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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201511.doc

1、曲靖市麒麟区潇湘街道潇湘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 核 分 配 试 行 方 案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4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云教人200959号)文件精神,根据“曲靖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及“曲靖市麒麟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潇湘街道中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现对潇湘街道潇湘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

2、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个倾斜”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分配机制,不断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赵建才副组长:窦富有成 员:张高峰、余小礼、杨晓武、黄国华、李树庆、王晓全、胥明东、沈富荣、李菊花三、实施范围和时间(一)范围:潇湘街道潇湘中学现有在编全体人员。(二)时间:自2015年9月起四、分配原则(一)适度向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二)先考核后分配原则;(三)注重实绩

3、、效益优先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群众认可的原则;(五)结合学校实际原则;(六)按岗位设置分配原则。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一)学校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在编在岗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算,并根据本分配方案合理分配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如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如津补贴调整、人员增减、职务、职称、技术岗位等发生变化),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调整后执行。(二)学校将考核分配结果公示后由校长签批,报中心学校和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报区财政局核发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三)各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a,待上级审批后另行公示。六、考核内容及办法(一)考核内容1、岗位工作考核2、工作

4、量考核3、工作实绩考核(二)考核办法 1、岗位工作(1)非教学工作岗位人员绩效按提取各种津贴后全校平均绩效的60%发放。(2)教学人员绩效按课时津贴乘以课时数发放。(3)半岗人员绩效按课时津贴与半岗津贴相加发放。(4)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年级组长每月按评议等级补贴津贴,一类100元,二类70元,三类30元;教研组长按评议等级补助津贴,一类50元,二类30元,三类20元。2、工作量考核:教学岗位:跨年级教师:七、八年级跨九年级课时系数为1.1;七年级跨八年级课时系数为1.05,七、八年级同级课时系数为1,九年级课时系数为1.1。其中语、数、外课时系数为1.1。其他岗位:(1)患特殊病(癌症、

5、麻风病、精神病)教职工、借调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扣除应提缴的津贴及其它公用平均数;在职不在岗人员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2)学校财务(出纳)岗位,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过渡期间按80%发放)。(3)考勤兼学籍岗位,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4)宿管岗位,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5)食堂管理、水电(兼发水),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6)达到照顾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即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的教师在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全校平均绩效90%发放。3、工作表现考核(1)考勤(统计截止时间为每学期考核发放绩效前月底统计,下次发放顺延统计)。考勤依据潇湘街道潇湘

6、中学2015年2月制定的考勤制度及代课制度执行。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假,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计入考勤,享受相应待遇。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生病享受护理假3天,不计入考勤计算,病假需有医院证明,当天或提前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缺旷论处。(2)处室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拖时,影响一次扣40元,迟报、漏报材料被上级追查一次扣50元。(3)凡违法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4)缺每节课扣币100元,缺正式会议一次扣币100元,临时性会议50元。(5)代课每节根据实际绩效情况核定。(6)生病住院的绩效由当事者自己的绩效承担。4、工作实绩考核:(1)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

7、成绩考核依据“潇湘街道潇湘中学毕业班责任制奖惩方案”及“潇湘街道潇湘中学非毕业班责任制奖惩方案”另外执行。(2)教育教学成果:辅导学生竞赛、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获奖论文、教学竞赛等根据相应等级给予相应个人奖:乡镇(街道)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仅限于当月享受)七、学校行政人员绩效工资行政人员实有课时量+应得核定绩效,核定绩效为:校长为平均绩效的1.2,副校长为平均绩效的65%,中层领导为平均绩效的60%。九、计算方法:余额=总额各种津贴借调及病休人员绩效 平均绩效余额教职工数(减去借调、病休、不在岗人数) 课时津贴(余额非教学人员绩效)总课时 十、实施步骤1、学校考核方案制定后,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经教职工大会无记名票决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报中心学校及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2、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凡学校教职工工作失误造成学校不良影响,除扣除相应绩效外还负相应责任。本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4日教代会表决通过,从2015年9月开始执行。 麒麟区潇湘街道潇湘中学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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