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演艺经纪合同1 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甲 方:联 系 地:法定代表人:乙 方:身份证号码:住 所 地:签 订 地:北京市朝阳区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鉴于:甲方在演艺活动经营管理业务方面、在唱片制作方面有着丰富的资源和专业管理经验,可以为演艺人士的演艺活动提供良好的安排和服务;鉴于:乙方拥有良好的艺术条件和艺术天赋,具备在演艺活动全面发展的重要潜质;有鉴于此,为使乙方获得更好的发展,并使自己的所有各项权益通过专业运作,得到合理开发和有效保障,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并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第一条 合作内容、范围与方式1.1 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范围如下:1.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独家排他
2、性的演艺活动经营管理合作。乙方委托甲方担任其独家演艺活动经营管理人(即独家经纪人),且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乙方是以自由身份签订本合同,即乙方签署本合同不会违反其签署的任何其他服务/雇佣合同(如有)或职业要求。1.1.2 甲乙双方前述合作的区域为全球。1.1.3 甲乙双方的演艺活动合作范围包括: 1.1.3.1电影、电视及舞台剧的演出及相关宣传、发布会等活动的参与; 1.1.3.2唱片录制、公开演唱演出及相关宣传、发布会等活动的参与; 1.1.3.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上的广告演出及相关商业宣传; 1.1.3.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及其他形式的演出
3、活动; 1.1.3.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的许可事务活动。1.1.4 乙方从事演艺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作为作者创作小说、剧本、词曲等的创作活动、乙方出任制片人、监制、导演等的制作、投资活动),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并取得甲方同意。1.1.5 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有权在充分尊重乙方意见的前提下独家安排、接洽、代理、签署和经营管理乙方在1.1.3条款中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策划、包装、规划、安排、实施、对外合作、谈判签约、收益的获得、行政顾问等业务。甲方为乙方演艺活动进行本合同约定的独家代理活动时,须事前取得乙方同意,并配合以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为保
4、障。1.2 本合同项下合作的独家性和排他性:1.2.1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本合同为独家排他合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第三方就本合同1.1项下所涉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1.2.2 甲方可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为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第二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2.1.1 甲方有权在充分尊重乙方意见的前提下就本合同1.1项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2.1.2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对乙方不利于本合同实施整体目标的言行和习惯进行善意地不公开地提出建议。2.1.3 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同实施有关的乙
5、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状况、社会关系等资讯,提出各种建议并作出安排。2.1.4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要求乙方赔偿。2.1.5 甲方有权基于合理事由,在取得乙方同意后,调换其经纪人及私人助理。2.2 甲方义务:2.2.1 甲方将尽全力为乙方安排及接洽一切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机会,并就每次业务发展机会的洽谈为乙方争取最佳的谈判条件,促使乙方的知名度及收益逐年递增。2.2.2 甲方在实施本合同时,应依据乙方的个人特点每年(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提交乙方第一年的书面规划)度身定做有关规划,形成书面规划书,并依照乙方认可的规划书予以执行。在实施该规划书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意愿,友
6、好协商,充分向乙方披露规划相关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与乙方就任何本合同项下的演艺业务任何内容出现分歧,甲方应保证尊重乙方的意见。每一合作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应结合书面规划向乙方提交规划总结及下一年度的书面规划,以作为对甲方工作及乙方发展状况的考评。2.2.3 甲方为应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和有关服务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 2.2.3.1甲方每年应安排专业造型师为乙方进行一次造型设计并安排专业摄影师为乙方安排一次平面拍摄制作写真集并用于乙方宣传;2.2.3.2工作期间为乙方安排一名私人助理(不含经纪人),协助乙方工作;2.2.3.3委派宣传专员为乙方进行宣传工作,包括
7、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经乙方认可后负责执行;2.2.3.4上述全部甲方提供的工作人员,应取得乙方的认可。2.2.4 甲方承诺对乙方披露的或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个人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5 甲方承诺,于每个合同年度(合同年度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满)为乙方安排至少一部影视项目(包括甲方投资拍摄的或第三方投资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及网剧)供乙方选择出演,并保证乙方以第一顺位的优先权选择担任有关作品中的主角或乙方认为能提升自身影响力的角色。甲乙双方在此确认,经乙方书面确认接受聘请、签署三方艺人聘用/雇用合同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本条约定。2.2.6在甲方实施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充
8、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否决权。2.2.7甲方需勤勉尽职地追收第三方应支付的款项及酬金,且提供合理的安排以确保乙方取得该等款项。2.2.8甲方保证不得为乙方的安排含不道德的,或暴力、裸露、性爱或淫亵以及可能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或使乙方受公众蔑视等情形的演出或活动,如出现该等情况,乙方艺人可以拒绝该等安排。2.3 乙方权利:2.3.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尽最大努力完成经纪工作,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的演艺事业发展。2.3.2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享有充分的参与权、知情权、否决权,并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对此充分尊重和遵守。2.3.3 乙方在甲方违
9、反本合同规定时,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2.4 乙方义务:2.4.1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而制定的事先经乙方认可的各项规定和规划安排。2.4.2 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代理乙方签订的,且事先经乙方认可的合同。除非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告知甲方不同意此项安排的,乙方有权决绝履行该等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4.3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独家排他性。2.4.4 乙方应当在甲方为实施本合同所需时,向甲方披露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并听取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2.4.5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保密条款,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2.4.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有任何影响双方声誉或
