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投资资金管理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xxx甲方:(聘请方) 身份证ID/机构注册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 ID: 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xxx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投资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诚信遵守。一、 双方基本关系1.1甲方通过在第三方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开立帐户并委托于乙方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和管理。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授权有权对甲方于第三方外汇保证金交易平台开立的帐户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和管理。1.3 本协议有效期:起始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终止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1.4 在聘用委托
2、代理期间,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暂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委托期限自不可抗力消除之日起自动顺延。1.5本聘用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二、交易账号账户所在平台及网站:x账户名/开户人: x账号为 x ;账户初始金额:USD 30000 (大写:美元: 叁 万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1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管理上述交易账户;乙方作为甲方聘用的代理人在交易账户范围内进行独立操作,接受甲方监督; 3.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自行对上述交易账户进行转账、现金提取及自主的交易行为。3.3乙方依据投资风险防控和稳健追求收益的原则,可根据市场行情和投资判断,选择外汇,期货
3、等合法投资渠道,有权选择单一、多种或组合的投资理财模式,甲方对此予以认可。3.4 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交易账户内的资产状况,除非发生双方约定的风险底线到达情况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3.5 乙方有义务给予甲方对账户的具体交易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了解意图做明确说明。3.6 乙方对账户管理时遵从如下风险控制标准:3.6.1净头寸开仓最大亏损额度为账户初始净值的5 %;3.6.2 每2日内净头寸的最大亏损额度为账户初始净值的10 %,有任何风险抵达该亏损额度的情况停止交易2个交易日;3.6.3 每月最大的亏损额度为账户初始净值的 20 %,有任何抵达的情况当月停止交易。3.6.4 账户最大的亏损金
4、额为账户初始净值的20%,当到达该情况时候,乙方停止交易,待双方重新协商后方可重新开始交易。3.7 甲方应为乙方管理行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按照乙方要求,及时的积极予以配合,若因甲方怠于配合造成相应经济损失,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明事实属实的情况下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3.8 合同存续期间,账户本金所有权归属于甲方,账户盈利金额扣除乙方应付甲方的每月账户初始净值2.5%后剩余的金额所有权归属于乙方。四、 风险承担及收益分配规则 4.1本合同存续期间,双方约定该账户的最大亏损额度为账户初始入金额度的20%,如有所述情况发生,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停止该账户的任何交易并口头同时通知另一方,甲方
5、不承担本金损失,由乙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对账户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补偿完成后乙方继续进行操作,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4.2 账户的收益分配4.2.1 账户盈利超初始净值10%的条件下,甲方每三个月可进行一次结算分配,结算分配时,甲方提取盈利金额后扣除甲方应获得初始净值 2.5%的每月收益后剩余部分甲方应即时返还乙方,乙方收益在结算时进行同时处理,但乙方保留在必要情况下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的权利;结算时候账户盈利小于10%或亏损但未达20%时候时,则甲方不提取收益,乙方继续进行操作,该结算期收益可在之后结算时账户盈利满足兑付条件时候进行兑现。4.2.2 当未到结算期,但账户盈利超过50%以上时,乙
6、方有权提前提取收益,甲方应予以配合。4.2.3 合同结束时候,如账户盈利金额未达到承诺客户预期收益,乙方负责按照约定补足差额的盈利;但账户盈利超过承诺客户的预期收益,甲方必须将盈利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扣留。4.2.4投资损失或盈利部分的资金应于5个工作日内结算清楚,以资金到达各方银行账户为确认;资金以人民币结算,汇率按当时第三方平台网上出金美元对人民币结算价执行。乙方银行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开户名: 黄莉莉 帐号:6225880150807965 五、本合同的终止5.1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合
7、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提前终止;双方根据提前终止之日开始的资金状况,依照相关约定参照进行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2违约性提前终止甲乙双方都无权对该投资账户以抵押形式出让给其它第三方,不得以此资产名义举债;上述任何行为发生时,合同即行终止;造成对该资产盈利分配影响的,由违约方单独负责并对另一方承担相应赔偿;5.2.1本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未通知乙方私自转移账户内资金或对该资金设定质押;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投资交易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甲方账户因为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
8、结等情况;由于其他甲方原因造成该账户无法正常操作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的。5.3 正常终止5.3.1本合同合作管理期限届满,乙方停止对甲方个人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管理。5.3.2 本合同合作期限届满或终止,双方应当按照上述各项的约定完成相应的结算与支付。结算合同达成后,各方在5个工作日内执行,过期未执行的,另一方可于15工作日内对其提出仲裁或法律诉讼。六、争议解决双方同意,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7.1双方确认,本合同书面记载的联系地址为联系双方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提前书面或E-mail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按照对方本协议记载的联系地址或书面变更后的联系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无论该文件是否由对方签收或拒收、退回,均视为已经送达对方。7.2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管理账户初始金额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或另行签署新合同。7.3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可以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续签或重新签订合同;未提出续签或重签的,本合同自动终止。7.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乙方签字/签章 及时间 乙方签字/签章 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