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专项资金及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政策导向,建立完善的资金渠道,实现国家专项资金及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结合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资金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作为专项资金和示范项目的申报主体,主导各负责区域的申报工作。主要负责申报项目前期筛选和协调、申报方案编制、申报材料准备以及答辩PPT编制等。第四条 公共关系部为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提供资源和渠道协助,包括申报咨询服务、申报要求、注意事项、关键工作节点等重大信息的收集和传达、方案内审专家
2、组织协调等工作。第三章 项目筛选及包装第五条 公共关系部定期收集国家专项资金和示范项目的申报信息,按季度公示申报计划。第六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梳理国家专项资金及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流程、时间节点、重点支持方向、注意事项等,并将梳理事项下达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第七条 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整理各区域内的项目进展、业主支持情况,定期上报公共关系部。公共关系部根据项目类型、所在区域、进展情况、地方支持力度等评估指标评估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对可以上报的项目统筹安排,提供协助和支持。第八条 对于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由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开展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公共关系部予以协助开展相应工作。第九条 各城市事业
3、部及办事处,按时间节点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若因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责任造成的材料缺漏、延误申报等,由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自行承担。第四章 项目申报评审支持第十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与国家部委对接,并由此获取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点、评审方式、评分依据、审批材料清单等重要信息。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依据上述反馈信息准备相应材料。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和答辩PPT的编制由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主导实施,公共关系部协助配合。第十二条 由公共关系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内审。第十三条 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后,各城市事业部及办事处应及时进行修改,公共关系部协助配合。第十四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与部委领导沟通,确认项目申报结果,并予以通知公示。第十五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对申报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分享案例和操作要点,对事业部及城市事业部开展后续申报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第五章 考核要求第十六条 将本年度设定的国家专项资金目标值列入各城市事业部年度绩效任务进行考核。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资金以资金下拨各省级实施主体为准,因省级自行分配比例造成的资金变动,公共关系部不予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