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CX企业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释义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在对企业各岗位的相对贡献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所制定的薪酬管理规范与操作方法。 第二条 核心思想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以下核心思想建立的: 1、 基于客观的岗位评估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 2、 与考核体系密切结合,加强正向激励; 3、 根据绩效考核,各岗位有一定加薪空间,鼓励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1、 内部公平——调整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的对应关系,形成以岗位评估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的综合性薪酬结构; 2、 外部竞争——保证薪酬的行业与地区
2、竞争力,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使薪酬总体水平达到地区行业内中高水平; 3、 总额控制——依据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企业总体业务状况,控制企业薪酬总额; 4、 保密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及标准,企业全体员工有义务保守企业薪酬政策的秘密,并保证不对内外泄露其个人的薪酬水平和标准; 5、 规范管理原则——薪酬体系管理依据所规定的权限、流程和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第四条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下属各公司的薪酬管理。 2、 洗车、清洁、保安、食堂等辅助性岗位人员与短期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第五条 包含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名词释义”、“员
3、工薪酬结构”、“薪酬的核算与发放”、“薪酬的确定”、“薪酬的调整”、“福利费用”、“增效奖金”、“薪酬的控制”、“附则”等内容。 第六条 管理权限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拟定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 名词释义 第七条 企业薪酬总额释义 企业薪酬总额是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发展战略、年度目标、人员编制、成本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本制度中所指企业薪酬总额是在企业年度目标达成情况下的人力成本控制标准。 第八条 企业薪酬总额确定方式 每年度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与企业薪酬策略,拟订下年度薪酬总额,提交企业执委会批准后下发给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执行。 第九条 企业薪酬总额构
4、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奖金或提成、其他奖金、福利费用等组成。 1、 基本工资:体现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对企业的基本价值; 3、 岗位津贴:体现对特殊岗位的补贴或奖励; 4、 工龄工资:体现企业工作年限的补贴; 5、 绩效奖金或提成/佣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奖励;提成/佣金指根据个人或集体的业绩获取的奖金;二者均体现员工通过努力工作的回馈; 6、 其他奖金:体现业绩或管理所带来的价值回馈。 7、 福利费用:包括保险、公积金以及驻外补贴等相关补贴,体现企业的关怀和人性化的管理
5、 第十条 员工薪酬释义 员工薪酬是根据企业薪酬策略、薪酬总额以及员工对保障、激励和公平的需要而确定的,是指员工年度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非货币性收入。 第十一条 薪级 薪级是通过对岗位的测评,把众多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归并成若干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十二条 薪档 根据薪级中具体岗位的不同划分的级别。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三章 员工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 员工薪酬的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工龄工资、福利构成: 1、 基本薪酬: (1) 基本工资: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地区与岗位的不同而不同。 部
6、门 岗位 级别 基本工资(元) 武汉市 武汉市以外城市 售后部 技工 高级技师 1000 900 技师 1000 900 高级 1000 900 中级 800 700 初级 600 500 凯迪拉克品牌销售顾问、服务顾问(负责客户接待的索赔员、保险理赔员)、展厅数据督查 1500 / 职能员工、其他岗位人员 1000 900 (2)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对公司的基本价值,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职位不同占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同。具体见《2016年业务人员、技工、实习生定薪标准》,如年度过程中相应岗位薪酬方案有调整,《2016年业务人员、
