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灯具采购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7 / 7灯具采购协议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为了提升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各方的责任感,确保各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经甲乙各方充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履行。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依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单位:元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合价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合计大写:元小写: 注: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依据有关
2、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协议灯具指定为“”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_ 第三条 验收方法_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 第五条交货规定1、 交货方式: 2、 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_ 4、运输费:_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在使用中,如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规定的货款。、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建议或意见。 第七条 经
3、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协议规定收货。2、在协议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协议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使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4、。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未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未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协议规定时,每延期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第八条 质量标准:、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
5、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第九条 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所有或者部分终止协议,必须提出充份理由,经各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终止协议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协议部分总额%的补偿金。第十一条 本协议所订所有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协议,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协议一方赔偿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
6、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依法取得有关证明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修期: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_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商定时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所有承担。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依据有关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所有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协议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各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协议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纠纷的处理本协议发生纠纷的,甲乙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共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电 话 电 话 年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