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股票发行承销协议(股)1甲方: 乙方: 20*年*月24 / 24股票发行承销协议(B股) 本协议于_年_月_日由下列各方在_*签署: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一家依据有关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_*_路_号 主包销商: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主包销商)一家依据有关中国法律设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关于机构认可具备主承销B股股票有权利。住所:中国_*_路_号 本协议由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以下各公司签订: 1国际沟通协调人:_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际沟通协调人)一家依据有关_(国家或地区)法律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 住所地: 2.名称:_
2、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一家依据有关中国法律设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关于机构认可具备承销股股票的权利。住所地:中国_*_*_路_号 名称:_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一家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 住所地:_道_号_大楼_楼 4.名称:_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_)一家依据有关中国法律设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关于机构认可具备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住所地:中国:_*_路_号鉴于:1.股份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分为_万股。其中_万股,占总股本_%为公司持有,为第一大股东;_万股,占总股本_%,为_公司持有;_万股,占总股本_万股,占总股本_%由内
3、部职工持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于_年_月_日通过了决议,将股份公司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_万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履行此次发行工作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_万股,其中普通股_万股,B股_万股。2各方已同意在本协议(见下)的条件的权限下,由主包销商为发行人承销股股票_万股,主包销商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下午3:0之时,未被认购的股加以认购。3.股份公司已同意其将在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的协助下就配售编制并于备忘录日期发行关于配售的配售备忘录。 4.各包销商均已分别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配售B股,并包销其包销承诺
4、书所列明的数量的配售股份。 5.股份公司及各包销商已各自同意作出下述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现各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释义 定义 在本协议中(包括附件),除非文义另有商定,下列词语有以下涵义: “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关于事宜。 “B股”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1.0元,总数为_万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外资股。 “工作日”是指_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深圳、或纽约的公共假期。 “会计日期”是指_年_月_日。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是
5、指美利坚合众国。“人民币”及“RMB”是指人民币元,即中国的法定货币。 “港元”或“HK”是指港元,即*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 “美元”或“VS”是指美元,即美国的法定货币。 “截止配售日”是指_年_月_日,即主包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履行本次配售B股。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投资者”是指: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4)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章程”是指股份公司章程。 “董事”是指股份公司现任董事。 “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
6、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依据有关配售书而认购B股。 “配售”是指各包销商依据有关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_万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配售备忘录”是指股份公司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文件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 详细如下:包销商承担配售的B股数目占总数的百分比(%)主包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合计0 “配售价”是指每股股配售价为人民币_元,港元_,美元_元。“主包销商指定的帐户”是指主包销商通知国际沟通协调人在_银行
7、设立的_(港元或美元)帐户。 “所得费用发放日”是指_年_月_日。 “所得费用转交日”是指_年_月_日。 “总换率”是指人民币费用折算成美元、港元的总换率,即备忘录日期所在的日历周前一个日历周_外汇调剂中心人民币兑换美元、港元的牌价的平均价。 “国际报告会计师”是指_会计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为_。“股份公司指定帐户”是指以_股份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外币)现汇帐户,在_银行设立的,帐号为_,此帐户号码已通知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 “国际沟通协调人指定帐户”是指以_证券公司的名称开立的_(外币)帐户,在_银行设立,帐号为_。 “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_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_的费用。
8、 “股份公司的保证”是指股份公司关于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_条所规定的事项。“包销商的保证”是指包销商关于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_条所规定的事项。“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沟通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所有费用,即发行价_元(外币)每股_万(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开始配售日”是指_年_月_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依据有关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股份”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 “关于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_证券交易所上*及交易关于的中国法律、法规
9、,包括((但不限于)年*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年*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年*月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年*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保证”是指股份公司、主承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中国法律建议或意见”是指以下二种情形: (1)股份公司的法律咨询顾问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及 ()包销商的法律咨询顾问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主包
10、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验证资料文件”是指由_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_年_月_日的验证资料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 2.各标题仅是为方便而加上,不影响本协议的说明。 .A提到法律、法规条文时,是指可能已经、或者不时会被修订、修改或重订的上述法律、法规条文。4.A本协议中提到的时间,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均是指_时间。.各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配售 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形下,同时又在第_条股份公司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
11、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将依据有关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股和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下午:0之时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所有购入。 2.股份公司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资料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股份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沟通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份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商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股的配售活动。股份公司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股份公司完全行使本次股配售关于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股份公司接受或拒绝(所有或部分)境外投资者依照配售书所提
12、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自身和其他包销商于截止日后的第_个工作日上午_之前向股份公司提交关于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依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包销义务范围以内的关于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股份公司。 第三条B股配售备忘录 股份公司将在主包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的协助下编制B股配售
13、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沟通协调人(代表主包销商)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第四条 登记 1.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须在不迟于_年_月_日_(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股份公司: (1)每一名获配售人; (2)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有的话)所申请的股数目。 2股份公司应依据有关本协议规定,在_年_月_日之前将已认购的B股部分配给关于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实买配售之B股的帐户所需关于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 4.股份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
14、其所列名单上人士已将费用按商定支付,股份公司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字将被登记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且其认购的B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三个工作日的上午_(时)在履行第(4)分文所规定之义务后,依据有关_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列人士的股股权,并促使_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履行此事项后第二个工作日,促使_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_份。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所有权负