10、其演艺事业发展的不良行为,前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食毒品、酒后驾车等,如乙方有前述行为,则视为对本合同的违反。2.4.7 除甲方另行豁免外,在合约期内,乙方须完成八部以上的甲方出品或参与投资的影视项目。2.5 共同责任条款: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负有以下共同责任: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对方名誉的言行。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侵害时,甲乙双方应维护对方名誉,尽全力相互协助。第三条 合同双方的权益和收益分配3.1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和支付方式:3.1.1 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所进行的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
11、生的所有收益的毛收入,无论此项毛收入产生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或之后。3.1.2 甲乙双方收益的分配:3.1.2.1甲方及乙方(含乙方实际控制的工作室或其他主体,如需甲方提供协助甲方应予以协助)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所有毛收入由第三方直接交予甲方,再由甲方进行比例分配;3.1.2.2甲方代表乙方或为乙方利益所实际支出的中介等合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3.1.2.3本协议生效后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包括本数),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甲方 30 % ,乙方 70 %;本协议生效后的第六年至第八年(包括本数),甲乙双方的分配比例为:甲方 20 % ,乙方 80 %;如双方决定续签本合同的,将就上述分配比例另行协商并
12、以书面形式确定;3.1.2.4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日常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3.2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缴纳税收,为免疑义,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四条 声明、承诺和保证甲乙双方声明、承诺和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双方已经签署的任何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同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或商业上的冲突。第五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8 年,即到 年 月
13、日终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双方续签的提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为免疑义,如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能完成第2.4.7项下义务,合同有限期将自动顺延至该等义务被充分履行之日。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届满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的工作状况进行审核评议。如对评议结果不满意,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i)敦促乙方改进工作;(ii)与乙方协商修改本合同项下合作条款;或(iii)解除本合同等措施。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前述措施。第六条 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
14、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披露。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7.2甲方理解并同意,为乙方的合法、合理的财务筹划,在合同期内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可将其于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乙方设立的其他主体,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上述权利义务的转移。乙方进行转移的,不得影响甲方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7.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7.3.1甲方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管理层变更或其他会影响公司运作的变更;7.3.2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十二个月因甲方原因不为乙方安排影视剧、广告等演艺业务,且经乙方催告仍未纠
15、正该等行为的;7.3.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更换乙方经纪人;7.3.4甲方作出任何有损乙方名誉的行为或阻碍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行为;7.3.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合作服务,且经乙方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提供的。乙方因前述7.3条情况解除本合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7.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7.4.1乙方实施任何刑事犯罪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活动而被司法相关羁押或处以严重刑罚。7.4.2乙方实施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7.4.3 乙方有第2.4.6项所述之不良行为的,无论该等行为是否被有关机关
16、查处或被公众知晓。甲方因前述7.4条情况解除本合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构成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而实际及可能承受或遭致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第九条 不可抗力9.1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一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飓风、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动乱、疾病等情况。9.2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法律的变化而致使本合同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
17、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发生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9.3如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本合同仍有必要履行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没有必要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终止合作,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签约地法院裁决。第十一条 补充合同双方同意,遇有需要对本合同条款完善时,可通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的书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
18、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权利的行使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12.2本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不意味着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依照法律和合同获得的乙方照片、宣传品等的版权不能行使,但甲方应在原有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上述版权,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演艺活动和声誉。12.3不论本合同内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甲方在决定是否从事本合同下的委聘范围内的所有事务前,应与乙方艺人充分协商,在甲方与乙方艺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合同与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已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合同文首注明的日期及地点签署,以昭信守。(以下无正文)9(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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