7、技工、实习生定薪标准》中相应内容则以新出台的方案为准。 (3) 绩效奖金/佣金/提成:以基准绩效奖金或基准佣金/提成为基础,依据绩效考核方案和员工绩效考核成绩,浮动发放给员工的部分;基准绩效奖金或基准佣金/提成根据职位不同占薪酬总额的比例不同。 2、 工龄工资:从转为本企业正式员工满一年之月开始享受,每满一年增加50元,最高计算10年,企业内各公司间调动工龄连续计算。 3、 福利:具体见《员工福利制度》 第十四条 员工基本薪酬的模式、结构、预算比例: 职务 模 式 结构 预算薪酬占比 增效奖 基本 岗位 绩效奖金、月提成 月度 季度 上半年效益奖/超额奖
8、 年终 企业本部 副总、总助 年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终绩效+增效奖 定档 / / / 年薪*30-40% 具体见第八章增效奖金 部长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季度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60% / 30% / 10% 经理、主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60% 30% / / 10% 员工 月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绩效+上半年效益奖+增效奖 70% 30% / 3000 / 下属公司 总经理、店长 年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季度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定档 / 浮动年薪*60%
9、 / 浮动年薪*40% 销售经理、售后经理、店长助理 销售售后外其他经理、主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绩效+年终绩效+增效奖 60% 30% / / 10% 职能员工 月薪制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绩效奖金+月超额奖+增效奖 70% 30% / 根据超额比例 / 上牌库管经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提成 1000 600 根据业绩 / / / 业务类 主管 武汉 / / / 外地 900 / 员工 武汉 1000 根据岗位 / 外地 900 / 技工类 武汉 600-1000 技师200高级技师400
10、 / / / 外地 500-900 / / / 第四章 薪酬核算与发放 第十五条 起薪时间 员工起薪日为实际上岗日。 第十六条 核算时间 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满勤者个人实际出勤天数为21.75天;非满勤者个人实际出勤天数为21.75天减去未出勤天数。 第十七条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 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与假期规定标准计发;核算公式:月实际基本/岗位/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月标准基本/岗位/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十八条 月提成
11、 1、 计算期为财务结算期,按提成政策计算,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 销售顾问、服务顾问、技工提成:在工资表中不与出勤关联(技工:班组在当月分配个人系数时应考虑出勤因素),试用期按100%发放。 3、 其他提成岗位的提成:在工资表中与个人当月出勤关联,试用期按100%核算。 第十九条 月绩效奖金 计算期为当月1日至当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假期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计发;核算公式:月实际绩效奖金=月标准绩效奖金*考核应发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支付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二十条 季度绩效奖金 计算期为
12、当季度第一个月1日至季度末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假期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计发;核算公式:季度实际绩效奖金=季度标准绩效奖金*考核应发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支付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如遇支付日为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奖金 计算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实际出勤天数、假期规定标准及考核结果计发;核算公式:年度实际绩效奖金=年度标准绩效奖金*考核应发比例*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支付时间为次年6月30日前。 第二十二条 加班工资 1、 法定假日公司安排的值班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总和的300%核算; 2、 休息日公司安排的值班所产生的加
