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xx(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就x中编号为___单元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租赁事宜签订了《xxxx广场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原合同”)。现乙、丙双方因业务需要向甲方提出委托付款的要求,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乙方委托丙方在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
2、日期间向甲方支付原合同项下乙方的______,甲方向丙方开具相应的收据或发票抬头为: 。上述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应视同为原合同下乙方自行支付的相应应付款项,甲方有权按照原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上述款项,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该等代付款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返还上述代付款项)。乙方委托丙方代为付款产生的乙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丙方未根据原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款项,乙方将立即予以支付并承担原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 若乙方委托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押金,在原合同租赁期
3、满或提前解除之日后,甲方凭原开具的收据原件并按原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直接退还给乙方。
三、 原合同和相关协议其它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之补充协议,若原合同及本协议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原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 本协议壹式叁份,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盖章后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xx(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xx号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xx号
联系电话:021-xx
传真:xx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册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