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和谐充足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项目概况 第一条 本协议所涉工程项目如下: (一)工程名称: 克兰娜德酒店 (二)工程地点: 苏州路常青藤三期写字楼18楼 (三)工程内容: 装修 二、工程期限 第二条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开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1 日,竣
2、工日期: 2023 年 8月 1 日。 第三条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二)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次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风雨雪等不能施工的恶劣天气。 (四)甲方未准时拨付工程款超过15天或未按协议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设施的。 (五)协议规定或甲方代表批准工期顺延的。 (六)因甲方因素导致的其他延停工。 第四条 因乙方因素导致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
3、工期。 地现场合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应为上述人员缴纳安全保险费及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材料、设备供应和采购 第五条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重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第六条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规定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第七条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告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
4、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第八条 本工程中的重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第九条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重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四、安全施工 第十条 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具体做到: (一)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人员及财产 损失。非乙方责任导致的损失,由相应负责人承担。 (二)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告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 解决。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解决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按工程及
5、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 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行,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保证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批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五、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协议义务,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
6、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材料验收、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第十四条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影响
7、施工的障碍物并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甲方提供房屋主体结构及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第十八条 甲方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8、三)增长楼、地面荷载。 (四)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五)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等。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乙方制定并组织贯彻施工进度计划。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保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支付工程款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
9、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因素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第二十五条 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对方,并在告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协议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六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协议。
10、 第二十七条 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协商解决。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致使守约方遭受实际损失的,除按协议约定和依法可免去责任的情形以外,应由违约方负责补偿。 第二十八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协议的,协议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协议的告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告知违约方解除协议,且有权规定违约方补偿相称于协议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所有
11、损失)。 第三十条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应先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判决结果作出之前,双方有义务保证本协议不中断履行。 八、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当提供经核算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献的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第三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住所地(住址)、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协议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献。告知、诉讼文书等文献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献按有效联络方式
12、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协议内容的理解的作用,不作为拟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三十四条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署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乙 方(署名捺印)/(盖章): 代表人(署名):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