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费金融业务推广合作协议消费金融业务推广合作协议为:(1)乙方有违约行为,(2)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遭受损失,或(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计算和要求的数额无条件立即支付损失和/或违约金;如乙方不同意该要求或数额,应在支付该数额后,向甲方提出异议和证据,如乙方能证明甲方计算或要求存在错误,甲方承诺及时将乙方不应支付的数额返还乙方。消费金融公司(“甲方”):X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地址:X联系人:传真:4.协议的修订电子邮箱:4.1 根据市场及其他因素的发展,乙方同意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第 4.2条规定的方式发布甲方或其合作方制定的有关消费金融业务推广合作的其他规定、政策和程序作为本协议
2、的新附件。零售商(“乙方”):地址:4.2 为了更快捷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和消费金融服务相关程序的改善,双方希望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订和新附件的发布也能尽量简洁高效,因此,乙方明确同意甲方可以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订以及发布新附件(根据本协议 4.1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其网站上(布后,该等修订或新附件即生效(如果在甲方网站上发布的文件规定该文件在较晚之日生效,则以该规定为准),双方即应按其内容履行。甲方的网站发布行为视为对乙方做出通知,乙方同意乙方有义务不时查阅该网站。甲方可选择采取合理方式将该等修订或新附件提前告知乙方,比如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告知或单独发出相关告知。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按照上述方式做
3、出的修订或新附件,应立即终止与甲方合作,并向甲方送达终止通知。甲方做出的修订或新附件的文件生效后,乙方继续与甲方合作的,视为乙方同意接受该等修订或新附件的规定。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鉴于,甲方同意按照甲方及其合作方与消费者(“消费者”)签订的法律文件(“贷款合同”)向消费者提供甲方及其合作方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和或其他服务,使消费者利用该服务从乙方处购买商品或服务(以下统称“商品”)或者获得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以上统称“消费金融服务”)。为互惠互利,双方就消费金融服务业务的合作,达成本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1. 合作模式1.1甲方在乙方门店(见附件二)内设置业务宣传推广点(“POS点”)
4、推广消费金融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指派自己或关联公司的员工作为销售代表(“销售代表”),并有权决定销售代表何时在乙方门店 POS点推广消费金融服务。5协议期限和终止5.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之约定通知对方的合同终止之日终止。5.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如果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或甲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其违反本协议附件一第 3.6和 3.7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1.2 为便于推广消费金融服务,乙方同意在门店 POS点提供和安装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电话、复印传真设备以及互联网宽带服务。甲方将为乙方
5、免费提供网络摄像头。1.3乙方承担使用设施和设备所产生的电话费和互联网服务费用,并负责日常维护和维修,如设施和设备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在两日内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和日常维护维修费用。6. 其他6.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同意,甲方可向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转让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1.4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一的约定以及甲方现有和将来制定的规定、政策和程序推广消费金融业务。6.2 在本协议期间,如双方无其他约定,甲方在推广和广告宣传活动和印刷材料中可以使用乙方的名称、标志和商标,但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和商标的,应事先经甲方书面
6、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应向甲方返还所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和含有甲方知识产权的文件。6.3若任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该方应在变更 10日前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原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2. 费用和支付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支付消费者因购买乙方商品而从甲方获得的贷款本金,一般在乙方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和条件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2.2乙方同意就每笔贷款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每笔服务费为该6.4双方同意将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6.5如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无论因何种原因而无
7、效,不影响双方签署的本协议原文或其他修订的效力。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或命令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或决定认定无效,其他条款继续具有完全效力。笔贷款金额的。2.3合作过程中,乙方参与甲方的促销活动的,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 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促销服务费。2.4 若乙方要求,甲方每月将按照乙方上一月的服务费和促销服务费金额一次性开具税务发票,并邮寄至乙方在本协议开始处所示地址。2.5 乙方同意,甲方可决定调低上述收费标准或者根据本协议附件的规定收取费用,无须另行通知乙方。6.6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附件一合作条款和附件二乙方门店清单和指定账户
8、信息。甲方根据本协议第 4条制定的以及本协议签署之时现行有效的甲方规定、政策和程序(即发布在本协议第 4条所示网址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2.6对于乙方应付给甲方或其他参加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主体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费用、损失、赔偿或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无须另行通知。2.7如甲方与消费者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有由乙方代甲方向消费者收取的费用,乙方应在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提货凭证时足额收取。但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收取该等费用,甲方有权将应代收的数额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甲方:X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盖章)3. 违约责
