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 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 文本 衢江区全旺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 1 第二条 规划根据 1 第三条 规划原则 5 第四条 规划期限 6 第五条 规划范畴 6 第六条 规划基数 6 第二章 土地运用现状 7 第七条 土地运用构造 7 第八条 土地运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7 第三章 规划目的与控制指标 9 第九条 规划总体思路 9 第十条 规划控制指标 9 第十一条 规划详细目的 9 第四章 土地运用构造调节 12 第十二
2、条 基本原则 12 第十三条 农用地构造调节 12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构造调节 14 第十五条 未运用地构造调节 16 第五章 土地运用布局优化 17 第十六条 构建土地生态屏障 17 第十七条 保护和合理运用农业用地 17 第十八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18 第十九条 协调布局基本设施用地 21 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2 第二十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的 22 第二十一条 耕地占补平衡 23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调节 23 第二十三条 原则农田占补 23 第二十四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24 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26 第二十五条 规
3、划原则 26 第二十六条 村庄用地现状 27 第二十七条 村庄发展导向 28 第二十八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的 29 第二十九条 村庄用地规划 30 第三十条 重点区域与重点项目 31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办法保障 31 第八章 低丘缓坡开发规划 34 第三十二条 开发运用原则 34 第三十三条 开发目的任务 35 第三十四条 开发运用重点区域 35 第三十五条 开发运用保障办法 35 第九章 推动建设用地集约运用 38 第三十六条 建立规划实行土地集约运用评价考核制度 38 第三十七条 推动土地市场化进程,优化配备土地资源 38 第三十八条 严格准入条件,引导项目向
4、工业功能区集中 38 第三十九条 挖掘存量用地潜力,提高集约运用总体水平 39 第四十条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进农居点集聚 39 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40 第四十一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与划定原则 40 第四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41 第四十三条 普通农地区 42 第四十四条 林业用地区 43 第四十五条 城乡建设用地区 44 第四十六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44 第四十七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45 第四十八条 其她用地区 46 第十一章 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8 第四十九条 空间管制分区类型 48 第五十条 禁止建设区 48 第五十一条 容许建设区
5、49 第五十二条 有条件建设区 50 第五十三条 限制建设区 51 第十二章 规划实行与管理办法 52 第五十四条 完善规划实行制度 52 第五十五条 法规办法 53 第五十六条 行政和管理办法 53 第五十七条 经济办法 54 第五十八条 社会办法 55 第十三章 附则 56 第五十九条 规划成果构成 56 第六十条 规划实行日期与效力 56 第六十一条 规划实行 56 附 表 表F1 全旺镇规划重要控制指标表 57 表F2 全旺镇土地运用构造调节表 58 表F3 全旺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9 表F4 全旺镇规划重要控制指标分解贯彻表 60 表F5 全
6、旺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 62 表F6 全旺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3 表F7 全旺镇土地整顿、复垦、开发重要项目规划表 65 表F8-1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浙江省规划重点项目) 68 表F8-2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州市规划重点项目) 69 表F8-3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衢江区规划重点项目) 70 表F8-4 全旺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全旺镇规划重点项目) 71 表F9 全旺镇生态建设和环保重点区域规划表 73 表F10 全旺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登记表 74 表F11 全旺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76 表F12 全旺镇基本农田
7、保护区地块登记表 77 表F13 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95 表F14 全旺镇近期整顿、复垦、开发重要项目规划表 98 表F15 全旺镇土地复垦不定位量平衡表 99 表F16 全旺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面积登记表 100 前 言 《衢江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批准实行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原则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进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一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步也不符合新形势下土地管理新规定和新理念,加之规划期限即将到来,迫切需要进行规划修
