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经营 项目,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项目经营,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方式合作承包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 项目,对外以 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作经营的项目竣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钞票方式出资,各出50%,计人民币 * 元( * 元)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
2、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派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派:各方以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资质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材料采购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派,均占50%。 2.甲乙双方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双控银行账户,用于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所有经费收支,取款时需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作人由合作赚钱偿
3、还,合作赚钱局限性清偿时,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50%。 第六条 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的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审核订立协议,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对各项开支进行审核; (4)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2乙方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协议,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 (2)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3)支付合作债务,分派合作赚钱;(4)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5)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严禁行为1未经对方批准,严禁任何一方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导致损失按实际损失补偿。2严禁
4、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项目地与别人合作。3严禁再加入其它合作。4严禁合作不利时退伙。5如合作双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2倍补偿。 第八条 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各方批准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毕或不能完毕;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按比例分派剩余财产;(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局限性清偿部分,由前期资金承担。 第九条 纠份的解决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本地人民法院。 第十条 本协议自订立协议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贰份。甲方签字: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