15、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其有该等股份所有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第五条付款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关于配售股份的费用,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备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帐户内,上述费用应指定为“股份公司发行B股”付款。 国际沟通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_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关于配售股份的费用,在扣除国际沟通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详细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帐户。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_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
16、收到的所有关于本次配售股份的费用,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详细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4(1)如依照本协议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_条的规定。 ()如第一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主包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放弃,而且第一条及其他关于的股份公司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帐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帐户上。 5各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主包销商按第4条第(3)分条的规定支付费用后,主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2)在国际沟通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条第(1)
17、、(2)分条的规定支付费用后,国际沟通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第六条 条件 1.各包销商依据有关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所有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放弃: (1)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收到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咨询顾问提供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书,该法律建议或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2)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收到包销商和中国法律咨询顾问拟订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书,该法律建议或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3)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
18、商的建议或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满意; (4)对股份公司关于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资料文件的验证已经履行,并为主承包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满意; ()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已取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履行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_证券交易所上交易; (6)股份公司所做的第_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股份公司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履行,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履行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_条的关于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豁
19、免;或是股份公司与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第七条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费用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形重复作出:(1)如股份公司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被违反的情形,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发布。 (2)股份公司承诺其
20、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股份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3)股份公司承诺其应将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_证券交易所上*交易。()股份公司承诺,除关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股份公司将在事先未与主包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协商的情形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发布或散发资料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股配售资料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发行的资料文件资料。股份公司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
21、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股份公司是依据有关该等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费用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形重复作出:(1)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准确违反的情形,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沟通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2)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本次股发行工作。 (3)除非另有商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说明,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
22、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款的影响。 ()由于违反第条、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第八条 佣金和费用 .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股份公司将以_(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1)股份公司须向主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和沟通协调费用,相等于其他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 (2)股份公司须向国际沟通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沟通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 (3)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_%。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
23、专业印刷及其他有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帐户:(1)主包销商:_银行,户口名称_户口号码。(2)国际沟通协调人:_银行,户口名称_,户口号码_。 (3)_证券公司:_银行,户口名称_,户口号码_。 (4)_证券公司:_银行,户口名称_,户口号码_。(5)_证券公司:_银行,户口名称_,户口号码_。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所有情形: (1)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这任何变更,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更;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权益)和
24、国际沟通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其所有其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帐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任何国内、国际政冶、经济、金融、*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股配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3)_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场上之特殊情形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形;或 (4)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监控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沟通协调人认为此等
25、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代表其自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所依据有关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20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致使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
26、1)依据有关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2)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有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3)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发生以下事项,致使股份公司要负担某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商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上述费用是由于股份公司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股份公司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1)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
27、违约致使本次股配售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2)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未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3)如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费用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_%(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_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 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一条 终止 1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