8、编。 为贯彻和实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爱惜、合理运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满足全旺镇经济社会发展新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衢州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总体规定以及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结合全旺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编制《衢江区中心城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如下简称《规划》)。 作为实行性规划,乡(镇)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是贯彻上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规划目的和用地布局核心,是本乡镇土地运用重要指引文献和土地管理基本根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备法律效力,辖区内各项土地运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
9、划》。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保障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保证全旺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合理配备和有效运用全镇范畴内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运用率和集约运用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根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0、实行条例》 (7)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9)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10)《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1)《浙江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13)其她有关法律法规。 (二)技术原则 (1) 《浙江省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 《浙江省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3) 《浙江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 (4)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原则(试行)》; (5) 其她有关技术原则。 (三)指引性文献
1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1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本若干意见》(中发〔〕1号); (3)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8号);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关于问题告知》(国发〔〕31号); (5) 国务院《关于增进节约集约用地告知》(国发〔〕3号); (6)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顿复垦开发工作告知》(国土资发〔〕176号); (7)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引意见告知》(国土资厅发〔〕51号); (8)
12、国土资源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第43号令); (9)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告知》(国土资发〔〕167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告知》(国土资厅发〔〕8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告知》(国土资发〔〕28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运用效率告知》(浙政发〔〕37号);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运用工作告知》(浙政发〔〕20号);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动节约集约运用土地若干意见》(
13、浙政发〔〕3号);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告知》(浙政发〔〕33号); (16)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夯实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浙委办〔〕1号); (17)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告知》(浙土资发〔〕14号); (18)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浙土资办发〔〕35号); (19)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电子数据成果上报规定〉和〈浙江省县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告
14、知(浙土资办发〔〕46号); (20)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工业新奔腾若干意见》(衢委发〔〕1号); (21)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印发孙建国同志在市委推动新型城乡化工作会议上发言告知》(衢委发〔〕2号); (22)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衢委办〔〕72号); (23)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新一轮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告知》(衢江区政办发〔〕39号 ); (24)其她有关文献。 (四)有关规划 (1) 《浙江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2) 《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
15、3) 《衢州市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4) 《衢州市都市总体规划调节(-)》; (5) 《衢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6) 《衢州市区生态功能区规划(-)》; (7)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 (8) 《衢州市衢江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初步设想》; (9) 《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 (10)《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1)《衢州市衢江区原则农田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规划》; (12)《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城乡总体规划修编(-)》; (13)《衢江区全旺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 (14)其她有关规划。 第三条
