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20xx)专 项 法 律 服 务 协 议(20xx)产专字第 号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xx市xx律师事务所地址:x电话:x传真: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拟股权投资 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委托及受托1.1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乙方委派本所律师向甲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专项法律服务范围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1) 进行甲方本次收购/并购的目标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2) 根据法
2、律尽职调查情况独立出具相关律师尽职调查报告;(3) 根据甲方本次收购/并购的方案提供相关法律意见;(4) 根据本次收购/并购方案起草、修改、拟定相关法律文件或审阅/修改被收购方提供的本次收购法律文件。(5) 协助完成股权交割、公司资产交割等法律手续;(6) 协助完成目标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并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服务;(7) 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咨询及服务3、甲方义务3.1 甲方保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履行所必要的线索及资料、文件和材料;3.2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工作要求;3.3 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4、乙方义务4.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高效
3、、优质的律师服务;4.2 乙方有义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4.3 除非法院的强制命令,乙方应严格保守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5、费用及支付方式5.1 为乙方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小写:¥180,000)。5.2 双方同意律师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 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一期律师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2) 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二期律师费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3) 在甲方收到乙方起草完成本项目交易合同定稿,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合同
4、谈判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三期律师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4) 在乙方协议甲方办理完成股权交割等工商变更手续之后并为目标公司出具整改意见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第四期律师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5.3 乙方账户账户名:xx市xx律师事务所开户行:x账号:x6、费用支出6.1 乙方律师因本次收购/并购的尽职调查、合同谈判、拟定所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支出或实报实销,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支出凭证。6.2 前款所述费用支出包括有关部门或机构对调查或查询收取的费用、复制或打印费用、xx市区以外的差旅交通费(指加油费、公路通行费、巴士公交
5、费等)和食宿费等。7、 保密信息7.1 乙方承诺保守保密信息的秘密,保护和维护其保密性质和状态。乙方不应当:(1) 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允许任何人使用保密信息;(2) 未经甲方同意披露或者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他人传递保密信息。(3) 允许未获授权的人进入展示、复制或保管保密信息的处所;(4) 未经同意使用或协助任何人使用保密信息。7.2 乙方可以向其员工或其分包人披露保密信息,但仅限于以下需要知晓的范围:(1) 为帮助乙方完成本协议下的工作; (2) 该等人士不向任何其他人泄露保密信息。7.3 如果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和甲方配合采取必要而合法的保密措施。8、其他约定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2 双方可就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3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8.4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甲乙双方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签约页)甲 方:xx投资有限公司(公章并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xx市xx律师事务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