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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doc

1、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摘抄)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贯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第七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

2、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涉及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涉及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协议。   第八条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九条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

3、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条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十一条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十二条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公司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

4、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三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公司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平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贯彻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第十四条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复印件。   第十五条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查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查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六条

5、 采购集中消毒公司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公司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查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七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记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第十八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

6、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献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送服务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送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帐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送,运送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记,整洁完好,运送中不得泄漏、撒落。  6、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

7、处置单位或个人解决。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解决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具体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10、公司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留样制度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集体会餐等宴会,超过100人者及学校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规定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8、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存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9、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品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10、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对于餐饮单位,

9、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保证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对于配餐公司,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11、留样样品,采集完毕后应及时存放在5 左右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 12、原则上留样食品应涉及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 1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解决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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