16、 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规划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规划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的、重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规定,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与《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互相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依照全旺镇实际状况拟定规划目的、规划方案和实行办法,解决本镇重要土地运用问题。 (四)互相协调原则。规划编制中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加原则。在规划编制中,土地运用重大问题和重要用地布局决策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规划目的年为,规
17、划期限为。 第五条 规划范畴 本规划范畴为全旺镇范畴内9325.11 公顷土地,共涉及楼山后村、马蹊村、黄毛畈村、柴公岗村、贺辂亭村、官山底村、全旺村、官塘村、红岩村、幸福源村、岩头村、里舍村、虹峰村、虹桥村等14个行政村和区水泥厂。 第六条 规划基数 本规划采用基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本,依照《浙江省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审定办法》基数转换规定转换形成,行政村数量和边界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本上依照最新行政区划调节状况拟定。 第二章 土地运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运用构造 全旺镇土地总面积为9325.11 公顷,其中农用地8508.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1.24
18、 %;建设用地610.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55 %;未运用地206.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1 %。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1999.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44 %;园地面积1070.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48 %;其她农用地336.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61 %。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45.2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77 %;交通水运用地163.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6 %;其她建设用地1.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2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54.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59 %;村庄349.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75
19、采矿用地29.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32 %;独立建设用地11.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2 %。 未运用地中,水域面积75.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81 %;滩涂沼泽2.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3 %;自然保存地127.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7 %。 第八条 土地运用特点及存在问题 (一) 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 全旺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91.24 %,占绝对比重,农用地中,林地面积大,占土地总面积54.71 %,生态环境条件好。全旺镇土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拥有非耕地低丘缓坡资源1939.96公顷,某些可依照需要开发为耕地或作为建设用地拓展空
20、间。 (二) 建设用地以村庄为主,人均村庄用地偏大 全镇村庄占建设用地比例为57.24%,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更高达78.53%。由于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民对建房需求量大,再加上管理体制方面瓶颈,全镇人均村庄用地达179.28 平方米,若不考虑两栖人口宅基地用地,人均村庄用地面积更大。 (三) 村庄布局分散,人均基本设施建设成本高 由于受到老式居住习惯影响和缺少强有力规划引导办法,村民习惯依河、沿路而居,加上山体等地形地貌阻隔限制,大某些村庄空间分布分散。构造松散布局极大地增长了公共设施和生活基本设施建设难度,提高了建设成本,也导致了土地挥霍。 第三章 规划目的与控制指标 第九条 规
21、划总体思路 在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前提下,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大幅提高建设用地集约总体水平,适度开发低丘缓坡等土地后备资源,明显提高土地运用率与产出率,优化配备、合理布局各类土地资源,形成资源节约、永续运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土地运用模式,保证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最大化。 第十条 规划控制指标 《衢州市衢江区土地运用总体规划(-)》下达规划控制指标如下:耕地保有量为19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0.83公顷、原则农田为131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17.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
