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理服务协议 编号:xx 号甲 方:xx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x 联系地址:x 联系人:x 电话: x 传真: x 乙 方:xx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联系地址:x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乙方特聘请甲方担任其保理服务顾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工作范围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担任乙方保理服务顾问,为乙方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管理的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乙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意见、设计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结构和方案、协助安排并促成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交易等(下称“保理服务”),但甲方提供保理服务意
2、见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第二条 保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因提供了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保理服务费人民币 x元(大写: 贰拾万元整 ),其中乙方应在 x年 03 月 11 日之前,一次性全额支付6个月服务费人民币x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至甲方以下收款账户,如果6个月后不提前还款,后6个月服务费人民币x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仍为前置收费。 户 名:x账 号:x开户银行:x双方确认,乙方如按照上述约定完成支付义务,即视为乙方已经认可了甲方按照本合同所应提供的全部保理服务,因此该保理服务费为一次性支付费用,不论乙方与甲方是否另行签署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相关的合同,该费
3、用均不予退还。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有义务及时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关保理服务费。2、乙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甲方提供与保理服务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3、乙方应保证专人与甲方工作人员联系,并配合甲方工作。4、乙方承诺,任何由甲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保理服务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分析资料及文件仅供乙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乙方工作人员参考使用,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或提供。5、乙方应提供甲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必要条件。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1、按本协议第一条提供保理服务,按时向乙方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2、在收到乙
4、方保理服务费后及时提供发票。3、相关联系人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相关保理服务费,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部分的万分之十作为滞纳金,直至保理服务费全额(滞纳金并不计算在内)支付为止。2、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未配合甲方工作等原因导致保理服务效果受到影响,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保理服务费。第六条 声明乙方声明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符合乙方公司章程规定,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与授权。第七条 协议的修改与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和积极合作的态度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
5、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变更本协议。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争议解决及解释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2、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其它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2、本协议仅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的约定,当乙方办理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应与甲方另行签署相关合同。本协议的提前终止、解除或无效,将不影响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它合同的效力。3、本协议壹式贰(2)份,甲方执壹(1)份,乙方执壹(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xx保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x签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