9、任3.1因乙方或乙方雇员参与、帮助、同意或容忍任何欺诈活动或套现活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使甲方和或其他根据贷款合同参与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主体遭受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该笔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损失,乙方同意赔偿,并且每出现一次欺诈、套现活动或其他与贷款有关的违约行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次欺诈、套现活动或违约行为所涉贷款金额的 50%的违约金。3.2 考虑到在合作期间调查和证明乙方违约行为的实际困难,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损失和违约金问题:如果甲方有合理原因认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订日期:_年_月_日1 消费金融业务推广合作协议附件一3.8乙方应向甲
10、方提供乙方管理层(或经营者/出资人)、在 POS点任职的主要经理及销售人员的联系方式。合作条款3.9乙方应为销售代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1甲方的声明和保证和义务4.促销和广告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4.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逢公众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或甲方认为合适的其他时间,甲方可开展系列促销活动。在系列促销活动中,如甲方决定并投放优惠产品的,则乙方须对该次促销活动给予甲方额外支持,即对于该次促销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与甲方签订优惠产品贷款合同而购买的乙方商品,乙方应按照当次促销活动的乙方商品销售总价款的
11、一定比例(“促销服务费比例”)向甲方支付促销服务费。优惠产品是指利息费用率不超过 16%的甲方分期贷款产品。利息费用率是指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应支付的所有利息和所有费用(可选项目的费用除外)之和与贷款本金的比例。2.乙方的声明和保证2.1乙方保证消费贷款仅用于支付贷款合同中注明购买的商品的价款。2.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消费者的贷款申请。2.3乙方保证,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约定占有和使用设施和设备,不受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扰或干涉。2.4乙方承认,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防范风险和控制欺诈非常重要,因此乙方保证其自身及其雇员严格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其他的有关规范
12、销售行为的要求。乙方承诺,其雇员违反前述相关约定时,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对该违规雇员进行处罚。2.5乙方对其门店和雇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4.2每次促销活动的促销服务费比例由甲方针对每次优惠促销活动确定。对于促销服务费比例不超过 12%的优惠促销活动,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在乙方门店进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统计的优惠产品贷款总额和甲方确定的促销服务费比例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甲方可采取合理措施向乙方提供促销活动的相关介绍资料。对于促销服务费比例超过 12%的促销活动,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在促销活动开始前未收到乙方拒绝参加活动通知的,视为乙方同意参加该次促销活动
13、。3. 乙方的义务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关于商品的市场信息,包括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等。3.2 乙方应在贷款合同中填写真实的商品售价,并确保按照贷款合同上标明的自付金额和/或乙方代收费用(如有)向消费者收款。3.3乙方应向消费者交付商品,不得支付现金或扣留商品。3.4乙方应将消费者利用甲方服务购买的商品直接交付给消费者本人或送至消费者指定的地址,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商品交付给任何他人。消费者要求将商品送至指定地址的,乙方应审核确保该地址与消费者在贷款合同中提供的地址为同一地址,且乙方将商品送至该指定地址时应核对收件人身份,以确保收件人为签署贷款合同的消费者本人。乙方委托第三方运送商品的,应确保该
14、第三方履行与乙方同样的义务,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3乙方开展与甲方相关的消费金融服务的营销活动之前,应与甲方沟通,并经甲方事先同意。5.其它本协议所称“套现”是指客户没有通过实际应该发生的商品交易而获得消费贷款(一般目的消费贷款除外),或者客户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服务)的真实意图并非使用该商品,而是通过各种方式将商品转换为现金。“欺诈”是指利用误导性、不实或伪造信息资料等欺骗手段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与消费金融服务相关的不诚实的给甲方和/或其合作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行为。3.5乙方应对销售的商品负完全责任。如果消费者对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有争议,乙方应与消费者解决而不牵涉甲方。如果消费者由
15、于货物问题拒绝向甲方偿还贷款,乙方应向消费者澄清甲方不对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3.6乙方不得以虚构的或不真实的商品交易与消费者串通获得甲方贷款,不得参与任何套现活动,或支持或容忍该等活动。乙方应确保其雇员不得从事或参与套现、转售利用贷款所购商品或任何其他欺诈性的活动。乙方知晓在乙方门店内发生的与消费金融服务有关的任何欺诈、套现活动或其他可疑行为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X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盖章)3.7若甲方怀疑乙方门店和雇员有涉嫌套现或欺诈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据或其他信息证明乙方和消费者的交易关系是善意真实存在的。乙方应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进出货单据、消费者支付首付款的单据、银行交易记录及商品实物等。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暂扣该项交易下的应支付数额,直到乙方完整提供甲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且甲方确信该交易关系是善意真实存在的。乙方:(盖章)2 CFC-消费金融业务推广合作协议SA甲方人员乙方设备(2014年 5月版)附件二乙方门店清单和指定账户信息序号工商注册号序号工商注册号门店名称电话经营地址门店名称电话经营地址19234101112567813141516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开户行: _账号: _甲方:X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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