22、为31.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为30.49公顷,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25.08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129.00公顷、人均城乡工矿用地为100.00平方米/人、人均城乡建设用地为80.00平方米/人、人均农居点用地为110.00平方米/人、万元二三产业增长值用地量为60平方米/万元。 第十一条 规划详细目的 (一) 社会经济目的 依照全旺镇自然条件、经济基本以及在衢江区功能定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稳定老式农业基本和实现农业当代化和产业化,做大做强竹木加工为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并运用全旺工业功能区逐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工业化和城乡化进程。 到规划期末,全镇人口达到1.60 万
23、人,其中城乡人口为0.80 万人,需要安排宅基地农村人口(含两栖人口)控制在2.20 万人以内,大力提高城乡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将全旺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经济繁华、生活富裕、商贸发达、环境优美当代化特色小城乡和衢龙通道上重镇。 (二) 耕地保护目的 贯彻上级下达1970.00 公顷(2.96 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970.83 公顷(2.96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证1314.00 公顷(1.97 万亩)原则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其质量。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33.23 公顷(0.35 万亩)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5.08 公顷(0.04 万亩),补充耕地达到129.00 公
24、顷(0.19 万亩)以上。 (三) 建设用地控制目的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7.00 公顷以内,其中建制镇62.68 公顷,村庄用地237.74 公顷。 规划期间,全旺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土地规模为31.00 公顷,其中新农村建设新增21.41 公顷。 (四) 用地效益和集约运用目的 努力提高建设用地集约运用水平,严格控制人均用地。到,万元二三产业增长值用地量不高于60平方米,将人均城乡工矿用地控制在10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城乡用地控制在80.00 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110.00 平方米以内。 (五) 土地生态环保目的 加强对本镇范畴内生态林地、水
25、域湿地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规划期末受严格控制和保护面积不低于1870.96 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014.44 公顷,形成全旺镇重要生态屏障。 第四章 土地运用构造调节 第十二条 基本原则 (一)优先安排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拓展生态空间,维护良好人居环境; (二)贯彻上级下达指标,实现规划目的; (三)贯彻耕地、基本农田和原则农田保护任务,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资源,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供应制约引导用地需求,科学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应充分运用低丘缓坡用地、荒地和劣地,少占耕地; (五)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
26、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推动居民点集聚发展; (六)保障基本设施建设用地,提高基本设施节约集约运用水平。 第十三条 农用地构造调节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由8508.21 公顷调节为8716.80 公顷,净增208.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91.24 %调节为93.48 %,见表F2、表G7。 (一) 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要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确需占用耕地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强制实行占补平衡和先补后占,同步必要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 全镇现状耕地面积为1999.58 公顷,规划期间
27、减少233.23 公顷,其中各类建设占用25.08 公顷,重要为村庄和建制镇建设等占用,其她为生态退耕和农业构造调节等因素而减少,期间补充耕地544.11 公顷,重要途径为村庄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规划期末,耕地面积调节为2310.46 公顷,净增310.88 公顷。 (二) 园地 合理拟定园地保护目的,强化园地质量建设,重点贯彻优质园地提高,园地规模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提高园地运用率和产出率,凸显城乡居民点周边连片园地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全镇现状园地面积为1070.73 公顷,规划期间因各类建设及低效园地开发减少213.38 公顷,期间通过村庄整治和农业构造调节等途径补充园地226.4
28、8 公顷。规划期末,园地面积调节为1083.83 公顷,净增长13.10 公顷。 (三) 林地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规定,依照全旺镇自然条件,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地、地质灾害点和风景区等生态脆弱区域林地,重点加强沿河沿路防护林和城乡绿化建设,稳步改进林区生态,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恢复和重建,运用荒山荒坡、废弃村庄点、废弃工矿点造林,扩大林地面积。 全镇现状林地面积为5101.69 公顷,规划期间减少140.86 公顷,重要因低丘缓坡开发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占用减少,期间通过建设用地复垦、未运用地开发等途径补充林地53.61 公顷。规划期末,林地面积调节为5014
