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合作协议协议书【篇一:药店投资合作协议】 药店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甲方是开福区路 号门面的所有者以及使用该门面的楚某堂黄金海岸药店的实际经营者; 2、乙方有在长沙市辖区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以及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公司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权利,并有权自行或与别人合作设立分支机构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并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所有产品和服务; 现甲乙双方就合作设立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黄金海岸分店(下称“合作药店”)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一、开店地点 1、甲乙双方合作设立同仁
2、堂黄金海岸分店的地址为甲方所有的位于开福区 路 号商铺,目前为甲方正常经营的楚明堂大药房黄金海岸店。 2、商铺基本情况为: 所有权人: 座落: 建筑面积: 层高: 二、出资方式和比例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药店为独立核算的药店,独立于乙方的其他分店、也独立于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 2、甲方向合作药店投资人民币200万元,占49%的合作份额; 3、因本协议项下合作药店占用甲方正常经营的楚明堂大药房黄金海岸店的所有场地,现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楚明堂大药房黄金海岸店(即甲方)补偿人民 60万元,该款项直接抵冲甲方的投资款;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设立专用账户用于接受双方的投资款及药
3、店筹备过程中款项收支;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除去本条第三款所述补偿款外的所有投资款,即人民币 140万元支付至双方依前款约定开设的银行专用账户; 6、乙方允许合作药店登记为乙方的分支机构、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任何产品和服务,乙方占合作药店51%的合作份额; 7、甲乙双方对合作药店的红利分派、追加投资、风险承担均按照甲方占49%、乙方占51%的比例进行。 三、门店装修 1、装修方案、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为提高门店的装修品位和品质,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对于甲方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当采纳,并对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及使用的材料做出调整; 2、装修公司/队伍的选聘、装修现场管理、装修材料及家具、家电的采购等装修实行的所有事宜由甲方负责,该等费用所有从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所述的专用账户中的投资款中支付;乙方有权对装修管理、物品采购、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四、工商登记及证照办理 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药店应当登记为乙方的分支机构,名称暂定为“北京同仁堂长沙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黄金海岸分店”(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为准); 2、为满足经营需要,合作药店应当办理如下证照: ; 3、合作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前款所述的所有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5、五、经营范围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列出清楚的目录载明乙方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所有项目和品种,并对甲方不理解之处充足释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经验及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合作药店经营的项目和品种;2、经营过程中根据药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经营的项目和品种做出调整; 六、员工聘任与管理 1、合作药店由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店长,负责药店的平常经营管理;乙方指派一个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对药店的管理; 2、合作药店暂定招聘员工 人,具体的选聘和解雇由甲方决定,乙方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凡是合作药店的员工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协议、购买社会保险,因此产生的费用
6、从合作药店的投资款及经营收益中支付; 4、各岗位员工的工资待遇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商议拟定; 5、在没有制定单独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前,合作药店统一使用乙方的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 七、财务和印章管理 1、乙方指派一名人员担任合作药店的会计;出纳和其他财务人员由甲方指派或选聘; 2、合作药店所有对外协议的签订必须通过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方能签字盖章; 3、合作药店的所有支出都必须通过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批准; 4、合作药店的所有印章涉及行政章、财务章、协议章等所有由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负责管理; 5、乙方对合作药店的财务管理和印章管理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八、进货退货 1、乙
7、方负责按照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拟定的经营项目和品种向合作药店铺货;经营过程中,合作药店根据经营情况每 月向乙方提出进货计划,乙方应当在收到进货计划之日起 日内按照该进货计划向合作药店送货; 2、合作药店的所有铺货、进货无需先行支付货款。合作药店按照实际销售的货品支付货款,货款每 月结算一次,合作药店应当在结算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期货款; 3、对于滞销以及临近过期的物品,合作药店有权规定乙方退货或换货;合作药店每 月向乙方提出一次换货或退货请求,乙方应当在收到合作药店的退换货请求后 日内完毕退换货。 九、追加投资 因扩大经营、添加设备、或其他因素需要追加投资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按照
8、以下方式进行: (1) 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比例追加投资; (2) 向甲方、乙方、乙方股东或任何第三方借款,并按照双方协商拟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十、合作期限 本协议项下事宜的合作期限为 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批准继续合作的,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顺延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不再继续合作的,合作药店应当将药店未售完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销售物品所有退回乙方;商铺的装修及添置的家居、家电所有归甲方所有。 十一、商铺租赁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合作药店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开福区路号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第一年年租金为 元,即 元/月,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以后年租金每年递增 %; 2、甲乙双方一致
9、批准:合作药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基本证照办理完毕、印章刻制完毕后,应当以合作药店的名义与商铺所有权人另行签订商铺租赁协议,该租赁协议的租期、租金标准不得违反前款约定。如本款约定租赁协议未签订的,不影响甲方按照前款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十二、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议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所有条款; 2、甲方未支付投资款经乙方催告后拒绝支付或者迟延支付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无论何种因素乙方丧失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以及销售经营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公司所有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权利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终止的,除违约方依约承担违
10、约责任外,合作药店应当合作药店应当将药店未售完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等销售物品所有退回乙方;商铺的装修及添置的家居、家电所有归甲方所有。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相对方导致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足额补偿。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签约代表: 年月 日 年月
11、日【篇二:药房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成华区劲松大药房: 合作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作人乙方: 身份证号: 成都市 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药品零售。 第三条、出资方式 1、合作人方式出资,计人民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 合作人以元,占劲松大药房股份%。 2、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四条、赚钱分派以 为依据,按 分派。 第五条、合作人退资与转让 1、合作:(1)需认可本协议;(2)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1)需有合法理由方可退出;(2)不得在经营不利
12、时退出。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订日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九条、其他 。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年月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日【篇三:药店合作协议】 药店合作经营协议 合作人:(甲方) 合作人:(乙方) 甲乙合作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医药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作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药品零售店,店名为福清市宏路百信药店。总投资为人民币3000000元整,甲出资1500000 元,乙出资_15
13、00000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50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涉及利润提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涉及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具体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 公司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终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赚钱(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
14、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公司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承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承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 ,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批准;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管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派。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派)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人:(甲方)合作人:(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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