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物业服务协议(本协议范本适用于写字楼、厂房、商铺)甲方: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 通讯地址: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甲方受业主方委托,为乙方所租用的 商铺/写字楼/厂房(建筑面积: m2)所在物业项目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为维护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本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乙方营造正常的经营环境,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签署本协议。一、物业服务内容1、楼宇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2、电梯、供水、供电、消防、楼宇自
2、动化等公共设备系统的运行与维护;3、周一至周五08: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为中央空调正常运作时间,提供中央空调的正常运行与维护(注:无中央空调的楼宇不含有关中央空调的条款);4、公共场所的清洁及垃圾承运;5、公共场所园艺绿化的配置与维护(餐饮等商业垃圾清运属有偿服务项目);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乙方室内财产不负责保管、和保险责任);7、提供其他有偿服务项目,有偿服务项目及价格见甲方有偿服务价目表。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法规政策及本协议约定, 对违法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等合理措施。 2、甲方不得将物业服务事项整体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的
3、专项服务内容承包给个人。 3、甲方应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指挥并接受租户(业主)的监督。 4、对公共设施的维修,甲方有责任会同业主进行定期维修。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出租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其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作其它用途。 2、乙方有权使用本大厦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权利,并有义务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畅通和公共设施的完好。 3、如乙方安装、存放任何产生较大冲击力噪音或超过楼面承载力之机器和物品,必须提前应向甲方管理处申报,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4、乙方安装的电器设备,不得超过入住时核定的用电负荷以及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元件的承载能力。乙方接驳较大功率之电器设备时应事
4、先向甲方管理处咨询。 5、乙方必须按电梯使用要求合理乘用电梯,如因使用不当引致损坏,应负赔偿责任。乙方如需搬运大件物品,应通知甲方管理处,并使用指定的电梯。 6、乙方有义务维护楼宇的整体外观,不得在楼宇外部架设檐蓬、托架等有碍楼宇观瞻的物品。乙方如需安装招牌、广告牌及其它铭牌,应向甲方管理处申报,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制作安装。 7、乙方不得由屋内或大厦之门、窗及露台向外抛掷任何污物、垃圾等。 8、如乙方存在违法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或向乙方追偿。9、 乙方二次装修改建、改动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取得消防
5、合格证后才可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规定,但又不进行整改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四、装修管理 1、乙方在装修(包括改建、更新)前,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施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图纸资料,经甲方提出意见和批示后,再报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工后须经管理处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雇用合格的施工承建商,开工前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员工作卡,并督促施工人员随身佩带。完工后,施工人员工作卡应还给管理处。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用于甲方对装修的管理、监督、验收等。计收标准如下: 装修改建期间的管理费按楼宇正常管理费计收。
6、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装修保证金和装修证书工本费。工程完工且经甲方管理处查验合格后,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装修用电需从室外主线路接驳的,应向管理处申请,由管理处另计收取电费。 4、乙方装修时应及时将清运垃圾自行运往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场或委托甲方,如需委托甲方清运时应向甲方支付清运费用。 5、乙方在装修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严格按照审批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不得破坏楼宇主体结构(承重墙)及消防等公共设施; 不得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垃圾及杂物; 不得将装修废料倒入座厕或下水管道; 不得妨碍其它租户,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时间安排; 不得擅自从公共电路接驳电源。五
7、、 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一)费用标准 1、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以乙方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中物业服务费为 12 元/月/m2,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为 1 元/月/m2。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壹万叁仟玖佰玖拾柒元伍角 整( 13997.5 )。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参照当地管理费的市场情况调整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经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可按新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向乙方收取。 2、水电费 (1)水费、电费按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价。 (2)乙方室内使用的水电费按计量表计收;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按乙方使用面积的比例分摊。
8、3、中央空调加时费 (1)如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时间外使用中央空调,须向甲方支付加时空调费,加时空调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 元/层小时。租赁面积不足一层的按一个供冷区计费;租户租赁面积跨区,按所跨区数叠加计费。 (2)如加时空调能与正常办公时间的中央空调连续使用,则按使用实际小时数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如加时空调不能与正常办公时间内的中央空调连续使用,则加时空调使用时间不足三小时的按三小时计。 (3)加时空调费包括加时期间中央空调的运行、消耗水电、维修保养费及甲方因此产生的人工成本等,在本协议期内,随着水价、电价的变化,甲方有权对加时空调收费标准做相应调整。 4、停车费本项目停车
9、位收费标准按深圳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收取标准如有变化按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费用支付1、 乙方须于每月二十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并同时支付上月水电费、加时空调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偿服务费等)。如遇节假日,则相关费用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乙方入驻前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共计人民币13997.5元整;并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按两个月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计算)和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 元(按30元/平方米计算)。 3、如乙方延期缴付上述各项费用,则甲方有权按延期天数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超过壹个月不缴纳上述费用或其中
10、的一项,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一切必要措施,直至乙方缴清拖欠的费用和滞纳金为止;如乙方拖欠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按照业主的委托停止对乙方的水电、空调等供给,相关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 甲乙双方约定通过银行委托结算的方式进行费用划转,乙方提供深圳开立的招商银行帐号,甲方每月五日(如托收不成功,第二次托收时间为每月十日)在乙方提供的深圳开立的银行帐号进行费用划转。5、甲方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蛇口支行 帐号:755903662210212 收款单位全称: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六、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甲方丧失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或者乙方与业主方终止、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约定1、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3、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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