29、44 公顷,净减87.25 公顷。 (四) 其她农用地 全镇现状其她农用地面积为336.21 公顷,规划期间因土地整顿和城乡建设占用而减少29.16 公顷,期间增长1.02 公顷。规划期末,其她农用地面积调节为308.08 公顷,净减28.14 公顷。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构造调节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规模由610.90 公顷调节为459.64 公顷,净减少151.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6.55 %调节为4.93 %,见表F2、表G7。 (一) 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定,以贯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
30、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下山扶贫,积极推动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摸索推动废弃工矿及搬迁公司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445.27 公顷调节为规划期末317.00 公顷,净减少111.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4.77 %调节为3.40 %。 其中,建制镇新增8.00 公顷,重要占用耕地、未运用地、其她农用地等,新增用地重要位于镇区近期规划建设范畴,用于城乡配套建设和工业功能区建设。规划期间建制镇面积从54.67 公顷调节为62.68 公顷,净增长8.00 公顷。 村庄新增21.41 公顷,期间因村庄整治等因素减少133.33 公顷。规划期间村庄面积从349.
31、67 公顷调节为237.74 公顷,净减少111.93 公顷。 采矿用地没有新增,规划期间因废弃矿山复垦、公司搬迁减少20.89 公顷。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从29.75 公顷调节为8.87 公顷,净减少20.89 公顷。 独立建设用地新增0.74 公顷,期间减少4.20 公顷。规划期间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从11.17 公顷调节为7.71 公顷,净减少3.46 公顷。 (二) 交通水运用地 在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集约运用前提下,保障必要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夯实产业发展基本。规划期间全镇交通水运用地规模由基期163.93 公顷调节为140.1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1.76 %调节为1
32、50 %。 规划期间新增交通项目所有为区级以上预留指标重点项目,但不反映在本规划土地运用构造调节中,期间减少1.52 公顷。规划期间交通用地面积从20.21 公顷调节为18.70 公顷,净减少1.52 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项目所有为区级以上预留指标重点项目,但不反映在本规划土地运用构造调节中,期间减少22.22 公顷。规划期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从143.72 公顷调节为121.50 公顷,净减少22.22 公顷。 (三) 其她建设用地 规划期间其她建设用地规模由1.70 公顷调节为2.45 公顷,净增长0.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0.02 %调节为0.03 %。 其中风
33、景名胜设施用地新增0.86 公顷,期间没有减少,规划期末面积达到1.16 公顷,净增长0.86 公顷。 特殊用地没有新增,期间减少0.11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调节为1.29 公顷,净减少0.11 公顷。 第十五条 未运用地构造调节 规划期间未运用地规模由206.00 公顷调节为148.67 公顷,净减少57.3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从2.21 %调节为1.59 %,见表F2、表G7。 (一) 水域 现状水域面积为75.92 公顷,规划期间面积没有调节。 (二) 滩涂沼泽 现状滩涂沼泽面积为2.45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调节为0.56 公顷,净减少1.88 公顷。 (三) 自然
34、保存地 现状自然保存地面积为127.63 公顷,规划期末面积调节为72.18 公顷,净减少55.45 公顷。 第五章 土地运用布局优化 第十六条 构建土地生态屏障 按照生态保护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规定,构建由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社区、湿地水域等具备重要生态功能区域构成生态网络,控制土地开发和建设占用,重点建设茶山公园这一城乡绿心、沿马衣溪、楼山后溪蓝色生态景观廊道和沿重要对外交通干道绿色生态廊道,加快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受损林地恢复和重建,运用荒山荒坡及废弃村庄点造林,恰当扩大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规模,逐渐提高各类生态用地比重,强化自然山水格局持续性和完整性,保障区域基本生态系统服务价值
35、 第十七条 保护和合理运用农业用地 (一) 集中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 按照“面积不低于下达任务、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规定,保持耕地、基本农田和原则农田布局稳定,对农业基本设施完善、质量好、集中连片耕地进行重点保护。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原则农田规模,控制基本农田调入调出规模,调节后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调节前平均质量等别。 耕地基本保持既有布局,重要布局在镇域西北部和地势平缓区域,其中在贺辂亭村、柴公岗村、岩头村、虹桥村、全旺村、红岩村、马溪村等村布局较多,南部山区也有零星分布。原则农田总体布局与基本农田基本一致,其中在柴公岗村、虹桥村、里舍村、岩头村、官塘村、全旺村等村分布较多
36、 (二) 稳步提高原则农田质量 全旺镇原则农田所在区域地势平坦,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是全旺镇农业用地精华。规划调出150.81公顷位于容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范畴内原则农田。积极开展“千万亩原则农田质量提高工程”,巩固一等田,提高二等田,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依照贯彻下达规划指标需要,规划拟在尚未进行原则农田建设且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实行土地整顿,补建原则农田,提高原则农田质量。 (三) 整合与优化园地布局 依照当代农业发展方向和全旺镇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园业发展从规模向质量转变,重点贯彻优质柑橘、茶园等园业发展用地,重点实行优质园地保护和中产园地改造提高,积极开发名优农产品
