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加工型种薯购销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加工型种薯购销协议买方:_ 电话:_ 传真号码:_移动电话:_ mil:_ 开户银行:_收款人:_ 账号:_ 卖方:_移动电话:_ 开户银行:_ 账号:_ 买卖各方同意买卖马铃薯脱毒种薯,并按下列条件成交: 、 品种 加工型马铃薯(大西洋) 2、 种薯级别 (按国家分级标准)原种二代脱毒种薯,品种纯度9%以上,净度98%以上。 、 规格单薯重:40-8克、80-120克,病、烂、冻薯率小于2%。 4、 包装_公斤/麻包袋,或_公斤/麻包袋,包装袋印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注册商标和生产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每袋附合格证标签一张。 、
2、数量_吨(依据有关实际装车量,约溢装_吨)。 6、 交货地点_ 7、 价格 (货价、保价费、长短途运费、包装费)_元/吨。 、 费用负担由卖方办理运输事项,所有手续费用由卖方负担,在产地的装车费及短途运费由卖方负担,铁路运费由卖方承担。运抵惠州火车站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9、 货款支付 协议签订后7天内,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_万元。 、 支付方式 预付货款通过电汇至卖方银行账户,剩余货款在交货地点货物交割时现金结算清。(分三批汇入甲方账户) 11、 检验和异议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三天内由买方依据有关协议规定和装运单对商品质量和数量检验。如发现与协议规定和装运单不符,除承运方责任外,可凭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异议。 凡因执行协议发生的异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 不可抗力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卖方未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以电话和传真号码立即通知买方。 13、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效力。各方签字后正式生效,各方各执壹份。卖方:_(公章) 买方:_(公章) 代表:_(签字) 代表:_(签字)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