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版次 生效日期 状态 编 写 审核 批准 签发 修订-说明 NOSA 文件编码 机动设备管理制度 2010年4月19日 目录 1. 机动设备: 3 2. 相关法律 3 3. 机动设备的狀态 3 4. 定期检查 4 5. 法定执照及证书 4 6. 车辆/机动设备的检修 4 7. 驾
2、驶员/操作员的培训 5 8. 对雇员的交通安全培训 5 9. 内部执照 5 10. 驾驶员/操作员执照的有效性 6 11. 车辆运输 6 12. 路线 7 13. 定期推行减少风险计划 7 14. 附件 7 1. 机动设备: 1.1. 定义:机动设备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设备。 1.2. 企业目标 ·通过有效的控制措施,尽可能减少与机动设备以及机动设备自身过度磨损而发生的相关的安健环风险。 · 杜绝因资质不一致出现的各类风险。
3、 2.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6389-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 《机动工业车辆控制符号》GB7593 《机动工业车辆名词术语》GB6104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89 《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11342 3. 机动设备的狀态 3.1. 外观检查 Ø 设备处于良好的狀态,
4、无任何磨损部份(如车身、座位等) Ø 设备无漏油(水)现象 Ø 轮胎/履带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2. 音响、功能指示灯、照明灯齐全,具有良好状态,经试验正常。 3.3. 制动、转向系统具有良好状态,试验动作正常。 3.4. 随设备配备所需的设施齐全,如安全带、灭火器、刮水器、必要的维修工具、备胎等应急设备。 3.5. 配备有必要的设施,可以保证货物及/或设备在运送中能够牢固地固定在货架内。 3.6. 驾驶室内空间足够,无影响操控的杂物,以便于操控。 3.7. 驾驶室/载货区须保持良好的管理,按要求进行必要的隔离。 3.8. 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须满足道路
5、适行性的要求。 4. 定期检查 4.1. 按规定履行设备年检,确保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法规标准要求。 4.2. 所有车辆及其它机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以验证其性能。 4.3. 机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例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达到要求。 4.4. 针对不同型号的车辆/设备应分别建立单独的检查表,检查表应准确记录任何故障/异常/时间。 4.5. 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检查表对设备逐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4.6. 必须对所发现的故障、异常及其它偏差采取纠正行动并做好记录。 4.7. 机动设备行使上路前必须再次对转向、制动进行检查确认。 5. 法定执照及证书 5
6、1. 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须拥有有效的牌照及所需的通行证。 5.2. 驾驶公司车辆的任何人员,须拥有与所驾驶车辆等级相符的法定驾驶执照。 5.3. 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同时还应有公司核发的内部执照。 5.4. 在驾驶车辆时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执照。 5.5. 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必须将法定所需要的相关证件随身携带。 6. 车辆/机动设备的检修 6.1. 预防性检修:按照预防性检修计划,为所有车辆和机动设备提供适当检修,以确保其运作狀态良好、无安健环风险(例如制动器的状况、过量废气排放及漏油等)。 6.2. 例行检修:应对所有机动设备提供例行检修,以进一步
7、确认状态良好。 6.3. 检修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6.4. 所有检修及修理工作应予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发现的偏差、纠正措施、检修后达到的状态、检修人员等。 6.5. 严格按设备说明书履行设备定期保养及维护,并在显要位置标示下次保养的时间/里程。 7. 驾驶员/操作员的培训 7.1. 所有驾驶员/操作员均应接受有关机动设备操作的相关培训,并根据相关的法定要求,取得对应机动设备的操作证书。 7.2. 设计培训纲:应为各种车辆/设备采用特定的训练纲要(并在适用情况下验证资格)。 7.3. 当内部培训资源缺乏时,应选用外界培训资源來补充。 7.4.
