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创业协议书
一.总则
二.合作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三.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四.利益分派
五.入伙和退伙
六.解散和清算
七.经营期限
八.附则
一.总则
农场住所:
合作宗旨:合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谐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双方共同恪守。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农牧联合农场
二.合作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合作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2)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3)X X X 身份证:
出资额,出资方式为
本合作人认可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2、的有效性。
三.合作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作人为普通合作,由合作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A、B、C对合作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作人在合作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作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作人个人承担。
3._____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②对合作事业进行平常管理;③出售合作的产品(货品),购进常用货品;④支付合作债务;⑤制定发展规划和人才引进;
4.在执行合作业务过程中,因合作人的过错致使别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3、 5.合作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作公司或者团队及项目的合作人。
6.合作存续期间,各合作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作财产,供共有并为合作经营使用。
7.合作财产在普通合作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作人对合作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作事务决定权由简朴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批准:
(1)修改合作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作人;
(4)处分合作财产;
(5)解散合作;
四.利益分派
1.利润分派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派。
2.合作人按其分派利润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合作人不得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合作
4、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作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作人对合作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作责任超过自己应付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5.合作人为合作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作财产偿还,执行合作业务,不得规定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作人一致批准,可以吸纳别人加入合作,并处在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作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告知其他合作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作人即退伙:
(1)合作人死亡;
(2)合作人解散;
(3)合作人在合作中权益所有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作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
4.合作人死亡,经全体合作人批准,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作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作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作业务,了结时分派损益;对合作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补偿。
7.退伙可用钞票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8.合作人在合作期间不管以任何因素退伙的,退伙人只可获得其合作时出资的金额,并在退出当天起一年后予以结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因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作人不再规定延期;
(2)合作人一致批准解散;
(3)合作只剩一名合作人;
6、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因素。
2.合作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派给合作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出资比例,由合作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作协议集体签字之日起算。
2.合作变更字号、经营场合、范围、修改合作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由全体合作人集体批准方可执行。
八.附则
1.本合作协议由全体合作人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
2.经所有合作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作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作人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