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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三篇心得体会.docx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三篇心得体会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县原政协副主席,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他人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煤矿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

2、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他人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

3、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房地产开发、煤矿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宋*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左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4、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2*市交通运输局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讨论。全局党员干部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学习运用和履职尽责。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法治思维。要通过集中学习法律的形式,不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学好用好民法典,有利于形成“生活处处有法”“凡事皆需讲法”的意识和自觉,有利于引导交通干部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联系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

5、违法的严密法网;民法典与交通工作关联甚广。因此,要把学习运用民法典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贯穿到交通各项工作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义务。三是严格遵守法律,从严自我约束。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交通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于律己、如履薄冰,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绝不触碰“高压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320xx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

6、总结实践经验,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政务处分法的施行,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重大意义政务处分法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

7、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二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

8、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三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实现因敬畏而“不敢”;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四是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分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政务处

9、分法的出台,明确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二、深刻理解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和内涵精髓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对适用对象和基本原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等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了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确立了政务处分与处分双轨并行的二元处分体制。这样规定,目

10、的是充分发挥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实现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二是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及相应的处分期间。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第八条规定了政务处分的期间,警告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六类政务处分以及相应的政务处分期间,由轻到重,构建了完善的阶梯化的政务处分档次体系,符合政务处分实践工作的需要,也符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三是明确了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第九条至第二十七条在总结借鉴相关处分类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

11、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政务处分适用规则,包括共同违法行为的处分适用,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以及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的适用,与刑罚、行政处罚的衔接处理,处分合并的适用,以及处分期满自动解除等规则。这些规定,有利于引导和促使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真诚认错知错改错,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也为调查机关顺利查清事实提供有利条件,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明确了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同时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等较为常见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有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12、的过程中典型性的违法行为。这些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五是明确了政务处分的程序。第四章专章规定政务处分程序,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政务处分职责。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处置、文书、送达、宣布、告知、执行等全流程的程序要求。第四十二条明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确立了政务处分工作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四十三条保障了公职人员的申辩权。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回避制度。第五十三条确立了澄清制度。这些规定,对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公正进行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六是明确了

13、被处分人员救济途径。第五章专章规定复审、复核途径。第六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等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对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实施政务处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意义重大。三、做好政务处分法的宣讲解读和监督检查政务处分法已经施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目前,抓好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立足职责定位,做好政务处分法的宣讲解读,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和内涵精髓,切实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适时开展对政务处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精准做好政务处分工作,将政务处分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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