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网络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网络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营销推广推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各方申明,各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第一条 服务的提供和服务的接受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整合营销推广服务,包括内容:网络营销推广策划,社会化媒体(新闻、微博、B、NS等网络媒体)炒作,综合网络营销推广服务。第二条 服务时间 本此服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工作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依据有关本次服务协商内容,各方决定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并支付
2、。 本次服务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_(小写)。 A、各方在签订协议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额%服务费用,即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整,_(小写)。_、整套服务项目所有履行后,执行实施结果交割日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额%服务费用,即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小写)。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有关本协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关于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协议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权益,并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3、对违反4-1和4-12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
3、以及造成或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所有责任。 4、按本协议商定支付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网络营销推广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2、对网络营销推广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3、可以依据有关甲方的要求履行方案,详细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各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4、依协议收取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仅限于乙方自身的直接损失。甲方对于其所未能监控的因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甲方自身的直接损失。乙方对于
4、其所未能监控的因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保密协议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前以及生效日以后,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资料均应严格保密,并仅限于在此次合作规定时间内,为此合作的实施使用另一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资料。该等资料文件资料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代理人、承包商或雇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每一方均应采取所有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外泄(其中包括本协议的条款内容),但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披露的除外。 2、任何一方均不得试图取得其在履行各方合作义务时不需要的资料文件资料。 3、保密资料文件资料指关于各方公司、各方业务经营或各方产品的,或属于
5、另一方的任何专有的、秘密的或保密性的资料文件资料和信息;或在为各方合作而举行的谈判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专有的、秘密的或保密性的资料文件资料和信息。保密资料文件资料不包括以下资料文件资料:()、属于公众资讯或非因任一方的过错而成为公众资讯的资料文件资料; ()、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一方的资料文件资料; ()、一方未参考另一方的资料文件资料而独立取得的资料文件资料。 4、如一方依法必须提供保密资料文件资料,则该方只在法定的限度内披露保密资料文件资料。5、各方应促使其各自的董事、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可接触保密资料文件资料的董事、职员和其他雇员(关于人员),遵守本协议所列所有义务并受其约
6、束。为此,各方与其关于人员所签订的所有劳动或服务协议中应包括一项形式和内容上均令各方满意的关于保密的保证。如关于人员违反此项保证,该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任何一方或其雇员违反保密条款,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和影响,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守约方进行有关诉讼及聘请律师的费用)。第七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壹式份,甲乙各方各执份,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若有特殊合作条款,则以补充协议形式商定。补充协议必须甲乙各方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洛阳锐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联系方式: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