37、适度垦低效园地,提高园业生产集中度,凸显城乡居民点周边连片园地景观效益和生态效益。 全旺镇园地绝大某些是果园,也有某些茶园和其她园地。园地重要布局在镇区周边及镇域中部平地向山地过渡区域,其中茶园集中布局在黄毛畈村。 第十八条 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定,以贯彻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政策为抓手,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下山扶贫,积极推动村庄撤、扩、并,建设中心村,摸索推动废弃工矿及搬迁公司用地改造和复垦工作。 (一) 城乡规划布局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规定,优化城乡用地布局,统筹各产业发展。全旺镇城乡用地集中布局在观音路北侧、将
38、军路东侧,以向西为主,并恰当向其她方向发展某些用地。规划划定城乡容许建设区63.25 公顷,其中新增用地重要位于将军路西侧区域和马衣溪南侧区域,重要用于城乡建设配套,此外在马衣溪北侧增长一定量新增工业用地,适度满足工业功能区发展需要;规划划定城乡有条件建设区380.55 公顷,向西扩展与衢州产业集聚区融为一体。 全旺镇依托将军路、观音路规划形成“一心四片”空间布局构造。一心即以茶山为中心城乡公共中心,集中布置商业街区、集贸市场、敬老院等公共建筑;四片是由城乡主干道及马衣溪分隔形成马衣居住片区、全旺居住片区、镇西居住新区三个居住片区和全旺工业功能区。其中工业用地位于镇区西北部,是较小风频风向和
39、河流下游,可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生活环境污染,工业生产片区纳入城乡工矿用地规模,在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范畴内并与周边其她用地统筹协调布局。 规划到,全旺镇城乡人口达到0.80 万人,城乡用地规模为62.68 公顷,人均用地78.35 平方米。 积极实行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定期开展对工业生产片区集约运用评估,勉励公司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增长产品附加值以及减少能源消耗;勉励工业公司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顿等途径和空余厂房依法转让、租赁、回收等方式提高土地运用率;对于尚未供应工矿用地,则出台有关政策适度提高供地门槛。通过土地节约集约运用,力求在用地供求形势十分紧张形势下,实现经济
40、社会平稳发展。 (二) 村庄用地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增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节约运用,增进农村基本设施和公共设施集约配备,增进整合农业生产和生态空间,加快推动城乡化。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工程等工作开展,对全镇范畴农居点布点和用地进行调节,按“中心村-基层村”两级村镇规模级别,形成“3+11”村镇发展格局。“3”是指楼山后村、岩头村、虹桥村3个中心村,“11”为14个基层村。 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重要用于中心村所在居民点建设,其她农村居民点用地需求贯彻为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划定容许建设区283.78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41.45 公顷。到,全镇村庄用地规模为237.
41、74 公顷,人均用地108.06 平方米。 (三) 存量建设用地挖潜 全旺镇有批而未用存量建设用地22.97公顷,分布在柴公岗村、贺辂亭村、楼山后村、马蹊村等四村。规划期间通过加快建设用地供应速度,逐渐消化批而未用土地。 第十九条 协调布局基本设施用地 (一) 交通用地规划布局 交通用地将在现状基本上有所增长,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形成更为完善网状构造,各类交通运送方式互相协调,且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有机衔接。 规划期间新建交通项目有:浦江至玉山公路(衢州南过境公路,46省道龙游至衢州段改建工程)、23省道衢江区峡川延伸至大洲段公路工程(东环线)、衢江区全旺至野鸭垄公路工程,项目涉及
42、用地面积443.26公顷,详细状况详见表F8。 到规划期末,全镇建设形成2条省道和2条县乡道为骨架道路网,完善镇区道路和农村道路,逐渐构建完善交通运送服务网络。 (二) 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网络布局为依托,在基本保持既有布局基本上,对镇域内中小河流及小流域治理,并实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涉及用地面积10.00公顷(详细状况详见表F8),使全镇防洪和供水保障能力较大幅度提高,水土资源配备更加平衡。 (三) 能源项目用地布局 重点建设衢江龙游交界第二个500KV输变电工程(全旺变),项目涉及用地面积4.00公顷(详细状况详见表F8),并做好既有电力能源系统维护升级,纳
43、入城乡工矿用地。 第六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的 全旺镇基期耕地面积为1999.58 公顷,衢江区下达新一轮规划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970.00 公顷,规划期末贯彻耕地面积2316.44 公顷。 衢江区下达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70.83 公顷,规划所有得到贯彻,且所有划定为一类基本农田,此外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为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多划定5.98 公顷普通耕地,用于当前暂时难以定位基本设施、民生项目、独立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及本乡镇其她重大项目建设。 预留指标仅用于乡级项目,涉及全旺镇中心幼儿园、全旺镇敬老院、大慈寺、宝炉寺、九仙岩禅寺、桂花岩
44、禅寺、白鹭洲景区、饭甑山景区、九仙岩景区、西垅水库景区、岩头村、官山底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虹桥村、红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楼山后、官塘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马蹊村、贺辂亭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黄毛畈村、柴公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幸福源村、红岩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全旺村新农村建设项目、里舍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楼山后窑垅水库农业开发项目等项目。 基本农田中有204.78公顷优质园地,在除幸福源村和岩头村外其她村均有分布,详见表F11和F12。 第二十一条 耕地占补平衡 全旺镇各类建设占用耕地25.08 公顷,其中建制镇占用7.29 公顷、村庄占用16.88 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0.56 公顷,其她建设占用0