13、班费:提成人员加班费包含在佣金/提成中(佣金/提成比例的40%);非提成人员加班费包含在个人工资总额之中(当月工资总额的30%)。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 1、 提成工资:见第十八条 2、 非提成工资: (1) 职能岗位、管理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度/季度绩效按80%核算,同时参与期间的绩效考核。 (2) 销售顾问、服务顾问:基本工资(仅三个月内)按武汉1800元、外地1500元100%核算;第四个月起无论转正与否均按武汉1000元、外地900元核算;提前转正者从转正月起按武汉1000元、外地900元核算。 (3) 技工岗位、其他提成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80%核算。
14、 (4) 岗位津贴:按标准核算。 3、 全额工资:试用期内,如满勤工资(各项扣除项前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视情况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四条 升职考察期 原则上为三个月,考察期内,岗位工资与绩效奖金(含佣金或提成)按80%计算,参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任职岗位未考核期间 享受所定薪资标准的固定部分+绩效部分*80%,即: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标准计算;月度绩效奖金、季度绩效奖金以及年终绩效奖金均按80%计算。 第二十六条 转正工资 从转正开始按该岗位所定薪酬标准享受工资,计薪时间如下:每月15日(含)前转正者当月开始计算,每月15日后转正者从下月
15、开始计算。 第二十七条 岗位调整工资 从岗位调整开始按新岗位所定薪酬标准享受工资,计算如下:每月15日(含)前调整者当月按新岗位标准计算,每月15日后调整者从下月开始计算。年度内薪酬调整者,年终绩效奖金基数分段计算。 第二十八条 离职工资 1、 离职员工的结薪日为其离职日。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结清相关关系之后方可结算当月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超过的时间不予核算工资。离职工资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第二个发薪日发放。 2、 签订目标责任书的非月度考核岗位人员于考核期内离职,不享受考核期与年终的绩效奖金、提成以及其它奖金。其他人员考核期内离职,按
16、绩效考核标准或商务政策规定核算当月绩效、提成,但不享受其他奖金与年终各项奖金。 第二十九条 离岗培训工资 所有人员经考核被岗位淘汰后的离岗培训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如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视情况最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 统一扣除 员工月工资总额在支付前作如下统一扣除: 1、 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个人的税费; 2、 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以及法定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费用; 3、 公司内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部分; 4、 行政、执法机构要求公司按规定代为转账的工资,如抚养、赡养费; 5、 其他按国家及公司规定应予以扣除的; 第三十一条
17、 工资暂扣 员工月工资总额在支付前作如下统一暂扣: 1、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与供应商或客户结清往来账的; 2、未按报销程序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 第五章 薪酬的确定 第三十二条 管理人员定薪 1、下属公司管理岗位: 岗位 指标 总经理 公司资产总额、公司利润、公司营业收入 销售经理 销售台数 售后经理 售后收入 市场经理 销售台数、售后进场台次、胜任力 财务经理 公司营业收入、年资系数、胜任力 人事行政经理 公司资产总额、公司营业收入、公司利润、胜任力 2、企业外派管理人员:按派驻岗位薪档定薪。 第三十三条 新进职能员工定薪 1、职能
18、岗位包括: 部门 岗位 人事行政部 人事专员、行政专员、网管、内管专员 财务部 出纳、会计、结算员 2、职能岗位起薪档:符合企业下发的《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学历与基本能力要求者,原则上从5档起薪。符合以下条件者,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加档。 项目 规 定 学历 1、 加档: 硕士学历,可在起薪档基础上加一档; 博士学历,可在起薪档基础上加两档; 博士后学历,可在起薪档基础上加三档。 2、 降档: 学历低于企业下发的《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学历要求者降一档。 能力 可根据岗位胜任力情况在1-10档内定薪。 资格证书 1、 加档:如个人实际能力满足公司岗位要
19、求且与资格证书级别相匹配,则可以按以下标准加档,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不加档。在企业工作期间,资格证书加档只可在入职定薪时(含转正定薪)使用一次。 (1)财务类岗位: 具有初级会计师资格证者加一档 具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者加两档 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之一者加三档 以上证书加档不同时享受; (2)人事类: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或一级者加一档; 2、降档: 无企业下发的《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资格证书者降一档。 3、个人薪档区间:下浮可至第1档,上浮最多到第10档。超过第10档定薪必须报企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四条 新进职能员工转正定薪 对于新招聘
