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22KB ,
资源ID:2942843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94284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交易所交易仓单管理制度样稿.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交易所交易仓单管理制度样稿.doc

1、XXX交易所交易仓单管理制度(样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交易所《仓单》管理,保证商品交收和仓单质押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XXX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收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交易市场仓单的生成、流通和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交易市场、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办理与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仓单 第四条 《仓单》是卖方交易商在XXX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开展有关业务时,将商品运送到交易市场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指定交收仓库)存放后,由指定交收仓库依据质量检查单位质检结果出具的、能代表每一批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 仓单

2、应涉及下列事项: (一) 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 (三) 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 储存场合; (五) 储存期间; (六) 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七) 填发人、填发日期和填发地。 第六条 仓单采用记名方式,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仓单。 第七条 仓单被盗、遗失或者毁损,其合法持有人应及时向交易市场和签发仓单的指定交收仓库挂失。挂失人必须在交易市场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若无别人提出异议,挂失人可向原签发仓单的指定交收仓库重新申请。指定交收仓库按本办法重新签发仓单,

3、新签发的仓单上应载明原仓单号。 第八条 仓单可用于交收、转让、提货和质押等。  第三章 仓单的生成 第九条 仓单生成涉及商品入库、质量检查、指定交收仓库签发及交易市场注册等环节。 第十条 发运商品入库换取仓单,须事前向交易市场申报商品入库计划,内容涉及品种、等级(型号)、商标、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收仓库名称等,并提供各项单证。交易市场在库容允许情况下,在3个交易日内开出《入库告知单》。货主须按《入库告知单》拟定的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无《入库告知单》的商品不能用于入库。 第十一条 《入库告知单》自开出之日起15日内有效。 第十二条 指定交收仓库必须按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对商品的种类、

4、型号、质量、包装及相关凭证等协调指定质检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XXX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交收商品入库质量检查证书》(一式三份:由货主、指定交收仓库和交易市场各执一份),并签发仓单。 第十三条 入库商品的数量、质量以指定交收仓库实际验收结果为准。货主应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批准指定交收仓库及指定质检机构的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指定交收仓库签发仓单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一张仓单的数量必须是一张电子合约最小交收单位的数量; (二) 仓单所示商品的质量、包装等条件必须符合交易市场有关规定; (三) 同一仓单所示商品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产地)、同一商标

5、同一型号或同一等级; (四) 完整填写应由指定交收仓库填写的有关项目,且笔迹清楚,涂改无效; (五) 指定交收仓库签发的仓单必须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和审核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 指定交收仓库签发标准仓单后应将具体资料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交易市场。 第十六条 指定交收仓库或有关交易商须携带仓单和质量检查证书,方可到交易市场办理仓单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交易市场在交收月份的最后交收日的前三个工作日起,不再受理用于当月交收的仓单注册申请。  第四章 仓单的流通 第十八条 仓单流通:是指仓单用于在交易市场履行到期合约的实物交收、仓单交易及在交易市场内外进行转让的过程。 第十九条 仓

6、单在交易市场进行实物交收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 卖方将仓单提交至交易市场,并授权交易市场根据交收匹配结果进行交收; (二) 交易市场根据匹配结果通过在仓单背书指定买方并盖章; (三) 买方交易商得到仓单及《提货单》,填写《提货单》并盖章后送达指定交收仓库提货; (四) 仓库或其代理人盖章后,买方交易商或买方客户方可提货或转让。 第二十条 仓单在交易市场外转让的,其流转程序如下: (一) 买卖双方交易商在仓单上背书; (二) 交收仓库或其代理人和交易市场盖章。  第五章 仓单的注销 第二十一条 仓单注销是指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以后,由指定交收仓库到交易市

7、场办理仓单退出流通手续的过程。 第二十二条 仓单超过有效期,不得用于电子协议交收,其合法持有人须在仓单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到指定交收仓库办理提货或重新办理标准仓单签发手续,对逾期的仓单,提货者须与指定交收仓库另行签定现货委托保管协议。 第二十三条 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收仓库在对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自行到库提货或委托指定交收仓库代为发运,但委托指定交收仓库代为发运时,货主应到库监发。货主不到库监发,视为认可指定交收仓库发货无误。 第二十四条 商品出库完毕后,指定交收仓库应在仓单上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相关资料配对留底保存,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交易市场。已提货的仓单应交由专人妥善保管,及时转交给交易市场注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交易市场根据本规则指定相关业务实行细则均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部分。交易市场电子交易协议和交收协议中已列入的与本规则相关的内容或未列入内容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交易市场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七条 如交易商与交易市场就本制度各条款的理解、解释、执行等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交易商可向交易市场合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如交易市场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告知与本制度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