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xx(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 采购 XX 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及其安装事宜,达成本合同:第一条 该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合同金额:1. 该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产品品牌及产品型号数量单价备注合价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优惠后总价本合同约定之单价为综合包干价,包干价格应包括:生产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之调整)、材料、机械、工具、安装、所有该产品必要配件、质量、直接费和有关之间接费、利润、所有税费、必须的加班赶工费、知识产权费(含专利费)、仓储费用、成品保护费、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乙方不
2、能于本合同签订后因任何原因和理由要求增加单价。3. 数量: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属于暂定数量,上表所列的数量与实际履行的数量的差别均不会构成本合同单价金额的调整,具体数量以甲方签发的供货通知单确定的购货要求为准,合同总价按实际供货量计算。在供货期内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中各型号产品的供应,如在供货期内存在产品更新问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且不增加单价的情况下才可替换。4 合同总金额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以本合同约定之方式向乙方支付(暂定)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之合同金额。5. 产品供应及服务范围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之供应及服务范围包括:该产品及其所需配件并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6成品保护措施(根据不
3、同采购对象有区别,请分别填写)第二条 交货日期、地点: 1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产品按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货、场内短驳及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且堆码整齐,并负责货物安装完毕,交接之前的保管及成品保护。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2、乙方确认已视察安装现场,熟悉及了解现场的地理位置、通道、通讯设备、贮存该产品的位置以及货物装卸区的条件限制等一切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3乙方之雇员及工人应遵守甲方所在地政府、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等一切法律、法规及规定。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安装现场的情况为由而提出额外要求或请求延长履行期限等。第三条
4、 付款:1. 该产品货款的结算:以甲方实际书面验收货物作为合同结算金额。2. 付款方式:该产品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本合同结算金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第四条 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该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关于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法的等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等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抗辩、应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和费用。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对外宣传资料或宣传说辞中免费使用该产品的品牌商标(LOGO)以及该品牌已公开的相关信息,并保证甲方不
5、会因此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材料相符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CCC检验报告(如有)、报关证明、出口国工商联合会出具的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必须)等足以保证本合同项下该产品品质及使用、维护的书面资料。如本条所述资料提供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第六条 质量保证:1. 乙方保证其提供该产品符合产品样本和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且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 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该产品是新生产的或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
6、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该产品在经过正确安装情况下,达到乙方承诺的使用寿命。鉴于该产品系乙方生产或供应的专业产品,甲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产品的瑕疵,乙方应保证该产品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产品正常使用的瑕疵。鉴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可能对该产品主张权利,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该产品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3. 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本合同下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自该产品安装完毕且通过甲方验收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或安装问题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瑕疵缺陷的零部件或材料。4. 乙方应提供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
7、及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5.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反应,具体时间如下:(1) 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维修项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处理。(2) 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第七条 验收:1. 该产品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对货物的包装及外观质量进行初步验收。2. 该产品的最终验收:安装完毕后,根据产品的调试结果来进行验收。 第八条 索赔:1. 乙方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负有责任。若甲方在规定的检验、安装、验收测试期限内和
8、保修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更换有瑕疵的该产品,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如更换、修理后货物仍不能完全达到本合同要求,应根据货物的瑕疵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相应降低产品价格,或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当于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乙方还应负担利息、银行费用、运输、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 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在电视、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上被曝光或被政府等机构处罚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3. 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被投诉至消协等机构,对
9、甲方产生不良影响的,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RMB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4. 如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书面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被乙方认可,甲方有权从未付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第九条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的履行受到直接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
10、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协议。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2. 除另有裁决时,一切法院审判所产生之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包括合理的律师费。3. 在法院解决期间,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或安装完毕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货物;甲方可发出书面解除通知,终止全部
11、或部分合同:乙方应每天按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乙方明知并确认上述违约金是为补偿甲方因违约所受损失之必须。乙方放弃违约金过高的主张或抗辩。乙方应对上述违约全部负责,并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此而招致的任何损失。2. 乙方有除本条第1款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尚未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3. 乙方所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接受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
12、担修理或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违约金。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并应赔偿因延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提前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开始向甲方供货的,须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已开始向甲方供货的,甲方须按书面确认的实收货物的价值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在合同提前解除日之前付给乙方的金额应从结算额中扣除。若甲方已付金额超出结算额,乙方应将超出部分退还甲方。第十三条 破产解除合同:当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破产方提前解除合同,该提前解除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
13、条件。第十四条 通知: 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收件人: 电话: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第十五条 其它: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及各种相关费用和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0天内付清。2.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 xx(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x传真: x乙方: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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