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办公地址 邮政号码: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银行帐户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办公地址 : 邮政号码: 经 办 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银行帐户 : 甲乙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关于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有关运输事宜。 、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号码给乙方准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
2、、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饰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协议、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资料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关于批文等。 4、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有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 为了维护甲方权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费用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女,遇关于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 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饰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饰。7、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去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关于情形通知甲方。 8、 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所有承担。 9、 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未能按时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
4、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速收回。 0、 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 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方式付给乙方。 12、 甲方如未依照协议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依照协议商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造成或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 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4、 如货物的灭失或损毁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
5、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致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形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依据有关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本协议经甲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期满之日前,甲乙各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协议,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 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组建部分。本协议一式_份。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