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BC项目物业管理咨询顾问协议 本协议于200 年 月 日由 与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xx订立。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市xx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 法人代表:钟荣明 物业管理资质:壹级,证书编号:(建)1050131 甲、乙各方都是具有合法
2、经营权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AB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的关于事宜达成全都建议或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1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依照本协议商定的模式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1.3 甲方具有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乙方具有本项目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权。 1.4 甲、乙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关于条例。 2 名词释义 2.1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
3、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赐予之含义: 2.1.1 ABC项目:指坐落于 ,定名为“ABC项目”的建筑群体及其附属设备、设备,物业类型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1.2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酬劳: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ABC项目提供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而取得的,由甲方定时支付的服务酬劳。 2.2 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xx市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如因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权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各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关于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
4、各方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益。 3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形式 3.1 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前期,乙方依据甲方需求,派专业人员定时(每周一次)到现场进行咨询顾问咨询和指导;其它时间通过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咨询顾问咨询服务。 3.2 在本项目物业管理筹备期和物业正常管理期,乙方向本项目派驻1名首席物业管理咨询顾问、1名高级物业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3.3 乙方对其派驻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对甲方负责;甲方对其聘用的其它物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行为负责。 3.4 在协议执行期内,乙方总部将提供必要的后援技术支持服务。 4
5、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4.1 物业管理前期的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4.1.1 对本项目的功能布局提出建议; 对本项目的功能布局方案提出建议,使本项目功能布局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合理需求及以后的物业管理的需要。 4.1.2 对设备、设备的选型及建材的选料提出建议; 乙方从今后使用及物业管理的角度,为本项目的设备、设备选型和建筑材料的选用向甲方提供建议。 4.1.3 对工程进展状况进行跟进并提出建议; 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帮助甲方对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等方面出现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提出建议。 4.1.4 帮助甲方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依
6、据甲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定位、经营方式、设备、设备等资料文件资料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4.1.5 帮助甲方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依据国家xx部及ABC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关于规定,草拟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甲方参考。 4.1.6 对本项目销售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支持。 向本项目的销售人员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对本项目的销售推广活动提供物业管理业务支持。 4.2 物业管理筹备期的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4.2.1 乙方将指导甲方的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物业管理筹备工作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2.1.1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预算和管理费用测算; 4.2
7、1.2 物业管理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 4.2.1.3 物业管理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和岗位职责; 4.2.1.4 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方案; 4.2.1.5 财务管理和物品采购方案; 4.2.1.6 物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4.2.2 帮助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物业管理筹备方案》,在以下诸方面提供帮助、指导和建议: 4.2.2.1 《用户手册》的编制; 4.2.2.2 帮助甲方做好物业的竣工验收工作; 4.2.2.3 帮助甲方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承接查验)工作; 4.2.2.4 指导甲方做好工程图纸的接收和归档管理工作; 4.2.2.5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
8、制定本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所有规章制度; 4.2.2.6 帮助甲方履行特约服务项目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4.2.3 帮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开业庆典及入伙的工作支配; 4.2.4 上述所有工作,可依据甲方需求以及实际状况在工作进度支配上进行调整。 4.3 物业正常管理期的咨询顾问服务内容: 4.3.1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物业管理年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3.1.1 本项目的整体物业管理方案; 4.3.1.2 物业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费用方案; 4.3.1.3 设备、设备的日常修理修缮与保养管理方案; 4.3.1.4 本项目客户管理与服务方案;
9、 4.3.1.5 物业管理机构的职工或员工管理及培训方案; 4.3.1.6 物业管理机构财务和物品采购方案。 4.3.2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年度方案》; 4.3.3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及当地的关于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管理本项目。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承担涉及本协议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 5.2 甲方应指派专门负责人出任本项目沟通协调人或物业管理机构的总经理,负责物业管理事宜。 5.3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包括办公室、电脑、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如需乙方物业管理咨询顾问赴外埠出
10、差,由甲方承担食、宿、xx等费用。 5.4 依照本协议的关于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咨询顾问服务酬劳等费用。 5.5 有权就本项目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要求乙方出具咨询建议或意见。 5.6 如乙方咨询顾问人员未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咨询顾问人选,但须同乙方达成全都建议或意见后实施。 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应依照本协议的关于条款及本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向甲方提供各阶段相应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6.2 乙方应在甲方进行本项目营销推广推广过程中,就涉及物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提供建议。 6.3 帮助甲方对其聘请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物业管理培训。 6.4 乙方的物业管理
11、咨询顾问应忠实履行其义务,提供周全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 6.5 乙方派出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管理规定和制度。 6.6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据实际状况调整派出的物业管理咨询顾问人选,但须同甲方达成全都建议或意见后实施。 7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期限 7.1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8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酬劳、驻场咨询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及支付方式 8.1 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酬劳为人民币: 元/月。 8.2 自乙方咨询顾问人员驻场之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驻场咨
12、询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首席咨询顾问人民币: 元/月.人,高级咨询顾问人民币: 元/月.人。 8.3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物业管理咨询顾问服务酬劳及驻场咨询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上述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派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开户公司名称: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xx银行xx商务中心区支行国贸大厦分理处 开户银行账号:0xx41609067097254 8.4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商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按未付费用的3‰/天计算。 9 商标及服务标识 9.1 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
13、同意在各自进行业务推广及制作关于宣扬资料文件资料时,以下面规定的方式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并且各方不因此额外向对方收取任何费用,各方相互引用的方式如下: 甲方引用乙方:“物业管理咨询顾问: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引用甲方:“咨询顾问项目:ABC项目” 9.2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均不得在各自的业务推广及关于宣扬资料文件资料上继续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 10 修改或终止协议 10.1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变更,必需经甲、乙各方协商全都,并签署有效的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0.2 由于不行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可提前终止协议。 10.3 各方同意依据下列状况
14、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3.1 任何一方严峻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中所列任何条款的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20天内未能改善及履行关于条款的职责; 10.3.2 任何一方破产清算; 10.3.3 甲方丧失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10.4 由于甲乙各方的单方责任,致使本协议终止时,有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 11.1 凡因在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违约责任 12.1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违约
15、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各方的过错,则依各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附则 13.1 甲、乙各方从对方处取得的商业隐秘,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3.2 在协议期内或在协议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各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劝导对方的任何人员受雇于本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首席咨询顾问(或同等级别)50万元/人,高级咨询顾问(或同等级别)30万元/人。 13.3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说明发生异议时,各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协议文本壹式肆份。各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6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于本协议首页注明之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