20、入职的人员,如果需要通过试用期观察与考核后方能最终确定薪资者,可在入职时先最多按起薪档暂时定薪,待试用期结束后再根据试用期表现出来的实际能力最终定薪。但最终定薪不得超过第10档,超过第10档定薪必须报企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 整体薪酬调整原则 1、 薪酬总额结构比例调整:企业可以根据物价指数、发展阶段、企业战略的改变和薪酬策略的变化等因素提高或者降低薪酬总额结构比例,以此提高或者降低整体薪酬水平。 2、 薪酬水平调整:在员工薪档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工资增长比例可以提高或者降低员工的薪酬水平。工资增长比例的调整根据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而
21、定,原则上,薪酬总额增长率控制在利润增长率之下。 3、 整体薪酬调整必须经企业执委会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个人薪酬调整原则 1、薪级调整: 1)市场平均水平的影响:在人才的市场供求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薪资水平。 2)岗位变动影响: – 当该岗位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评估确定薪资水平。 – 当个人岗位进行调整,按以上定薪原则重新定薪。 2、薪档/提成标准的调整:根据市场与行业薪酬水平以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十七条 管理岗位薪酬的调整 1、 下属公司管理岗位:按照第五章“薪酬的确定”规定,每年根据新年度的目标重新定薪。
22、 2、 企业各管理岗位的薪酬调整由企业执委会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八条 职能员工薪酬的调整 1、薪点只能在该岗位所在薪档的范围内升降,具体见《薪级薪档表》。 2、调整方法: (1)第一步:低于年度岗位起薪档的人员,可根据胜任力最多调整至起薪档(第5档)。 (2)第二步:在第一步调整完毕的基础上,根据以下调整原则与胜任力最高可上调4档。调整原则如下: 调整档级 4档 3档 2档 1档 0档 人数占比(不符合资格者不计入总人数) 20% 20% 20% 20% 20% 备注 1、上年度假期(不含带薪休假)超过2个月者不予调整; 2、上年度病假、事假超
23、过15天者不予调整; 3、入职不满6个月者不予调整。 4、新任岗位不满半年者不予调整。 5、综合评估不达标者不予调整。 3、在职职能员工原则上每年调薪一次,时间由企业统一安排,其它时间不得调薪,特殊情况需报企业执委会批准。 4、在职职能员工的薪资调整需企业执委会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九条 技术工人薪酬的调整 1、 基本工资:按第十四条第1项(1)执行。 2、 岗位工资:按第十四条第1项(2)执行,级别评定依据岗位级别评定方案执行。 3、 提成:按售后商务政策及售后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业务人员薪酬的调整 1、 基本工资:按第十四条第1项(1)执行。
24、2、 岗位工资:按第十四条第1项(2)执行。 3、 提成/佣金:销售序列按销售商务政策及企业下发的销售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售后序列按售后商务政策及售后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岗位调整调薪 1、升职:按新岗位定薪标准定薪。如原有水平高于新岗位标准,则根据原薪酬水平在岗位所在等级区间选择靠近的薪档,作为定薪的标准。 2、降职:根据其岗位实际情况与能力,在岗位所在等级区间内选择定薪档。 3、平调:按新岗位定薪标准定薪。如原有水平高于新岗位标准,则根据原薪酬水平在岗位所在等级区间选择靠近的薪档,作为定薪的标准。 第七章 福利费用 第四十二条 福利费用 具体见《员工
25、福利制度》 第八章 增效奖金 第四十三条 目的:引导超额达成业绩目标,并对给公司带来超额价值者予以超额奖励。 第四十四条 适用范围: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岗位。 第四十五条 奖励标准: 具体见《增效奖金规定》 第九章 薪酬的控制 第四十六条 保密规定: 1、保密范围: (1)薪酬制度公开; (2)员工个人具体薪酬水平保密(不含佣金与提成) 2、保密规定: (1)员工不得向他人(包括企业所属公司内外个人或组织)泄露本人薪资标准、金额及公司薪金状况。 (2)员工不得询问他人薪资标准、金额。 3、惩处措施:对于违反薪酬保密规定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
26、1)询问他人薪资标准、金额者:扣除其年薪(月薪)的5% (2)泄露本人薪资标准、金额者:扣除其年薪(月薪)的5% (3)知情人员泄露他人薪资标准、金额者:知情人员保守薪资秘密是其岗位必备要求,如违反规定,扣除其年薪(月薪)的5%,并纳入其岗位胜任力考核,情节严重者予以岗位调换直至开除。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原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实施期间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及公司自身发展的新需求,以及为不断完善本制度,使制度规定更加合理,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企业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九条 制度下发范围:本制度只发放到公司总经理,人事行政部留存作为制度解释与实操手册。涉及到相关部门岗位的薪资调整与薪级薪档等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告知其部门经理相关政策并进行沟通,严禁将制度与《薪级薪档表》整体发送各部门。 第五十条 附件 1、 薪级薪档表 2、 增效奖金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