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0年注册建筑师考试报考指南考试简介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
2、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
3、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1.参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下表所列)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
4、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二级注册建筑师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考试报名提交材料:1.考试报名表及报名信息卡(必须贴黑白照片
6、);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从事职业年限证明;4.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试科目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2.建筑设计(知识);3.建筑结构;4.建筑物理与设备;5.建筑材料与构造;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9.场地设计(作图)。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1.建筑设计(作图);2.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3.建筑结构与设备;4.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考试时间2010年全国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8、9、10、11日进行2010年全国二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5月8日、9日进行报名办法(
7、一)报名时间:每年二、三月份。(二)报名方式和地点: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二级建筑师考试科目、类型及时间要求 一、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类型及时间要求 序号 科目 考试时间(小时) 1 建筑构
8、造与详图(作图题) 3.52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33 建筑结构与设备3.54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6 四、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六、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颁发相应级别的执业专用章。“证书”及“专用章”全国通用。 注册建筑师
9、受其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委派,可在国内任何地方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不需要异地再次办理注册手续。 七、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5.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八、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九、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4.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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