28、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依据有关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发生第9条之情事; (2)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履行或履行的义务; ()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4)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致使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下午_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自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沟通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
29、司依据有关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1)发生第9条之情事; (2)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履行或履行的义务; ()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致使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本次发行的B股在_年_月_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沟通协调人商定的其他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
30、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第十二条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权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第十三条 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或被说明为放弃该等权利。 第十四条进一步保证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主包销商或国际沟通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
31、国际沟通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资料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第十五条 通知 .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详细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办公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形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1)如以专人投递,则在关于接受方办公地址交递时; ()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如以电传或传真号码,惟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号码机上自开始或终止时均准确显示回答有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
32、往下列办公地址: 若致股份公司: 收件人:_(人名) 办公地址(邮政号码):传真号码号码: 若致主包销商 收件人:_(人名) 办公地址(邮政号码): 传真号码号码:若致国际沟通协调人 收件人:_(人名) 办公地址(邮政号码): 传真号码号码: 传真号码号码: 若致_证券公司: 收件人:_(人名) 办公地址(邮政号码): 若致_证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_(人名) 办公地址(邮政号码): 传真号码号码: 若致_证券公司: 收件人:_(人名) 办公地址:(邮政号码): 传真号码号码: 第十六条 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
33、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七条 文字本协议以中文及英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备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 时间 时间是本协议的关键因素。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证券法律、法规)说明。 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项下所造成或产生的,或与本协议关于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开始协商后2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所有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
34、各方有约束力。第二十一条 保密 1本协议各方,包括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沟通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应该(也应包括促使其各自高级职员及其代理)对他方不欲公开的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等信息履行保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关于本协议的协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B股配售的信息以及一方的商业秘密等不欲他人所知晓的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等信息。 2.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向第三人披露上述所有信息: (1)关于法律规定; (2)如一方所服从或受监管的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所规定,(3)向各自一方的法律咨询顾问和审计师披露; (4)资料文件资料已被公开,但不是由于该一方的过错;
35、(5)各方协商披露,在此需有书面协议,但是任何上述资料文件资料只可于在与其他方协商之后方可披露。 第二十二条 以往达成之协议 同是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各方当事人就本次股配售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关于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和安排(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但包销商协议除外)将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被本协议所取代。而以上所指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均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失效。 第二十三条 副本本协议可由本协议各方分别加以签署多份数量的相对文本;每份如此签署的相对文本均构成一份正本,但所有的该等协议应该是一份相同的资料文件,也仅构成一份资料文件。 第二十四条 生效 1本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的董事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36、2本协议自前款条各方在本协议首揭日期签署后生效。 附件一: 股份公司的保证 股份公司向每一个包销商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股份公司为进行本次B股配售而需的所有资料文件及业务所必要的所有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已被取得并延续有效或将会取得;而且股份公司现在没有且将来也不会违反任何上述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而且股份公司现在并未知悉任何上述批准、授权、执照和同意将以口头或书面的通知或威胁给以取消或更改、且股份公司在将来知悉以上事实,将尽速通知每一包销商。 (2)股份公司具备必要的权力、权限来签订及履行本协议。 ()
37、股份公司已经依据有关重组,合法地取得关于业务及其资产,而且也取得授权按B股配售资料文件所预期的方式从事业务活动。 (4)股份公司向每一包销商提供的章程,为股份公司现有章程,而且业已经中国关于部门批准,且股份公司已采纳,该提供的章程副本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股份公司并无违反其章程。2.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依据有关本协议规定必需签署的任何其他资料文件于签署后,按其各自的条款构成股份公司的有效及有约束力的义务。而股份公司在履行该等义务时,没有,亦将不会出现以下情事:与公司的其他协议所载条件或条文有冲突,或者使该等条件或条文造成或产生违反;与任何现有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决、规章,或者_证券交易所的通
38、告或决定,或者任何股份公司的所有或部分资产有司法管辖权的部门的决定或裁决有冲突。 3除本协议以外,并不存在任何未执行的认购权或其他权利、协议或义务,以致须发行或转让股份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券或其他证券。 .B股配售资料文件的承诺 (1)每一份B股配售资料文件现已包含,并在一经发行时将包含,关于股份公司和B股配售的所有要求的重要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及其投资咨询顾问对公司的资产、负担、财务状况、盈利、损失、业务情形及前景等所有资料文件资料;上述资料文件资料文件资料要求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关于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 (2)每一份股配售资料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事实陈述均为或者将为真实的、准确
39、的和没有误导的。 ()B股发售资料文件所包含的建议或意见、估计、预制、前景等的陈述是真实且诚信的,是在经过认真和审慎地考虑了所有关于情形以及基于合理的假设而作出的反映了合理和公允的预期。 (4)关于会计资料文件资料及资料文件在B股配售资料文件中所有的股份公司的帐目均已经过符合关于规定的审计,而且此帐目是符合中国关于法律采用通用一贯的会计标准原则和惯例编制的,并且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股份公司在其关于的会计参考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其关于的公司业绩,(而且上述帐目均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准确的,对于其他未清算确定事项已按正当会计惯例注明。)以上帐目均已依据有关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 股份公司为每一包销商及_
40、国际审计师提供的关于的资料文件资料和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其中所有预测及估计均已经过适当、审慎、公允的考虑,并且代表股份公司基于已知事实而作出的真实、合理、公正的期望和预计。 在本次B股配售中,股份公司应该向包销商或包销商的律师或_国际会计师披露或提供的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均已被披露或提供,而且该等资料文件资料资料文件均为完整、真实、没有误导性、虚假性的信息。 (5)B股配售备忘录 B股配售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于)股配售备忘录规定的会计师报告及估值报告。为了编制B股售配备忘录,股份公司应向包销商、包销商律师、国际会计师或其他专业咨询顾问分别充份提供和披露关于资料文件资料,而且该等资料文件
41、资料文件资料在所有方面均为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误导的。 B股配售备忘录所载的关于事实的陈述不仅现在而且将来在所有方面均为准确的,且不存在误导性;其所载的关于建议或意见、意愿或期望均是基于公允、精诚的;且在依据有关到所有所有关于情形,小心及适当考虑后所作出的。而且,B股配售备忘录中没有任何股份公司或其董事会或其每一名董事知悉或经合理究查其应知悉的,而且应披露于B股想售备忘录中的事实。诉讼 (1)就目前而言,并不存在涉及股份公司关于业务、关于资产及关于债务的任何诉讼或仲裁正在进行; (2)就股份公司所知,也没有将要发生或可能面临有重大诉讼或仲裁的威胁。 .保险 (1)股份公司所拥有物业及经营的业务均
42、已按国际良好惯例正常地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是合法存续,而且拥有较高声誉及经济实力,该等保险也并不存在因没有作出或作出了某项事项而失效或者可能失效或者被撤销。 (2)股份公司的职工均已参加了中国政府统筹安排的社会保险。 .所有权 (1)对于股配售备忘录中所涉及的股份公司的所有资产或财所有权,除有披露外,不存在任何( )如抵押、质押等在内的( )权利负担。()对于该等资产或财所有权已经或将会取得关于政府机构的批准,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8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除B股配售书中已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以外,股份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9.重大投资项目除B股配售书中已披露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外,股份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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