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日志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落实省政府领导相关安全生产“三制”建设指示精神,充足发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作用,切实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转化为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全体职员、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安全监督具体方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全省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 风险研判
(一)风险研判基础要求
1.风险研判是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关键工作,应摆在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
2.建立风险研判工作责任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评。
3.明确企业关键
2、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岗位风险研判工作职责。
4.根据“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标准,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风险研判工作步骤。
5.企业在每日开展班组交接班、车间生产调度会、厂级生产调度会部署生产工作任务同时,要同时研判各项工作安全风险,落实对应风险管控方法。
(二)风险研判关键内容
1.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状态。生产装置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关键工艺参数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处于检测合格状态;各类设备设施静动密封是否完好无泄漏;超限报警、紧急切断、联锁等各类安全设施配置是否齐全,并可靠运行;各项变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
3、求。
2.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运行状态。储罐、管道、机泵、阀门等是否完好无泄漏;储罐液位、温度、压力是否超限运行;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是否可能落底;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是否确保人员在岗;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是否处于可靠运行状态。
3.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状态。各项特殊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识别,按计划审批实施;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动火作业前清洗、蒸煮、吹扫、置换、分析、隔离、监火、应急等防范方法是否可靠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是否做到升级管理等。
三、风险汇报和安全承诺
1.根据“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汇报”标准,企业内部要建立至下而上层层风险研
4、判、层层统计归档、层层风险汇报、层层签字承诺制度,压实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链条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责任。
2.企业在部署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工作任务时,既要向下级交任务、交工作、交目标,又要同时交思绪、交方法、交意见。
3.对下级风险汇报和安全承诺,上级要组织力量进行评定,确保各项风险防控方法落实到位。
4.企业关键责任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全方面掌握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亲自调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5.在生产装置、罐区安全运行,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作业等关键安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关键责任人名义,天天向安监部门专用信息系统推送企业安全
5、状态,并签署安全承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出时,应委托一名领导代推行信息推送和安全承诺工作。
四、 风险公告
(一) 风险公告关键内容
1.企业状态:关键公告企业当日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关键活动。如企业共有几套生产装置,其中几套运行,几套停产;厂区内是否存在特殊作业及作业种类、次数;是否存在检维修及承包商作业;是否处于开停车、试生产阶段等。
2.风险等级:根据科学设定风险矩阵,输入企业固有风险后果大小和引发事故可能性数据(包含动态气象预警数据),日志信息系统在政府层面将企业当日风险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通常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对应显示红、橙、黄、蓝四种颜色。
3.安监提醒
6、依据企业当日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关键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关键安全提醒。对经典事故公布事故警示,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4.企业承诺:企业在进行全方面风险研判基础上,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方法,由企业关键责任人承诺当日全部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 风险公告方法
1.公告时间:天天早10时更新,至次日10时。
2.公告地点:企业及省、市、县安监部门网站;企业主门岗显著位置设置显示器。企业设置显示器,要求文字图像显示清楚(面积大于2m2,分辨率高于P6),安装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确保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三)公告模版
(四)风险公告基础条件
企业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向社会公布安全承诺公告:
1.企业没有建立完善风险研判和安全承诺公告管理制度,安全职责没有层层落实;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生产装置、罐区故障不能立即排除,因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作业区域不能确保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没有得到纠正;
3.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方法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当日对关键装置、罐区,和动火等特殊作业没有进行风险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方法;
4.特殊时段领导没有带班值班。
(五)风险公告监督
1.企业应主动接收全体职员、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风险公告监督,并立即对职员、市民、媒体等提出问题做出说明。
2.公众有权将企业不公布、迟公布、虚假公布风险公告情况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汇报。
3.企业不能向社会公布安全承诺公告时,表明其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采取停产整改等方法,确保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安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对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行为,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