保护。在责任类型的划分中,侵权责任包括以返还虚拟财产为内容的侵权责任、以恢复原状为内容的侵权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三种类型。NFT 作为法律保护的一种虚拟财产,在被不法分子借由技术手段所取得时,无法通过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 NFT。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尽管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返还财产的侵权责任的详细情况,但由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这一表述,并未将侵权责
23、任形式严格限制在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消除危险三种具体形式之内,而是可以衍生返还请求权。(二)版权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方面,NFT 数字藏品的保护性规范主要集中于著作权法,它的第十条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列举。在实践中,NFT 数字藏品场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多体现为发行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之侵害。NFT 在铸造、发售及拍卖等流通环节存在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不受限制的铸造权冲击了 NFT 财产权利属性的正当性。NFT 的铸造权事实上不受限制,可能出现多个交易平台待售的不同的 NFT 共同映射同一个热门的数字艺术品。这种行为稀释了 NFT 的价值,并且很可能侵犯了第一次拍卖时那些对应 NFT
24、 持有人的权利。在未经“链外”著作权权利人许可情形下,擅自铸造 NFT 即构成侵权6。在“胖虎打疫苗”NFT 作品侵权第一案中,针对被告平台存在用户擅自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法院最终认定 NFT 数字藏品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平台构成帮助侵权。需注意的是,该类侵权行为亦是目前我国监管的重点。2022 年 9 月,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重点强化 NFT 数字藏品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 NFT、制作数字藏品等侵权行为。四、结语NFT 具有独特的运行逻辑,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加持,它
25、作为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可追溯性和所有权转移的安全性等特点。这使得 NFT 能够作为数字艺术品、游戏道具、货币的收藏品等各种形式的网络虚拟财产存在和进行流通。NFT 的兴起为数字世界的网络信息安全与技术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也为艺术家、创作者和拥有者提供了以一种更公平、透明和开放的方式来创建、展示和交易自己的作品的渠道,丰富了艺术品的种类。它还为文化产业特别是游戏产业、数字娱乐产业等提供了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机会。有效利用现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平衡围绕 NFT 多方参与者的利益,助力 NFT市场更加健康平稳地发展。(下转第 99 页)2902024 年 1 月上半月刊(总第 2
26、02 期)法律他在“乌台诗案”中蒙受大冤,搭救人之多出人想象,仅受牵连而遭罚者达二十余人3,活下来的苏轼后来才有机会成了不凡的苏轼。梁衡的交友当然是善心、爱心的使然,也是人生之路的社会性需求。孤帆觅渡多在友情上用笔,固然体现了作者董岩一种职业性视角、专业性视角,又有她的深层次熟虑。友情的获取,梁衡不免要有付出,但也收获了更多让他感受颇深的“内心富足”。除了精神层面的“内心富足”,梁衡能到新闻出版署副署长位上,后又为人民日报副总编辑兼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绝不是他一人之力能完成的,必有众多援手的伸出;他那么多精品能广为传播,也有好多知名或不知名的人士给他提供了众多优质平台。友情与亲情、爱情一样,均
27、是一对一地彼此施予。梁衡与同事的友情互相施予大都彼此对等,但对部下与那些“死忠梁粉”以及广大读者在内的万千受众,则结成“真善美”的提供(含其他帮助)与接受的链子。不囿于小圈子、小家庭,更多地施予了众人和社会。一向主张散文要写“大情”的梁衡,用他的勤奋人生、智慧人生在神州大地上为硕大的“情”字挥着笔,让“大情”扩展到更广层面,体现为民众情、民族情、国家情。笔者还有未说完的话,请参阅同刊下期此文的姊妹篇“梁衡现象”的传播价值、传播方式与传播效果。参考文献:1杨若文,张睿宁.从“情”的层面对红楼梦原著与 87 版电视剧的对照评析J.西部学刊,2022(5):161-167.2人民网.人民日报原副总编
28、辑梁衡:我的“新闻四部曲”EB/OL.http:/ 92 页)参考文献:1究竟是 NFT 好还是实体艺术品更好?DB/OL.http:/ NFT 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兼评 NFT 数字藏品版权纠纷第一案J.编辑之友,2022(9):104-111.3陈吉栋.超越元宇宙的法律想象:数字身份、NFT 与多元规制J.法治研究,2022(3):43-54.4陶乾.论数字作品非同质代币化交易的法律意涵J.东方法学,2022(2):70-80.5张凌寒.网络运营商侵害虚拟财产责任研究:侵权责任法36 条的适用、局限与改进J.东南学术,2013(6):185-191.6于之婷,姜丁榕.探论 NFT 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J.秦智,2023(8):43-45.作者简介:韦可心(1999),女,汉族,广西桂林人,单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责任编辑:王宝林)9902024 年 1 月上半月刊(总第 202 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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