45、35 公顷,占用耕地重要集中在全旺村、岩头村、马蹊村、楼山后村、贺辂亭村等镇区规划中近期范畴涉及行政村和中心村。 全旺镇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顿共补充耕地544.11 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补充耕地重要集中在柴公岗村、黄毛畈村、马蹊村等低丘缓坡资源丰富区域。 第二十二条 基本农田调节 依照农业生产构造调节、土地开发整顿和各类建设需要,完毕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优先把生产条件好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调出基本农田589.88 公顷,重要集中在镇域西北衢州产业集聚区周边和全旺镇区规划建设区,其中在岩头村、全旺村、楼山后村、贺辂亭村调出量最为集中;调入基本农田33
46、2.52 公顷,重要集中在贺辂亭村、马蹊村、黄毛畈村、岩头村等村。 规划补充耕地集中连片区域纳入基本农田储备库,符合原则农田规定纳入原则农田储备库。 第二十三条 原则农田占补 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原则农田7.9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涉及原则农田142.85公顷,共计150.81公顷,重要位于镇区西部、北部和镇域东北与高家交接处。为贯彻上级下达任务,规划拟在尚未进行原则农田建设且耕地集中连片区域实行土地整顿,补建原则农田,局限性某些则在全区储备库中补建。 第二十四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 贯彻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为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应在本规划批
47、准后,贯彻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外业和内业相结合,并到实地核算划区范畴与否符合规划,面积与否符合指标规定,划入范畴地点,图斑与否与实地一致,并按实进行面积量算,达到较高精准度。同步建立标志(保护牌,界桩)、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建章立制以及与各村订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 原则农田保护与质量提高 积极开展“千万亩原则农田质量提高工程”,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行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维护已建原则农田沟、路、渠等农业基本设施,提高农田土壤肥力较高、基本无低产障碍因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吨粮田水平一等农田比重,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同步,构建原则农田质量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原则农田质量提高组织
48、领导体系,明确区、镇二级主体责任;积极摸索原则农田质量提高运营、管理、监督机制和长效机制,建立原则农田数量、地力级别、质量动态监测管理系统。 (三) 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增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迅速发展为宗旨,紧密环绕以建设促保护工作思路,借鉴全旺镇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经验,在全镇范畴内推广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保证规划期末镇域内基本农田达到“基本农田原则化,基本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定。 第七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原则 (一)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规定,把节约集约
49、用地作为新农村建设必要遵循基本方针,防止用地挥霍,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 (二) 生态保护原则 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增进土地可持续运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统一。 (三) 城乡统筹、规划衔接原则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优化城乡用地构造和布局,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城乡基本设施衔接和配套,建立城乡发展利益共享机制。衔接《衢州市都市总体规划调节(-)》、《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规划,科学拟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合理拟定搬迁农户安顿区位和规模。 (四)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 依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安顿补偿方案和
50、土地权属调节方案。 (五) 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原则 坚持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村庄用地现状 全旺镇共有14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农村户数5684 户,农村人口19504 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49.67 公顷,户均615.18 平方米,人均179.28 平方米。全镇村庄用地重要呈如下特点: (一) 人均用地指标偏高,而村庄规模普遍较小 全镇人均村庄为179.28 平方米,已经超过《浙江省乡级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人均建设用地最高原则。全镇村庄点数量达328个,平均每个自然村有5.29个,其中44.82%村庄点面积不大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