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 xx 医院与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项目移动终端综合运营服务合作协议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xx 医院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乙方: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鉴于: 甲方(以下称医院指甲方)是经国家相关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专业从事医疗经营的 级 等医院。乙方(以下所称xx指乙方)是经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电信业务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电话业务、互联网接入及应用、数据通信、视讯服务、国际及港澳台通信等多种类综合信息服务。为推动甲方全面信息化建设进程,优化医院护士站工作服务流程,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xx业务”项目开展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定义:1. xx业务系统:是一套基于医院现有的xx基础信息平台,通过无线网络或者有线同步工具xx,结合掌上PDA等移动数字设备,实现在院一线的护理人员在临床随时随地的开展相关护理工作,系统包含并不限于临床护理人员进行病人相关信息的浏览、查询、采集和传输等功能。2.“xx业务终端(终端硬件C568型号)”简称“终端硬件”。本协议中的“终端硬件”,是一款适应医护管理作业环境的移动数字终端设备,是甲方护士站业务现场作业的必选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条码自动识别、系统处理与计算以及通
3、信三大功能,三大功能的规格和指标均符合“xx业务终端”的运营要求。设备规格型号见附件四。3.“UIM卡”:本协议中的“UIM”卡是User Identity Module(客户识别模块)的缩写,也称为智能卡、用户身份识别卡等。本协议中的“UIM卡”,用于甲方“xx业务终端”业务数据实时交换的专用UIM卡。UIM卡由乙方提供给甲方,与定制应用软件一起加载到xx业务终端上,形成能够用于“xx业务”的专用终端。UIM卡资费以及因使用UIM卡而产生的通信资费包含于运营费中。4.“综合运营服务”是依托乙方专有的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运营项目管理标准”、“实施培训体系”、“呼叫中心体系”、“检测维修体系
4、”、“运维管理平台”、“远程升级平台”等技术成果体系形成的适用于医院xx业务的综合运营服务,包括设备投放管理、集成测试、首次注册、实施培训、运维服务(包括呼叫中心、维护维修、现场巡检、备品备件、服务覆盖)、软件升级、数据分析、运营周期、运营费用、结算方式等多种组织管理要素。乙方按照甲方的“xx业务终端”批次投放数量需求,保证足额数量的“移动护士业务终端”在运营期内正常使用。(1) 设备投放管理:本协议中的“设备投放管理”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投放计划,完成从发货开始到进入运营期的一系列管理工作。(2) 集成测试:本协议中的“集成测试”是指乙方针对投放的每一台设备的硬件模块测试、业务软件加载测试
5、、软硬件兼容性测试、模拟现场试运行测试等一系列关联集成测试工作。(3) 首次注册:终端硬件在乙方的运营管理平台及甲方相关信息系统上完成初次登记的过程即为硬件终端的首次注册。注册后的硬件终端方可登录上线进行数据交换、用于实际的业务作业。(4) 实施培训:本协议中的“实施培训”是指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完善的实施培训服务,其中包括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培训考核、培训反馈、培训评估等一系列的工作内容。(5) 运维服务:本协议中的“运维服务”,是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特点而定制的针对项目运行过程的服务内容,满足甲方作业的实际需要,通过7*24小时的呼叫中心服务体系、定期的现场巡检体系等保障
6、手段而完成。(6) 软件升级:本协议中的“软件升级”是指乙方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完成新版软件的全面部署工作。(7) 运营周期:在本协议中,(每批次)“终端硬件”的运营周期指自终端硬件投放日期起到终端硬件运营服务结束日期为止所持续的时间。本协议每一批次终端的运营周期为36个月。第一章 合作事项第一条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作项目下最后一批次设备运营周期满且双方均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利义务止。运营周期满,合同自动终止。如继续合作双方可另行协商。第二条 甲乙双方就 xx移动终端综合运营项目进行业务合作。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xx业务所需的专业终端综合运营服务,由甲方提供xx所需终端及备件,提
7、供通讯通道及移动终端软件定制及升级服务,建立移动终端综合运营服务规范。第三条 项目总量: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投放并开通xx专用终端 台,提供连续不间断终端运营服务36个月。第四条 甲方工作范围:(一)组织协调医院方相关单位的各项配合、保障工作;(二)与乙方共同制定xx数据终端投放计划(时间、数量等);(三)按照双方制定的移动终端使用管理制度,对乙方投放的终端设备予以有效的管理,以保障移动终端在现场的正常使用;(四)为乙方定制应用软件的开发提供系统联接和系统测试的相关支持;(五)配合乙方按月的计费、收费和结算工作。第五条 乙方工作范围:(一) 乙方负责投入xx业务终端层软件及乙方范围内的硬件设
8、备;(二) 提供性价比高、满足项目需求的通信通道资源;(三) 向甲方提供xx业务有关培训及技术支持;(四) 向甲方提供xx项目的数字终端综合运营服务;(五) 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结算清单及对账单。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有权提出使用和服务要求、业务需求及业务目标;(二) 对乙方为xx项目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拥有使用权;(三) 有权获得乙方的综合运营服务;(四) 负责向乙方免费开放his接口及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接口,保障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负责配合乙方确定xx业务终端系统的投放批次、地点、数量和时间;(六) 承担本协议项下各批次xx业务终端系统的收货及投放的
9、确认工作,就每批次xx业务终端系统提供“投放数量确认和服务费支付确认”作为该项目的数据信息备案;(七) 在xx业务终端系统启动运营后,保障xx业务终端系统接入(双方确认的)相关信息系统;为乙方现场的设备调试、信息系统对接、服务、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八) 规范甲方员工行为,遵守移动终端操作使用规程、保证移动终端的正常使用、日常维护、保管和保养等工作;(九) 负责对项目相关的终端设备及备附件等设备的日常保管及维护工作,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移动终端丢失及其它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 有权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提出改进要求及建设性指导意见;(十一) 未经乙方同意不擅自转让该运
10、营模型或与第三方开展相同或类似的运营合作,保证乙方为xx项目唯一合作运营商伙伴;(十二)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持续和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单位业务介绍等资信材料。(二) 对乙方为xx项目提供的软硬件产品拥有所有权;(三) 乙方在办理业务时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四)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行业应用网络接口、规范和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并要求甲方配合业务调测。(五) 负责根据甲方确定的投放计划,及时足额投放符合要求的终端产品到指定地点;(六) 建立符合xx项
