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公司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合作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保护合作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作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作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足发挥和运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行经济合作,以达成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甲、乙、丙三方批准,共同出资创办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址:。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总额为:元,甲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 %
2、。第四条利润分派与债务承担1、利润分派:赚钱的80%用来合作人分红,分红按合作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派,其他的20%留作项目的扩展资金和维护项目的正常运营。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2、认可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履行相同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作人对入伙前项目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
3、以申请退伙: a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退伙;c 发生非主观之合作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作经营之事宜。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项目事务导致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导致损失的,应对损失承担全额补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赚钱,按出资比例分派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项目中的所有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项目导致损失;c 执行合作项目事务时有不合法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项目经营信誉等行为); d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告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告知之日起30日内,进行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项目的财产
5、状况进行结算。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依照退伙时项目之经营状况:a项目若有所盈余,则由全体合作成员联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部分;b若项目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资金周转等情况),则按照退伙时项目的财产状况按合作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合作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拟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的权利: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
6、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作人均享有表决权;2、听取合作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3、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派权;4、合作人分派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作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行项目赚钱分派);5、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依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二)合作人的义务: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依照共同努力经营项目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作人之出资财产;2、分担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作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担偿还责任。4、经全体合作人批准,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作人负责管理
7、财务,对整个项目的资金流动进行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作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征得合作人批准,但事后该合作人要补签字)。第七条 严禁行为1、未经全体合作人批准,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导致损失则按实际损失承担全额补偿责任。2、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第八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项目业务,也可以选择、吸取新的合
8、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批准,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九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批准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有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毕或不能完毕;5、被依法撤消;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项目解散的其他因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告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批准,自合作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
9、拟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派。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担的债务,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补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的损失;假如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解决。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批准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解决,转让
10、人应补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导致的损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项目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解决;由此给其他合作人导致损失的,承担补偿责任。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作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补偿责任。5、合作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补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议,对其除名。第十一条 其他(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入伙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一份。(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署名后生效。甲方(署名):乙方(署名):丙方(署名):年月日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