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工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等各方面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为了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增强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我校将对在学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二)课程学习情况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未修满和重修情况;(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主要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
2、情况、学术交流、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应在研究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完成(原则上在第三学期)。 三、考核的具体操作(一)各领域组成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书记及两名以上专家组成,研究生秘书参加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安排本领域的中期考核工作。领域组成相应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要由三名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二)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要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三)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初步意见。(四)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五)各领域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要求附上研究生的归档成绩单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四、其他(一)经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二)对考核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由领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三)对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研究生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