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第二条 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的车牌必须与在物业管理处登记的一致,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第三条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第四条 如车主想更换所租车位,需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变更,经许可后,方可停放。第五条 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
2、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第六条 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第七条 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车辆及车内物品发生被盗或损坏,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或向保险公司理赔,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第九条 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第十条 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第十一条 地下停车场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第十二条 地下停车场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系统使用详情请参照业主手册。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