11、目需求的综合运营服务体系并提供保证设备稳定运行的综合运营服务;向终端用户提供xx业务终端软件系统及定制应用软件;保证运营期内已投放终端的UIM卡开通是连续不间断的,数据通道安全、稳定、满足项目功能要求;(七) 负责将xx业务终端系统接入与用户业务相关信息系统,在甲方的配合下完成测试联调工作;(八) 在双方确认的xx业务终端系统应用软件需求范畴内提供软件升级支持;(九) 乙方应保证xx业务系统的稳定运行,保证与甲方联络渠道的7x 24 小时畅通。(十) 乙方须负责面向甲方工作人员、系统管理员、系统日常维护人员等定期开展培训、提供培训教材等。(十一) 乙方必须保证在与甲方合作开展xx业务中所提供服
12、务质量及相关合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十二) 乙方必须保证在其与甲方合作开展xx业务中所提供使用的服务、软件等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违反前述义务而引起的索赔、纠纷及诉讼,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十三) 乙方须严格管理xx业务终端相关帐号权限,若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章 费用支付第八条 运营费用1、 指维持xx业务终端在运营期内平稳运行的综合服务费用。甲方根据累计投放运营的xx业务终端数量按月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收费期为xx专用终端投放并开通起连续36个月。在xx业务终端运营期内,每台xx业务终端每月的运营费用单价为¥ 289 元(人
13、民币: 贰佰捌拾玖元 整)。第九条 批次运营费用的确认1、 批次xx业务终端投放日期:开通UIM卡日期为xx业务终端投放日期;甲方如要求分批投放移动终端,则投放日期应该按每批次设备投放时间分别确认;2、 甲方根据批次投放数量以及“批次xx业务终端投放日期”向乙方书面确认该批次xx业务终端运营费用总数及支付期次与支付日期(参见附件三);3、 批次xx业务终端运营费用的计算起始日期为该批次xx业务终端投放日期。每月支付的运营费用总额为累计投放运营服务的xx业务终端数量与运营台月价格的乘积,即:“上月月底前已投放的xx业务终端总数”与“每台xx业务终端每月运营费用单价”的乘积。第10条 乙方于每个结
14、算周期的次月(-)日向甲方出具结算单及合规发票。若甲方对结算单有异议,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第11条 甲方按结算周期向乙方结算运营费用,甲方应当于收到结算单当月的20日前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第12条 甲乙双方的结算不因其他第三方原因发生变更。第四章 投放概要第13条 根据双方制定的xx业务终端投放计划,乙方将xx业务终端交付甲方;双方应在实际投放设备之前30日确定“xx业务终端批次投放计划”。第14条 甲方须对每批次投放的xx业务终端签字验收;第15条 乙方对投入运营的xx业务终端提供运营维护管理及服务。第16条 投放流程操作实务参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第五章 知识产权第17条 甲方或
15、乙方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文件、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测试规范、技术信息)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供方。第18条 未经一方许可,另外一方不得将上述属于对方的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第19条 甲乙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业务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计算公式、测试方法、软件、报表等的使用与提供)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第六章 保密责任第20条 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协议的具体内容、甲方的信息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以下统称“保密资料”)。资料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
16、露、或其他有损保密材料保密性的事件时,应立即告知保密资料提供方,并尽可能地与保密资料提供方协议采取有关措施。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用户信息指能识别用户身份和涉及用户隐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用户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个人有效证件类别和编号、居住地址和有效通信联系方式等;单位身份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有效证件类别和编号、办公或注册地址和有效通信联系方式等。(二)用户合作信息:包括各类用户的入网协议、业务申请/变更/终止协议、与用户签订的各类商业合作合同等。(三)用户通信信息:包括用户通信内容、使用通信服务产生的
17、通信记录、设置的业务帐号和登录密码、在各类系统中留存的与通信行为相关的数据信息等。 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21条 对本协议所涉及相关事宜,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因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泄密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22条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或提前退网的,乙方有权收回移动终端等设备,并要求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剩余运营期的运营费用;第23条 乙方未按计划完成移动终端投放及UIM卡开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天数的两倍增加免费运营服务天数;第24条 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本协议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应当
18、承担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因其不作为或延误作为、甚至违约行为而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第25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全部正常履行本协议,不视作违约,但应尽量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使合作方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本协议可履行部分应继续履行。第26条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并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时,经协商另一方方可解除与违约方的协议。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第27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第28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不与乙方结算或者结算后不支付结算费用,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
19、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未能提供综合运营服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29条 本协议约定代理期间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30条 本协议不因“甲乙双方在名称、法定代表人、股权、上级主管单位、经营范围、战略调整等法定登载事项上的变更或经营思路的调整”而影响其履行效力。第31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2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第33条 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乙方:(章) (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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