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外贸协议书(现汇)甲方: 乙方: 0*年*月5 / 5外贸协议书(现汇)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公司(下称公司)签署本协议如下: 一协议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协议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_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依据有关附件1由_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协议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_计价,系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依据有关附件2由中国向_供货的总值为_美元。二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各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
2、货。购方有义务按协议规定接收货物。 三结算本协议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_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四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五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署协议
3、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形下供各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六索赔 购方可按_年_月_日_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形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各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形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依据有关各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如货物饰质与协议规定不符时,可依据有关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加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协议规定的
4、技术条件或与各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_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办公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办公地址通知购方。如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所有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造成或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形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协议规定的货物的责任。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或需要的所有费用由购方承担。 七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
5、协议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所有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各方协商,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一方应自灾情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将关于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协议履行的情形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形一方凭其国家关于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_,_方为_。 八仲裁 由本协议所造成或产生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各方谈判解决。如各方未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九其它条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_年_月_日_办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备同等效力。十 运输办公地址 各方法定办公地址:售方:_ 购方:_ 办公地址:_ 办公地址:_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 电传:_ 电传:_传真号码:_ 传真号码:_ 电话:_ 电话:_ 国际电报:_ 国际电报:_ 发货人:_ 发货人:_ 发站:_ 到站:_售方签字:_ 购方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