8、 应正确记录培训纲要,并定期检查。 7.5. 对于非经常工作的操作员,应定期提供进修课程,以保证其机能满足要求。 7.6. 机动设备操作人员离开本岗位6个月以上,应再次通过本单位考试确认,方能重新操作设备。 7.7. 操作人员变更操作设备时必须经严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7.8. 应制定本公司预防车辆的交通违例、事故的政策并予遵守。 7.9. 应运用微观驾驶技术观察或行车记录器,监察屡次犯错的驾驶员/操作员的驾驶方式,并予以纠正。 7.10. 应对机动设备根据风险水平制订紧急事故应变专项培训。 8. 对雇员的交通安全培训 8.1. 应为所有相关雇员提供
9、关于交通安全/警觉的持续性培训课程。 8.2. 应向公司所有获授权的驾驶员,定期推行关于道路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推广活动。 9. 内部执照 9.1. 雇员驾驶或操作公司车辆和其它机动设备,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公司授权。 9.2. 公司应向所有获授权的驾驶员颁发许可证/执照,确定允许其操作的车辆或其它机动设备的等级、类别。 9.3. 雇员不得操作超出公司核准范围以外的车辆和其它机动设备。 9.4. 驾驶员/操作员的身份证明 9.5. 所有获准操作机动设备的驾驶员/操作员应登记并核发内部执照。 9.6. 内部执照应含驾驶员/操作员姓名、照片、操作机动设备的等级、有效期、
10、核发部门签章等。 9.7. 驾驶员/操作员操作机动设备时必须佩戴内部执照,以快速识别身份。 10. 驾驶员/操作员执照的有效性 10.1. 驾驶证:获准在公路上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应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定期检查所持执照的有效性。 10.2. 内部执照:业务部门经理应每12个月至少一次定期检查内部执照的有效性。 10.3. 驾驶证未通过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驾驶员,相应的内部执照应同时取消。 11. 车辆运输 11.1. 在公路上运输重量大,或超长、超宽、超高的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Ø 了解运输路线的情况,拟定运输方案,提出安全措施。 Ø 指定专人检查工具和运具,严禁
11、超载。 Ø 用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时,押运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11.2. 翻斗车的制翻装置应可靠,卸车时车斗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倾倒,翻斗车严禁载人。 11.3.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Ø 应由专人驾驶及保养,驾驶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许可证。 Ø 使用前应检查制动器、喇叭、方向机构等是否完好。 Ø 装运物件应垫稳、捆牢,不得超载。 Ø 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驾驶员不得与他人谈笑。启动前应先鸣号。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空车车速不得超过25km/h。停车后应切断动力源,扳下制动闸后, 驾驶员方可离开。 Ø 驾驶员应熟悉作业环
12、境,特别是在危险区域(易燃、易爆、腐蚀等)工作时,驾驶员应熟悉应急设施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具备处理火灾等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Ø 抓斗机电瓶使用充电时应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强通风。 12. 路线 12.1. 仅限在公司内部使用的特定货车或机动车辆,严禁在厂区核定的范围以外行驶,确需超出范围时,应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12.2. 外来车辆包括送料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公司划定的路线行驶、停放。 12.3. 运送超重的物品、危害性物品、泄漏影响生态环境的特种车辆,应先规划和评估交通路线,并报当地主管部门核准。液化气、油罐车应有防静电接地导链,槽,罐应有防火标志,专用槽车排气管应装在车前
13、 12.4. 严格执行核准后的行驶路线,并监控/控制运送时间。 Ø 应为特殊的货车或机动车辆订立路线标准,并监察遵守情况。检查厂内铁路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Ø 应常备修理工具及设备,并保持在良好的状况。 Ø 应运用驾驶技术观察或行车记录器,监察屡次犯错的驾驶员、操作员的驾驶方式。 Ø 应根据风险水平制订紧急事故应变安排。 13. 定期推行减少风险计划 应推行减少风险的计划,以尽量降低与机动设备有关的风险。 14. 附件 14.1 附件一生产用车交接班检查表。 14.2 车辆加油记录表。 生产用车交接班检查表 日期 班次 设备处于良好的狀态,无
14、任何磨损部份(如车身、座位) 设备无漏油(水)现象 轮胎/履带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照明灯具齐全 制动、转向系统完好 驾驶室清洁 驾驶室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倒车雷达完好 空气滤芯已清理 车辆外部燃料已清理 机油量正常 液压油量正常 备注 检查人
15、
16、 车辆加油记录表 日期 班次 加油时间 加油量(L) 平均油耗 加油车辆编号 燃料种类 值班司机 棉
17、杆 木块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